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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467.3-2016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3部分:验收.pdf简介:
"Q/GDW 11467.3-2016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3部分:验收" 是根据中国电力工业技术典籍(Q/GDW)制定的一份标准,它专门针对港口岸电系统的建设进行规范。岸电系统是指在港口为停靠的船舶提供电力,以替代船舶自身燃油发电,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这份标准的第三部分详细规定了岸电系统的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工作的流程、标准、方法和要求,包括系统的安全性、效能、环保性能、维护管理等方面内容。它为保证港口岸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环保效果提供了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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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3部分:验收
本部分规定了港口岸电系统验收总则、验收试验条件、验收内容及方法、验收结论和整改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港口岸电系统(包括高压、低压港口岸电)岸侧设备的验收,包括港口岸电电源、船 连接和接口设备、监控系统及运营服务平台、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
Q/GDW11466一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本部分规定了港口岸电系统投运前验收的常规内容和方法。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文档资料验收: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 第二册: DB23/ 714-2017 混凝土结构工程;DB23/ 715-2017 砌体结构工程;DB23/ 720-2017 钢结构工程;DB23/ 719Q/GDW 1146Z.3201
b)接地装置验收: c) 港口岸电设备验收: d) 监控系统及运营服务平台验收; e) 电能计量验收: f) 港口岸电系统整体验收: g) 验收结论和整改要求; h) 出具验收报告。
b)接地装置验收: c) 港口岸电设备验收: d) 监控系统及运营服务平台验收: e) 电能计量验收; f) 港口岸电系统整体验收; g) 验收结论和整改要求; h) 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准备工作应包括如下内容: a) 编制验收大纲: b) 提交验收申请文件; C) 建立验收工作组。工作组可包含业主及建设、运行、设计、施工、监理、安检等单位人员。工 作组名单样例参见附录A。
测试人员应符合如下规定: a)测试人员应由熟悉本部分并有测试经验的电气专业人员组成: b测试过程中测试人员不宜变动
港口岸电系统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 a)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 b)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GB/T15543的规定; c)频率偏差应符合GB/T15945的规定; d)输入电压波动应符合GB/T12325的规定
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如下规定:
Q/GDW11467.32016
a)带电设施的外围应设置临时遮栏,悬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标识牌; b) 高压港口岸电设备外围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识牌,低压港口岸电设备外围应悬挂“当 心触电”标识牌; C 测试地点应悬挂“在此测试”标示牌,并将相邻运行设备用遮拦进行防护以免误碰带电设备, 遮拦与带电设备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d 验收人员应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绝缘鞋
验收申请文件应包含如下内容: a)港口岸电系统设计方案 b) 港口岸电系统结构图、接线图、电气图等图纸: c 港口岸电电源、岸电接电箱、电缆管理系统、监控系统、运营服务平台、电能计量设备等部件 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 d) 港口岸电系统设备、监控、运维、计量等说明书; e) 港口岸电系统安装、调试等记录文件; f) 港口岸电系统安装、运行、维护手册等说明文件: g) 港口岸电系统主要部件更换方案: h) 港口岸电系统备品备件目录; i) 港口岸电系统备件交接清单 j) 港口岸电系统设计变更单; k 验收申请书。
接地装置的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及验收结果符合如下规定: a)验收应包含如下内容: 1)接地网电气完整性测试: 2)接地阻抗, b)验收方法应符合GB50150一2006中26.0.2、26.0.3的规定: c)验收结果应分别符合GB50150—2006中26.0.2、26.0.3的规定。
6.3港口岸电设备验收
6.3.1港口岸电电源验收
港口岸电电源的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及验收结果符合如下规定: a)验收应包含如下内容: 1)输出特性验收; 2)保护验收; 3)结构外观验收: 4)绝缘性能验收: 5)通信功能验收。
Q/GDW 11467.32016
b) 验收方法应分别符合Q/GDW11469.2—2016中5.1.3、5.1.4、5.1.7、5.1.10.1、5.1.11的规 定: c 验收结果应分别符合Q/GDW11469.2—2016中5.1.3、5.1.4、5.1.7、5.1.10.1、5.1.11的规 定。
6.3.2船岸连接和接口设备验收
船岸连接和接口设备的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及验收结果符合如下规定: a) 验收应包含如下内容: 1)岸电接电箱外壳防护等级验收: 2)岸电接电箱绝缘电阻验收。 b) 验收方法应符合Q/GDW11469.2—2016中5.2.1、5.2.2的规定; c)验收结果应符合Q/GDW11469.2—2016中5.2.1、5.2.2的规定
6.4监控系统及运营服务平台验收
6.4.1监控系统验收
监控系统的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及验收结果符合如下规定: a) 验收应包含如下内容: 1) 信息处理功能验收; 2) 人机界面功能验收; 3) 安全操作功能验收; 4) 统计分析功能验收; 5) 自诊断和自恢复功能验收: 6) 电量计费功能验收: 7) 接口功能验收。 b)验收方法应分别符合Q/GDW11469.2—2016中5.3.1.1~5.3.1.7的规定; c)验收结果应分别符合Q/GDW11469.2一2016中5.3.1.1~5.3.1.7的规定
6.4.2运营服务平台验收
