DBJ04/T 398-201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pdf

DBJ04/T 398-201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1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6053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04/T 398-201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pdf简介:

"DBJ04/T 398-201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pdf" 是一份由中国地方标准(DBJ)发布的标准文档,全称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与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包括充电站、充电桩、充电网络规划、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它详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技术参数、施工流程以及验收标准,旨在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高效、安全运行,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可持续发展。这份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新建、改造和运营项目,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J04/T 398-201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8.2.1充电站充电设备应按《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 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规定的充电流程进行 充电。 8.2.2充电服务宜采用自助服务方式,充电站应设置明显的操作 指南,指导顾客按规定充电流程进行充电。 8.2.3服务管理机构应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充电记录、设 备维护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巡视记录、运行日志等。 8.2.4服务过程应保留原始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

8.3.1充电站应配置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行 维护人员应佩戴标明个人姓名、工号、岗位的服务标志,应配备工 32

3.3.1充电站应配置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行 维护人员应佩戴标明个人姓名、工号、岗位的服务标志《小水电电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 GB/T30944-2014》,应配备工 32

8.3.1充电站应配置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行

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具;运行维护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 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8.3.2充电桩硬件维护保养人员应按充电桩生产厂家的顾客手 册和附录C进行月度维护、季度维护和年度维护,并做好相关检查 保养记录,每年维护总次数不得少于12次。 8.3.3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充电桩的计时计费系统等进行调 试、测试,保证系统平稳运行。 8.3.4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开展周期性试验。

8.4.4充电站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

附录A充电桩标识系统典型设计

附录A充电桩标识系统典型设计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 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DBJ04/T3982019 条文说明

3.0.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根据实际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 进行配建,不仅应满足目前的要求,还需具有适当的前瞻性,充分 估计将来的发展趋势,留有发展余地。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服务对象特征可分为三大类:自用 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服务对象和使用特征的 不同,分为三个大类、八个小类。 一是自用充电设施,这类设施主要为特定个体提供充电服务, 具有私用性;二是公用充电设施,这类设施为社会公众电动汽车提 供公共充电服务,具有社会公用性;三是专用充电设施,这类设施 主要为特定行业提供专用服务,具有特定群体的共用性

表3.0.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类

本标准重点规定自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施 工、验收及运维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专用充电设施应按照有关行业 标准要求执行。 3.0.2本标准为山西省城镇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规划、设计、施工 与验收和运行维护,制定相关技术要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的主要类型包括充电站和充电桩。 1城镇公共充电站均应为快充站,为旅游客车、企业通勤车、 私人乘用车、公务车等提供充电服务。 2充电桩应符合下列分类要求: 1)充电桩按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式充电桩、挂壁式充电 班。不靠近墙体的停车位宜安装落地式充电桩,靠近墙体的停车 位宜安装挂壁式充电桩。 2)按充电方式可分为直流充电桩(终端)、交流充电桩 终端)和交直流一体充电桩(终端)。 3)按充电速度可分为慢充和快充。 5.0.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应用发展提供服务,充 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与电动汽车的长远发展和应用相 适应。 3.0.4本条提出了充电设施快充与慢充的布局原则。 3.0.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可靠、安全,应保证电能安全地 从充电设备传输给电动汽车,不应给周围的环境和人带来危害。 3.0.6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与网络通信系统连接,满足数据 专输、智能化管理等方面服务需求。 3.0.7建筑中各专业的设备、管线较多,需合理统筹安排。为避 免浪费,在建筑投人使用初期可暂不安装末端供电、充电设备,随 日后需求增大逐步增加。 3.0.8本条提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的原则性

4.1.1在总体规划编制研段,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需要考虑该区域 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约束。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总原则,充 电基础设施是未来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充电设施的选址和 布局直接关系到充电车流的状态,影响到整个地区交通系统的总 体经济运行,

