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1026-2012 风电场工程电气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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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B/T 3102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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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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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1026-201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31026-2012 风电场工程电气设计规范.pdf简介:

NB/T 31026-2012《风电场工程电气设计规范》是一部专门针对风电场电气设计的国家标准。该规范详细规定了风电场的电气系统设计原则、设计内容、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旨在保证风电场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以及满足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该规范涵盖了风电场的电源配置、送出线路、变电所设计、风电机组接口、电力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接地与防雷、电缆敷设等多个方面。它不仅适用于新建风电场,也适用于改扩建和扩建的风电工程。

通过遵循该规范,电气设计人员能确保风电场的电气系统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保证风电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能够降低运营维护成本和提升风电场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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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复位,能够记录并显示发电量、发电时间、并网时间等数据。 应具有不间断电源,在停电或电网故障时不丢失运行数据及记录。 2应具备对功率、风速、重要部件的温度、叶轮和发电机转 速、振动等信号进行检测判断,出现异常情况(故障)时相应的 保护动作停机,同时显示已发生的故障名称。 3向集中监控设备上传风电机组的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并 接受集中监控设备的控制、调节命令,实现远方开/停机操作和有 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的调节等。 4根据风电场的具体情况宜预留采集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 监控信息的能力。

NB /T31026 2012

宜采用单模光缆。通信速率应满足实时监控的要求,传输速率不 宜低于100Mbit/s。

5.2.3.6应结合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及通信速率综合考虑集中监控 主机及数据库的配置。每个监控主机监控的环路不宜多于7个, 监控的风电机组总台数不宜超过50台

JT∕T 666-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5.2.3.6应结合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及通信速率综合考虑集中监控

5.2.4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监控

5.2.4.1根据风电场的具体情况宜设置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监

5.2.4.1根据风电场的具体情况宜设置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监 控,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监控宜具备现地控制和远方控制的能力。 5.2.4.2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现地监控设备宜监测变压器及其配 电设备的运行状态、电气参数及故障报警信息,监测变压器的油 温和绕组温度以及压力释放阀的动作情况。有条件的可实现远方 现地操作。

5.2.4.3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现地监控设备可与风电机组现地监

控设备通信,并通过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将信息上传室风电场集中 监控系统/风电场监控系统,也可直接将信息上传至风电场集中监 控系统/风电场监控系统

5.2.4.4宜在中央控制室远方集中监视或监控机组升压变压器单 元,对运行参数、运行状态、报警信号进行分析处理。

5.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5.3.1风电场继电保护包括风电机组保护,机组升压变压器保护, 集电线路保护,主变压器保护,主变压器高,低压侧母线保护, 送出线路保护,场用电保护等。

集电线路保护,主变压器保护,主变压器高,低压侧母线保护, 送出线路保护,场用电保护等。 5.3.2风电机组应配置过负荷保护、过电流保护、低电压保护、 过电压保护、电网故障保护、温度高报警信号、温度过高保护、 振动超限保护、超速保护、电缆非正常缠绕和传感器故障信号等 当过电流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电网故障保护、温度 过高保护、振动超限保护、超速保护动作后,发出相应动作信号 跳开风电机组出口断路器,并停机。当过负荷保护、温度高报警

NB / T 31026 = 2012

信号、电缆非正常缠绕和传感器故障信号等保护动作后发 信号。风电机组的保护定值应与电网保护相匹配。

5.3.3机组升压变压器应按以下规定装设相应

1机组升压变压器应设置过载和短路保护,当机组升压变压 器过负荷保护动作后,发报警信号。在短路保护动作后,变压器 的两侧均应断开。 2变压器应设置本体非电量保护。当机组升压变压器温度偏 高动作后,发报警信号。温度过高、压力释放阀动作后,变压器 的两侧均应断开。 3对于0.8MVA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宜装设瓦斯保护。 当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 壳内故障产生大量瓦斯时,应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4当变压器高压侧装设熔断器和负荷开关时,在变压器发生 非电量保护动作需要跳闸时,应跳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 5.3.4风电场集电线路对相间短路及单相接地短路应按以下规定 装设相应保护: 1保护采用远后备方式,应由主变压器后备保护作集电线路 的远后备。 2宜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宜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必要时可 动作于跳闸。 3对相间短路,应装设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电流速断保护和 过电流保护,必要时,保护可增设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如不满足 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宜采用距离保护。保护动作于 跳闸,切除故障线路。 4对小电流接地系统的单相接地故障,宜利用小电流接地选 线装置或零序电流保护快速切除故障。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的单 相接地故障,装设两段零序电流保护快速切除故障,第一段为零 序电流速断保护,时限宜与相间速断保护相同;第二段为零序过 电流保护,时限宜与相间过电流保护相同。若零序时限速断保护

