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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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pdf简介: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工程技术规范,全称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是针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它涵盖了混凝土结构设计、原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检验、验收程序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安全,并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验收人员提供操作指南。

GB50666-2011规范适用于各类房屋和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包括住宅、办公楼、工业与民用建筑等,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通过遵循该规范,可以保证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从而保障工程的整体质量。

由于这是一部技术性法规,详细内容超出文本长度限制,建议查询官方出版物或相关工程资料获取完整信息。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5.2.1钢筋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钢筋 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 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 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 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2.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钢筋混滑、锈蚀或损伤的措施。 5.2.4施工中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 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 出松险状共仙预松险

5.2.1钢筋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钢筋 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正常等现象时《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 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锈或有损伤的钢筋不得使用。 5.3.2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对钢筋 进行加热。钢筋应一次弯折到位。 5.3.3,钢筋宜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 当采用机械设备调直时,调直设备不应其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 拉方法调直时,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 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 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 应有局部弯折。 5.3.4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 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倍;

5.3.4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倍; 3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 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7倍; 4位于框架结构顶层端节点处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和柱外侧 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 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当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宜小 于钢筋直径的16倍; 5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箍筋弯折处 纵向受力钢筋为搭接钢筋或并筋时,应按钢筋实际排布情况确定 箍筋弯弧内直径

5.3.5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

丁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圆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0,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 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两 者之中的较大值; 2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 端均应作不小于135°的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 牛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 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 3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 时,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 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拉筋用作剪力墙、楼板等 构件中拉结筋时,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135°另端90°,弯折后 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5倍。 5.3.7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 搭接焊,并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焊接。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 端头加工应按焊接工艺确定。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每个箍筋的焊点数量应为1个,焊点宜位于多边形箍筋 中的某边中部,且距箍筋弯折处的位置不宜小于100mm; 2矩形柱箍筋焊点宣设在柱短边,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 可设在任一边;不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应位于不同边上; 3梁箍筋焊点应设置在顶边或底边。 5.3.8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钢筋锚固端的加工应符合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的有关规定

5.4.1钢筋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 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宜设置钢筋接头,且不应进 行钢筋搭接。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4.2钢筋机械连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工钢筋接头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钢 筋接头的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2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 小厚度规定,且不得小于15mm。接头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 于25mm。 3螺纹接头安装后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扭力矩 挤压接头压痕直径的波动范围应控制在充许波动范围内,并使用 专用量规进行检验。 4机械连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套筒材料及质量 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I10? 的有关规定

5.4.3钢筋焊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应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 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2在钢筋工程焊接施工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应进 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 焊接过程中,如果钢筋牌号、直径发生变更,应再次进行焊接工 艺试验。工艺试验使用的材料、设备、辅料及作业条件均应与实 际施工一致。 3细晶粒热轧钢筋及直径大于28mm的普通热轧钢筋,其 焊接参数应经试验确定;余热处理钢筋不宜焊接。 4电渣压力焊只应使用于柱、墙等构件中竖向受力钢筋的

连接。 5钢筋焊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焊条及焊剂选择、 悍接操作及质量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 程》JGJ18的有关规定。 5.4.4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接头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分批错开。 2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且不应小于500mm,凡接 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其 中d为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 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 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 积的比值;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白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板、墙、柱中受拉机械连接接头,可根据实际情况放 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连接处受拉接头,可根据 实际情况放宽;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 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 5.4.5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分批错开。各接头的横向净间距S 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2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接头中点位 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搭接长度可 取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计算。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 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 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 积的比值(图5.4.5);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

图5.4.5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及接头面积百分率

注:图中所示搭接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搭接钢筋为两根,当各钢筋直径相 同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为50%。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 不宜超过50%。 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 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 当放宽。 5.4.6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 计要求配置箍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首径的25%: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 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5.4.7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竖向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数绑 划,板上郊钢笛网的杰占应全数绑划一店部钢网除出部分

1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竖向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数绑 扎;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数绑扎DB63∕T 1174-2012 散装水泥农村牧区配送站建设技术规范,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

外可间隔交错绑扎; 、3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应沿纵向受力 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4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承重结构同步绑扎: 5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 缘的起始距离宜为50mm。

5.4.8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定位件。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 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 用金属定位件。

5.4.10钢筋安装过程中,因施工操作需要而对钢筋进行 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关规定。

11采用复合箍筋时GB 50427-2008 高炉炼铁工艺设计规范(PDF完整版),箍筋外围应封闭。梁类构件复合箍角

5.4.11采用复合箍筋时,箍筋外围应封闭。梁类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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