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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713-2020 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CECS713-2020 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关于公共机构建筑设计的一项技术标准。T是"Technical Specification"的缩写,意为技术规范。CECS713-2020主要是针对公共机构(如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室等)的建筑设计,规定了超低能耗(即能源效率非常高,能耗极低)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建筑结构、材料选择、能源利用系统、室内环境控制等方面的设计原则和详细技术条文。
这个标准旨在促进公共建筑行业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建筑目标,同时也是我国建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执行绿色建筑政策的重要依据。其条文说明则对各项技术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解读,帮助设计者、施工者和管理者理解和执行这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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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表仅在缺乏机组详细数据时作近似计算使用。
*对于应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供暖的空气源热泵机组,应 设置辅助热源。空气源热泵机组和辅助热源承担热负荷的比例按 平衡点温度确定,在确定平衡点温度时,应进行经济性分析,最 经济平衡点温度计算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E执行。 5空气源热泵机组选型时应结合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情况, 宜选择制热/冷量可调节的变频机组、多压缩机并联机组或多台
7.5.*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的设置(配套建筑)监理合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 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2 避免受污浊气流影响; 噪声和排热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 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5室外机上部应有遮雪设施; * 化霜水应有组织排放; 7应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和其他相应 的安全性及建筑一体化要求。
7.5.5空气源热泵系统辅助能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辅助能源的选择应考虑不同辅助能源与空气源热泵联合 供暖系统的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2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辅助能源若具备多种辅助能源时, 应优先选用低品位清洁能源
应优先选用低品位清洁能源。 7.5.*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输配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冬夏两用的空气源热泵系统,其循环泵应满足系统冬 季设计供热工况和夏季设计制冷工况所需流量和扬程的较大值; 2对于多台机组并联共用循环泵的空气源热泵系统,机组 水路宜设置电动阀,当机组不运行时,冬季应保持防冻最小开 度,夏季应关闭阀门;循环泵宜采用变频泵,根据机组运行台数 调节水泵流量,以减少输配能耗; 3供暖季有冻结风险的地区,应采用防冻措施。 7.5.7空气源热泵系统的供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工况的供水温度不应低于7℃,供热工况的供水温 度宜采用表7.5.7推荐值; 2系统的供回水温差不宜大5℃,且不宜小于3℃。
表7.5.7不同气候区空气源热泵系统供暖工况的供水温度推荐值
7.5.8采用空气一水空气源热泵系统时,末端设备宜采用辐射 供暖/供冷方式或风机盘管机组
7.5.9空气源热泵系统运行时,应对下列环节进行控制:
1机组能进行夏季空调制冷和冬季供暖工况的转换; 2多台机组并联运行时,宜根据负荷需求合理控制机组启 动台数,避免机组频繁启停; 3空气源热泵系统应根据建筑负荷和公共机构用户需求实 行变水温运行,提高系统能效; *夏季宜监控室外换热器侧脏堵程度,定期清理室外换热器;
5冬李宜采用高效控霜方法,避免误除霜操作: *应关闭长期处于停止运行状态的机组及相应管路阀门 冬季短期不用时,可将热泵机组设置在防冻模式下运行。
7.*.1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宜采用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生物 质锅炉进行供热。 7.*.2采用生物质供热时应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 近消费,因地制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构建公共机构清洁供 热体系。
7.*.1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宜采用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生物 质锅炉进行供热。
7.*.*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宜建立生物质能与
7.*.*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宜建立生物质能与太阳能联 合供热系统。
7.7.1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时宜选择多种清洁能 合利用的能源形式。
合利用的能源形式。 7.7.2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用能特点,设计 不同能源形式的应用比例,系统的综合能效比不应低于同等条件 下热泵系统的能效比, 7.7.*公共机构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应保 证其他稳定的能源形式满足建筑100%的能源需求。 7.7.5当采用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系统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行 自标制定对应的运行策略,保证系统运行能效整体最优。 7.7.*对于学校、医院等占地面积大、建筑数量与功能分区多 的公共机构,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 7.7.7当采用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系统时,宜合理利用储能设 备提高系统应用的稳定性。
7.7.5当采用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系统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行 目自标制定对应的运行策略,保证系统运行能效整体最优。 7.7.*对于学校、医院等占地面积大、建筑数量与功能分区多 的公共机构,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 7.7.7当采用可再生能源耦合利用系统时,宜合理利用储能设 冬提高系统应用的稳定性