NB/T310262012

不能保证选择性需要时,也可以配置两套零序过电流保护。保护 动作于跳闸,切除故障线路。

5.3.5接地变压器保护应按

1接地变压器保护应按GB/T14285要求配置主保护及相间 后备保护。 2对于低电阻接地系统的接地变压器,还应配置零序电流保 护,零序电流保护的动作不应使运行设备失去接地点,零序电流 保护宜与集电线路零序电流保护配合。 3当接地变压器不经断路器直接接于主变压器低压侧时,第 时限断开主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第二时限断开主变压器各侧 断路器。 4当接地变压器接于低压侧母线上,应动作于断开接地变压 器断路器及主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 5.3.6无功补偿装置支路保护除应按GB/T14285要求配置主保 护及相间后备保护外,对单相接地故障还应配置快速切除保护。 保护动作于跳闸,切除故障支路。 5.3.7场用变压器支路保护除按GB/T14285要求配置主保护及 相间后备保护外,对单相接地故障还应配置快速切除保护。保护 动作后,跳开场用变压器高、低压侧断路器。 5.3.8主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保护宜按以下规定装设专用的母线保 护: 1母线保护采用完全电流差动保护,保护装置接入母线所有 支路的三相电流。母线保护应充许使用不同变比的电流互感器,并 通过软件自动校正,但各支路电流互感器变比差不宜大于4倍。 2母线保护应设电压闭锁元件,对低电阻接地系统采用相电 压,对小电流接地系统采用线电压。 3保护应能反应区内故障,并动作于三相跳闻。对各类区外 敏障,母线保护不应由于短路电流中的非周期分量引起电流互感 器的暂态饱和而误动。

1母线保护采用完全电流差动保护,保护装置接入母线所有 支路的三相电流。母线保护应充许使用不同变比的电流互感器,并 通过软件自动校正,但各支路电流互感器变比差不宜大于4倍。 2母线保护应设电压闭锁元件,对低电阻接地系统采用相电 压,对小电流接地系统采用线电压。 3保护应能反应区内故障,并动作于三相跳闸。对各类区外 故障,母线保护不应由于短路电流中的非周期分量引起电流互感 器的暂态饱和而误动。

4当交流电流回路不正常或断线时,应闭锁母差保护,并发 出告警信号。 5.3.9升压变电站主变压器保护除应按GB/T14285要求配置外, 主变压器低压侧母线经小电阻接地的主变压器,宜在主变压器低 压侧配置二段式零序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一段作为主变压器 低压侧及主变压器低压侧母线的单相接地故障保护,零序电流保 护二段与主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上所连接的设备零序电流保护二段 配合。为满足选择性的要求,零序电流保护可带方向,方向指向 主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保护动作第一时限断开主变压器低压侧断 路器,第二时限断开主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5.3.10主变压器高压侧母线保护配置应符合GB/T14285的要求。 5.3.11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除应符合GB/T14285 的要求外GB50025-2018_标准下载,还应满足风电场接入系统的要求。 5.3.12故障录波配置除应符合GB/T14285及《220kV500kV 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553)的要求外,宜增 加频率越限启动暂态记录,当频率大于50.2Hz或小于49.5Hz时, 或频率变化率df/dt≥0.1Hzls时启动,并还应满足以下模拟量及 开关量输入的要求: 110kV~35kV母线三相电压及零序电压; 2集电线路、无功补偿装置支路、接地变压器支路三相电流 及零序电流; 310kV~66kV母线、集电线路、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压 器保护动作信号; 4集电线路、无功补偿装置支路断路器分闸位置接点。

5.3.13安全自动装置

1风电场安全自动装置的工程设计应按接入系统的要求配 置,如同步相量采集及处理装置和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包括风电 场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无功功率控制系统、电能质量监测设备、 风功率预测系统、自动电压控制)等:

2风电场场用电系统应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该装置 的原理应满足风电场的运行特点。

5.4.1风电场电气设备的电能计量应符合《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 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和《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 程》(DL/T5202)的规定要求。 5.4.2风电场应装设电能计费采集终端,以实现上网电能量的计 量、分时存储、处理及与主站通信的功能。 5.4.3风电场的电能量计费点应设置在产权分界点。

5.5.1风电场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 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规定要求,并宜按下列原则设计: 1直流电源系统的额定电压应采用220V,直流系统接线方 式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蓄电池组应优先选用阀控式密封 铅酸蓄电池,事故放电计算持续时间宜取2h。充电/浮充电装置宜 选用高频开关电源,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的数量应符合DL/T5044 的规定要求。 2风电场出线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下,并且总装机容量 100MW及以下,宜装设1组蓄电池,2套充电机,1套放电装置; 风电场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宜装设2组蓄电池,2套充电 机,1套放电装置。 3风电场出线电压等级在220kV及以上,宜装设2组蓄电 地,2套或3套充电机,1套放电装置。 4每套蓄电池、充电装置及直流母线宜配置一套直流电源系 统微机监控装置,对电源模块、输入交流以及蓄电池组等进行全 方位的监视、测量和控制,并与风电场监控系统实现数据通信。

置,装置容量应根据风电场最终规模的负荷确定DG∕TJ 08-2019-2019 膜结构检测标准,并预留一定的 余量。如果交流不间断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方式时,蓄电池宜按 照持续带电时间不小于4h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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