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4/T 15.1-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B4404/T 15.1-2021 防雷安全管理要求 第1部分:管理.pdf简介:
DB4404/T 15.1-2021 是广东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防雷安全管理要求 第1部分:管理》,它主要针对防雷安全的管理规定提供指导。该标准主要涵盖了防雷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建筑物、设备和电网免受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设施的稳定性。
1. 内容范围:标准详细规定了防雷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风险管理、防雷设计标准、施工过程控制、验收标准、日常维护、应急响应和培训教育等方面,确保防雷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2. 目的: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防雷安全管理行为,提升防雷设施的可靠性,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3. 适用对象: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防雷安全管理,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设施、通信设施等。
4. 更新时间:2021年,意味着标准可能会包含最新的防雷技术、法规和最佳实践,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环境。
总之,DB4404/T 15.1-2021 是广东省防雷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准,对于预防雷电灾害,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DB4404/T 15.1-2021 防雷安全管理要求 第1部分:管理.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规定了珠海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一般要求、防雷安全责任主体的管理要求和风险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辖区内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 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 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但无防雷标准规范或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等大型项目和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类 型企事业单位可参照使用
4.1主体单位应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和岗位职责,明确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防 御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科普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 4.2主体单位应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体系,建立防雷安全工作制度,明确防 雷安全工作机构和责任人,落实防雷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4.3化工园区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的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包含雷电安全方面的内容,科学 评估园区防雷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防雷安全风险的措施。
5. 1. 1 部门职责
主体单位应建立防雷安全资源保障保障制度,将防雷设施设计、安装、检测、维护保养、隐惠 理、雷电预警信息接收的装置、防雷安全宣传教育等费用应纳入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T∕CADBM 13-2019 吊顶用辊涂铝卷板材,并建立使
DB 4404/T 15.12021
主体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新建、改建、扩 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雷电灾害应急管理、雷电灾害调查等 信息系统的建设。
主体单位应根据防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 证正求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防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目标管理: 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雷安全风险管控; 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验收;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雷电预警信息接收终端设备管理和响应制度; 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隐患排查治理; 雷电灾害报告。
主体单位应位限据防雷安: 发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防 防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目标管理; 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雷安全风险管控; 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验收;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雷电预警信息接收终端设备管理和响应制度; 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隐患排查治理; 雷电灾害报告
5. 2. 2档案管理
主体单位应建立和保存有关防管 装置设计、施、检测、稳惠康整改情 案保管年限应至少回溯5年,便于自身管 管部门调取检查。
5. 2. 2. 2评估
主体单位应每年全少开展一次防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适宜性、有效性和 况评估,并保存相关文件。
5. 2. 2. 3 修订
5.3.1主体单位应开展防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防雷法律法规、本企业适用的防雷技术规范 和防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并建立防雷安全培训档案。 5.3.2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本单位防雷安全风险管控和雷电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5.3.3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具备正确履行防雷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 应掌握雷电灾害避险和自救的知识,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5.4新建、改建、扩建防雷装置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其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司时投入使用。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按雷击风 险评估结果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以确保公共安全。
5.4.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5.4.3防雷装置施工
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应保留隐蔽记录,工序交接、质量控制应满足雷电防护相 关标准的要求。竣工前,应编制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5.4.4防雷装置验收(或检测)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其防雷装置应当取得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验收意 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5.4.5防雷安全标志
下列位置或区域应设置防雷安全标志: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 明敷专设引下线3m范围内无隔离护栏; 距地面2.7m以下明敷引下线; 专用接地装置; 受直击雷威胁的生产、旅游景点等区域; 其他根据具体实际需要设置的区域。
5.5防雷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5.1安全风险管控
5.5.1.1防雷安全隐患评估
.5.1.2安全风险管控
5.5.2隐患排查治理
5.5.2. 1日常检查
5. 5. 2. 2检测
5. 5. 2. 3隐患治理
主体单位应根据日常检查出来的隐患和检测的结论,制定方案及时治理,并建立隐患治理档 改、扩建防雷装置的应向主管机构申请办理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5.5.2.4信息记录通报
5.6雷电灾害应急管理
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主体单位应编制《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应符合GB/T34312的要求。
发生雷电灾害后,主体单位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根据应急处置中发现的问题, 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雷电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 鉴定。对灾害性质判定结论是雷电灾害的,应按照相关规范及雷灾调查报告的技术要求进行整
主体单位应律立雷电害报告制度, 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将真实客观的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 生产管理机构和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
防雷安全生产评价按附录A表A.1评分细则评分,实行外部评审和自主评价的方式。
6.2.1主体单位防雷安全生产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最高。 6.2.2等级判定应符合表1的规定。判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防雷安全生产得分和防雷安全生产 核心要素的等级判定指标,取两者最低的等级来确定防雷安全生产等级,
表1防雷安全生产等级判定表
级时,评价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气象主管机构通报,主体单位应及时制定专项隐患整 消除隐惠,提高防雷安全风险等级
JT∕T 1061-2016 桥墩附着式柔性防车撞装置附录A (规范性) 防雷安全生产评分细 防雷安全生产评价细则按表A.1进行评分。
表A.1防雷安全生产评分表
DB 4404/T 15.1—2021表A.1防雷安全生产评分表(续)序号管理要求目标要素评分内容及说明标准分空项分得分备注主要负责对主要负责人开展本单位防雷安全风险管控和雷电灾害1分人员人(1分)应急管理相关内容的培训教育防雷安全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有防雷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雷电灾害1分培训管理人员避险、自救知识的专门学习培训(3分)和从业人员(2分)从业人员有雷电灾害避险、自救的知识和能力的学习。1分总体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其防雷5分(5分)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设计文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符合防雷相关标准的要5分审核(5分)求后施工。防雷装置施工施工工序交接、施工质量控制应满足防雷相关标准的要6分(6分)求,竣工前有编制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峻工图。新、改、防雷装置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其防雷扩建防雷6分4装置(27(6分)装置取得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验收意见书。分)①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②明敷引下线3m范围内无隔离护栏;③距地面2.7m以下明敷引下线:防雷安全标志(5分)④专用接地装置;5分③受直接雷击威胁的生产、旅游景点等人员活动区域。上术5个位置或区域没有设置防雷安全标志,则缺一处扣1分。安全风险有开展防雷安全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评价5分防雷安全风险管控措施,(5分)安全安全风险有防雷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即:风险控制①风险查找机制;管控(6分)②风险研判机制;(11③风险预警机制;信息服6分安全风险分)④风险防范机制;管控及隐风险处置机制;5患排查治③风险责任机制。理(25分)每缺一处扣1分(每共6分)日常检查有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图隐患(2分)文记录。排查检测有符合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治理6分(6分)内,(14有隐患排查结果和及时治理的资料。2分隐患治理分)涉及新、改、扩建防雷装置的应向主管机构申请办理防雷(5分)3分装置验收意见书8
表A.1防雷安全生产评分表(续
审核(项目组组长):
CJ∕T 3004.3-1995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修理 技术条件 无轨电车检查(评审)评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