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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800.3-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pdf简介:
"GA 1800.3-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pdf"是一个标准或指南,其全称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这个文件由中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委员会发布,主要针对中国的水力发电企业,提供了在治安和反恐防范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指导。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水力发电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应遵循的治安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反恐防范组织机构,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等。它旨在保障水力发电企业的正常运行,防止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维护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此标准是电力行业在面对日益严峻的安全威胁时,对反恐和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规范,对于保障水力发电设施的安全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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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水力发电企业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 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 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力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900.52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发电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32581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351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37078一201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水电站(厂)为水力发电企业治安反恐防范的重
下列部位为水电站(厂)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部位: a) 周界及主要出入口; b)大坝区域; c)厂房区域; d)大坝区域和厂房区域之外的建筑物; e)水电站(厂)运行管理的通航设施; f)安防监控中心(室); g)其他经评估应防范的重点部位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合同价的确定,
5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5.1水力发电企业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重点目标、二级重点目标、一级重 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5.2重点目标的防范分为常态防范和非常态防范。常态防范级别按防范能力由低到高分别是常态三 级防范、常态二级防范、常态一级防范,防范级别应与目标等级相适应。三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三级防 范,二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二级防范,一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一级防范。 5.3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常态一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二级防范要求 基础上执行,非常态防范要求应在常态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
GA 1800.32021
7.1.2水电站(厂)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教育培训。 7.1.3水电站(厂)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应急预案演练。 7.1.4水电站(厂)保卫执勤人员应配备棍棒、钢叉等护卫器械以及对讲机等必要的通信工具 7.1.5通航设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对通过船舶进行登记和驾引指导。
7.2.1水电站(厂)的周界及主要出人口的实体防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a)陆域周界和主要出人口应设置警示标志; b)有自然径流的水域周界应设置警示浮筒。 7.2.2大坝区域的实体防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上坝道路出入口应设置机动车减速带和“未经允许禁止人内”等警示标志; b)大坝交通及排水廊道入口应设置金属门或金属栅栏门; c 有自然径流的大坝上、下游水域应划定禁航区,设置禁航区警戒标志。 7.2.3厂房区域的实体防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地面厂房的出人口应设置金属门; b) 地下厂房的进厂交通洞应设置出人口实体屏障、照明设施、机动车减速带和“限速”等标志; c)地下厂房的出线洞、通风洞、排烟洞、检查洞等洞口应设置出入口实体屏障。 7.2.4通航设施应在上、下游水域划定禁航区,设置禁航区警戒标志和航行界限标志。
b)地下厂房的进厂交通洞应设置出人口实体屏障、照明设施、机动车减速带和限速”等 c)地下厂房的出线洞、通风洞、排烟洞、检查洞等洞口应设置出入口实体屏障。 7.2.4通航设施应在上、下游水域划定禁航区,设置禁航区警戒标志和航行界限标志。
7.3.1水电站(厂)周界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
1水电站(厂)周界的主要出人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 约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号牌
7.3.2大坝区域的电子防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上坝道路出人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 征和进出车辆的号牌; b)启闭机房和配电房的周边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进出 情况; c)拦河坝、溢洪道、泄洪放空洞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周边环 境情况; d)有自然径流的水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大坝上、下游的船 只活动情况。 3.3厂房区域的电子防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发电厂房、升压变电站(或开关站)、地面控制楼的出人口和重要部位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 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 b)地下厂房的进厂交通洞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 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 c)地下厂房的出线洞、通风洞、排烟洞、检查洞等洞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 应能潜断显示润口的封团情祝说利人员活动情祝况
频远程巡视,巡视周期间隔应不大于8h。 8.1.2水电站(厂)管理范围周界主要出入口应24h有人值守,并对外来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核查和信 息登记。 3.1.3大坝区域和厂房区域的周界主要出人口应24h有人值守,并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检查, 8.1.4安防监控中心(室)应24h有人值守。
3.2.1水电站(厂)周界的主要出人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实体屏障和照明设施。
2.2大坝区域的实体防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不作为交通公路的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和调压室(井)应设置周界实体屏障, 进行封闭管理; b) 陆域周界应设置未经允许禁止人内、攀登、翻越、通行等标志,水电站(厂)管理的水库的临水侧 应设置“未经允许禁止人内”等标志; 陆域周界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出人口实体屏障、照明设施、机动车减速带和“限 速”等标志。 2.3厂房区域的实体防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发电厂房、副厂房、升压变电站(或开关站)和尾水建筑物应设置周界实体屏障,进行封闭管理; b 周界应设置未经允许禁止人内、攀登、翻越、通行等标志; ) 周界的主要出人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出人口实体屏障、照明设施、机动车减速带和“限速”等 标志。 .2.4大坝区域和厂房区域之外的建筑物,其实体防范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升压变电站(或开关站)、地面控制楼应设置围墙或栅栏等周界实体屏障,并设置未经允许禁止 入内、攀登、翻越、通行等标志,周界出人口应设置出人口实体屏障、照明设施、机动车减速带和 “限速”等标志; b) 尾水建筑物、启闭机室、地面调压井、地下调压室通风洞、配电楼、外来电源变电站应设置围墙 或栅栏等周界实体屏障JG∕T 328-2011 建筑装饰用石材蜂窝复合板,并设置未经允许禁止人内、攀登、翻越、通行等标志; C 输水管道的检查廊道入口应设置金属门等出入口实体屏障; d)生产办公楼应设置周界实体屏障,并设置未经允许禁止人内、攀登、翻越、通行等标志,周界主 要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人车分离的出入口实体屏障、照明设施、机动车减速带和“限速” 等标志。
8.2.5通航设施的实体防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a)通航设施应设置周界实体屏障,进行封闭管理; b)陆域周界应设置未经允许禁止人内、攀登、翻越、通行等标志; c)陆域周界的主要出人口应设置出入口实体屏障、照明设施、机动车减速带和“限速”等标志。 8.2.6周界实体屏障应结合地形地貌和防护要求,采用金属栅栏、防护网、围栏、混凝土围墙、建(构)筑 物外墙、崖壁等形成封闭的实体屏障。实体屏障外侧整体高度(含防攀爬设施)应不小于2.5m。
8.3.1水电站(厂)的周界及主要出人口的电子防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电站(户)的周界及主要出入口的电子防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a)周界的主要出人口应设置车辆出人口控制装置; b)门卫值班室应设置内部联动紧急报警装置。
JT∕T 939.5-2014 公路LED照明灯具 第5部分:照明控制器8.3.2大坝区域的电子防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a)大坝区域的陆域周界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周边人员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