8.1.1公共机构应对建筑能耗及建筑环境数据进行监测,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监测电、自来水、蒸汽、热水、热/冷量、燃气、油 或其他燃料等的消耗量: 2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对其单独进行监测: 3对于联署办公的建筑,应分别对不同用户的能耗进行 监测; *应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制冷机房、换热机房和 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实行重点监测; 5用于计费结算的电、水、热/冷、蒸汽、燃气等表具,应 具备标准通信接口; *应对建筑物的室外温度、湿度、风速、日照强度,室内 温度、湿度、二氧化碳含量进行监测,用于对建筑能耗水平的 评价。 8.1.2 公共机构应对建筑用电量进行监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和特殊用电等分项进行监测 与计量; 2应按功能区域或使用部门(用户)进行监测与计量; 3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电量大于或等于10kW,或单台用 电设备大于或等于100kW时,应单独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8.1.3公共机构应对用水量进行监测,按照水源种类分别监测 给水量、生活热水量和中水量。其中制备生活热水消耗的热量和 燃料量应单独监测,并应符合本标准第8.1.1条的规定
共机构的建筑能耗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用 用热、用冷等分项计量数据应能远程传输
8.1.*公共机构的建筑能耗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上报
8.2.1公共机构应对建筑设备运行进行控制调节,在保证设备 安全和设计参数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能耗,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宜 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和互联网十能源管理云平台。 8.2.2暖通空调系统、公共区域照明和电梯与自动扶梯的监控 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有关规定,并应具备节能策略,实现按需供能。 8.2.3智能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人员活动情况对设备启停或 调节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末端设备根据相应区域人员对舒适度的需求自动启 停或调节; 2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宜根据相应区域二氧化碳含量自动 调节; 3大厅、走廊、楼梯间等区域根据使用需求情况对各分区 照明进行自动启停或调节; *电梯和自动扶梯根据人员情况进行自动启停或调节; 5空调冷热源供冷热量宜根据建筑使用情况和需求量自动 调节。 8.2.*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应统筹综合建筑环境的各项要求, 宜实现联控,根据“被动优先”原则设置设备运行的控制调节策 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满足室内照度要求,在加大照度时应按照调节窗帘利 用自然采光一→采用可再生能源照明一→控制照明回路和灯具的优先 顺序调节; 2过渡季节加大新风量时,应按照调节可开启外窗利用自 然通风一→加大新风机(新风阀)和排风机的运行台数和频率的优
自动切换的高效能源使用的智能控制调节措施。采用可再生
自动切换的高效能源使用的智能控制调节措施。采用可再生能源 系统时,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供给。
应具备下列基础切能: 1 采集和存储系统运行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计算分析; 2 监测、管理和控制系统运行,实现运行可视化; 3节能策略自动分析,控制和调节设备及阀部件运行: * 使机组及系统COP运行效率最大化
8.3.1超低能耗建筑的运行与管理应在保证设备安全和满足室 内环境设计参数的前提下,选择最利于建筑节能的运行方案,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足建筑设计,充分利用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功能实施控 制调节; 2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使用情况做出动态运行策 略调整。
8.3.2超低能耗建筑应在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进行建筑 能源系统调适,系统调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覆盖主要的季节性工况和部分负荷工况; 2应覆盖中控系统及所有联动工作的用能系统和建筑构件:
8.3.2超低能耗建筑应在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进行建筑 能源系统调适GB/T 2900.**-2013标准下载,系统调适应符合下列规定:
8.3.2超低能耗建筑应在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进行建筑
1应覆盖主要的季节性工况和部分负荷工况; 2 应覆盖中控系统及所有联动工作的用能系统和建筑构件; 3 调适工作宜从正式投入使用开始延续至第三个完整年度 结束; * 当建筑使用过程中发生建筑使用功能的重天改变,或对 用能系统进行了改造时,应在建筑正式恢复使用的第一个年度再 次进行完整的系统调适。
DB*1∕T 21*2-2021 道路用快硬性混合料基层应用技术规范8.3.3超低能耗建筑运行参数的记录和数据分析应
规定: 1除满足本标准对各项能耗数据的记录要求外,还应建筑 记录同期的人员使用情况、室外环境参数等建筑运行信息; 2应每年根据建筑的能耗数据、建筑的使用情况记录和气 象数据,对建筑的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运行策略或 使用方式; 3建筑的年运行数据应与上一年度本建筑的运行数据进行 比对分析,或与相同气候区、相同功能的超低能耗建筑运行数据 进行横向比对分析; *必要时应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再调适; 5运行数据应定期向社会公示。 8.3.*用于设备运行管理的监控计算机不应安装与监控系统运 行无关的应用软件。监控系统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用户的操作权限设计应符合管理要求; 2 当需通过互联网接入进行远程监控时,应设置网络安全 措施; 3应根据建筑功能和被监控设备重要性进行余备份。 8.3.5监控计算机中的运行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且备份周期 宜为半年到一年。 8.3.*超低能耗公共机构建筑投入使用后,应根据运行记录数 据进行建筑运行能耗比对评价。能耗比对评价的方法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F的规定。建筑运行能效的比对评价结果应对社会公示。 8.3.7超低能耗公共机构建筑应通过编制用户使用手册,对业 主及使用者进行建筑使用方法的宣传贯彻。超低能耗建筑应在公 共空间设公告牌,将与节能有关的用户注意事项等信息进行 公示。 正篮点
8.3.9公共机构暖通空调系统运行的室内设定温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