4.1.1在总体规划编制研段,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需要考虑该区域

.1.2在专项规划编制阶段,综合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加油站

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电力工程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规划 内容应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充电基础设施规 划应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协调。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应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结合城市 道路网统筹考虑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尽量避免以充电为目的车 流对城市交通产生影响,保障城市交通的畅通。充电基础设施的 布局同时应与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加油站等专项规划有机结 合,实现资源共享。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应与该地区电网规划相协调。充电基础设 施容量增长应与地区负荷和电网总容量相协调,以保证电网为电 动汽车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应与配电网的 规划相协调,避免出现电压越限、配电线路或配电设施过载等问 题。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要求,并适当配置 补偿和治理装置,避免对电网电能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4.1.3本条规定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基 本内容。 4.1.4本条规定了在规划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电基 础设施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4.1.4本条规定了应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地点。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中合理设

4.2.1新建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及工程做法。

居住类建筑配建停车指标中包含居民停车位和访客停车位两

部分,都需要执行配建指标分别安排,其中在访客电动汽车充电基 出设施中应以建设快速充电设施为主。其他类公共建筑主要包括 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等。配建指标中居住类建筑不低于 18%的停车位、办公类建筑不低于22%的停车位、商业类建筑不 低于15%的停车位、其他类公共建筑不低于15%的停车位、游览 场所不低于15%的停车位、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不 低于20%的停车位均为直接建设的充电车位,至少应满足配建指 标要求的配建充电车位数量,低压柜安装第一级配电开关,安装干 线电缆,安装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敷设电缆桥架、保护管及配电 支路电缆到充电桩位,充电桩可由运营商随时安装在充电基础设 施上。 居住类建筑8%以上至100%的停车位,其余直接建设比例以 上至设计比例的停车位,为预留条件的充电车位,至少预留低压柜 安装空闻、十线电缆数设条件,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 接人系统位置,预留二级配电电缆桥架,其中具备暗敷条件的应敷 设配电支路保护管,增加充电桩时可从桩位到区域总箱穿人未端 配电电缆,电缆按需安装可避免一次投资闲置和电缆老化、故障。 强、弱电系统的设计应同步展开,各专业相互配合,完成充电基础 设施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避免以后出现结构、土建等较大改造 在实际规划工作中,根据配建指标比例计算充电车位数时,建议当 计算值大于3个时可以按“4舍5入”取整,当计算值不足3个时 可上取整。例如,对于某新建居住项目如果有3个地块,在项目技 术经济指标表中,001号地块居住用地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2998 辆DB36∕T 1332-2020 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应满足按100%预留条件并至少按18%指标建设540个充电 车位的基础设施;002号地块商业用地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58 辆,应满足按15%指标建设9个充电车位的基础设施;003号地块 基础教育用地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9辆,应满足按15%指标并向 上取整建设2个充电车位的基础设施。 这三个条款的规定是基于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预测和规划,并 综合考虑了充电需求对民用建筑电气系统的影响研究后,规定了

当前阶段至2020年适用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指标,既符合当前电 动汽车发展情况、解决实际面临的充电问题,又可提高电力系统资 原利用率,把现有资源用好、提高能效,并以规划设计带动充电基 础设施伴随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稳定增长。本条中的配建指 标是在编制过程中经过了多方面研究后总结得出的。 4.2.3大型电动汽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区包括配电区、监控区、充 电区、电池更换区以及电池维护区、电池存放区等,需要建设一座 充电站建筑。按照动力蓄电池存储能量和单路配电容量,结合能 移服务的车辆数,将充电站分为四级。充电桩需结合停车位设置。 加油充电共建站申加油设备与充电设备的安全间距应符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中5.0.7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以及“11.3充电设施的相关 现定。加油充电共建站中的充电基础设施主要为电动汽车提供快 速充电服务,因此应安排快速充电设施。 .2.4对外服务的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布局在办公 商业、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交通枢纽等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居住建筑配建访客停车位、游览场所配建停车位以及社会停车场 换乘停车场和加油充电共建站中。在目前新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比较缺乏,尤其是老旧小区新增充电基础设施较为困难 的情况下,需利用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以弥补充电需求, 因此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需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根据其停 车时间长短设置不同比例的快速和慢速充电设施,宜以建设快速 充电设施为主。

4.2.5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布局在居住建筑配建停 车位中

4.3充电站规划选址

4.3.1充电站的规划选址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电动汽车车辆规 模及行驶规律进行合理选择,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 范》GB50966的有关规定。 充电站规模宜综合考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车辆的日均行驶 50

DB37∕T 5114-2018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4.4分散充电设施规划选址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