运营服务平台的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及验收结果符合如下规定: a) 验收应包含如下内容: 1) 客户服务功能验收: 2) 在线监控功能验收: 3) 运营管理功能验收; 缺陷管理功能验收; 5) 资产管理功能验收: 统计分析功能验收; 7) 系统管理功能验收: 8) 外部接口功能验收; 9) 移动服务功能验收。 b) 验收方法应分别符合Q/GDW11469.2—2016中5.3.2.1~5.3.2.9的规定; c) 验收结果应分别符合Q/GDW11469.2—2016中5.3.2.1~5.3.2.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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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的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及验收结果符合如下规定: a)验收应包含如下内容: 1)表计验收: 2)互感器验收; 3)计量柜验收。 验收方法应分别符合Q/GDW11469.2—2016中5.4.1~5.4.3的规定; C 验收结果应分别符合Q/GDW11469.2—2016中5.4.1~5.4.3的规定
6.6港口岸电系统整体验收
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供验收报告。验收达到以下要求可认为验收通过: a) 项目的文档资料齐全; b) 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满足技术文件设计要求: c) 通过验收大纲规定的试验; d)完成验收报告。
验收完成后,应编写完整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等。
验收完成后,应编写完整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记录、 验收结论等。
Q/GDW114673201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验收工作组成员 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样例参见表A.1。
表A.1验收工作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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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港口岸电系统验收报告模板
图B.1验收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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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电系统验收结果汇总参见表C.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港口岸电系统验收结果汇总
表C.1港口岸电系统验收结果汇总
Q/GDW 11467.32016
Q/GDW 11467/32016
D/GDW11467.32016
2编制主要原则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5标准结构和主要内容 6条文说明..
制主要原则 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要工作过程 准结构和主要内容 文说明,
GB∕T 17785-1999 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Q/GDW11467.32016
Q/GDW 11467.32016
本部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5年度公司第二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 科(2015)1019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港口节能减排目标,降低港口区域环境污染,促进靠港船 舶接岸电技术的发展,规范港口岸电技术要求,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开展了港口岸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用于支撑港口区域电能替代工作的推进。 本部分编制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港口岸电系统验收方法及验收依据,保证港口岸电系统符合设计与运 行要求。
本部分依据以下原则编制: a)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靠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 化为引领,服务于公司的科学发展; b)采用分散与集中讨论的形式,分析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港口岸电的整体要求,研 究在新的需求形势下,不同管理要求以及不同地域与环境对港口岸电的使用需求,充分体现研 究成果的实用性、先进性: 认真研究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现港口岸电的最新发展; 坚持集中公司系统人才资源优势,整合、吸收公司系统各单位先进的管理经验,体现公司集团 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理念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2015年3月,项目启动,明确了课题的研究目的、思路、任务、分工以及进度要求。 2015年4月,成立编写组,同时确定了标准体系分工。 2015年5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了标准体系构成。 2015年8月,完成标准初稿编写。 2015年10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函审、网上发布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多次在公 同系统27个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及港口、船舶、电气设备制造商等相关领域的单位范围内征 求意见。 2015年11月初,修改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2015年11月中旬,公司电力营销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TC05)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经过专家组 评审,审查结论为:经专家组审查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5年11月底,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GBT 1227-2017标准下载Q/GDW114672016 分为下列3个部分: Q/GDW11467.1—2016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1部分:设计导则: Q/GDW11467.2—2016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2部分:电能计量 Q/GDW11467.3—2016 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第3部分:验收。
Q/GDW11467.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