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50-2011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GB 50650-2011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4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5764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650-2011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650-2011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防雷技术要求,包括防雷设施的选择、安装、测试和维护等方面,以确保石油化工设备及设施在雷电天气中的安全运行,防止雷电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内容涉及雷电防护等级划分、防雷接地系统设计、建筑物防雷、设备防雷等方面,是石油化工行业防雷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该文档格式为PDF,确保了文档的完整性和清晰度,无水印,便于专业人员查阅和学习。

GB 50650-2011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5.10.1钢筋混凝土烟窗,宜在烟上装设接闪器保护。多支接 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5.10.2当钢筋混凝土烟窗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 应在烟窗口装设环形接闪线,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窗口不低 于0.5m的接闪杆。 5.10.3钢筋混凝土烟窗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

5.10.3钢筋混凝土烟窗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利 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可不另设专 引下线。

5.10.4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可只设1根引下线,超过4 时应设2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价 2根引下线用。

5.10.4高度不超过40m的烟窗,可只设1根引下线,超过40m

DB13/T 1643.2-2012标准下载5.10.5金属烟窗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5.11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

5.11.1安装在高空易受直击雷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和自然 通风管等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5.11.2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 阀和排风管等,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1当有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按表5.11.2确定; 2当无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 半球体空间。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表5.11.2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

5.11.3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 阀和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 放就点火燃烧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时,接闪器可 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5.11.3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 阀和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 放就点火燃烧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时,接闪器可 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5.11.4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 阅和排风管等,位于附近其他的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 置接闪器,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阀和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 放就点火燃烧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时,接闪器可 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5.11.4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 阀和排风管等,位于附近其他的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 置接闪器,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5.11.5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 等,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 管等,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规定的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 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其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作为接闪器与附 近生产设备的防雷装置相连; 2在附近生产设备(已作为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 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装设接闪器,接闪器可仅保护 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5.12户外灯具和电器

5.12.1安装在塔顶层(高塔、冷却塔)平台上的照明灯、现场操作 箱、航空障碍灯等易遭受直击雷的电器设备,宜采用金属外壳;配 电线路应穿镀锌钢管,镀锌钢管应与电器设备的外壳、保护罩相 连,保护用镀锌钢管应就近与钢平台或金属栏杆相连。

6.1.1接闪器的形式可分为杆状接闪器(接闪杆)、线状接P

1针长1m以下:圆钢直径为12mm;钢管直径为20mm,壁 厚不小于2.8mm; 2针长1m~2m:圆钢直径为16mm;钢管直径为25mm,壁 厚不小于3.2mm; 3独立烟窗顶上:圆钢直径为20mm;钢管直径为40mm,壁 享不小于3.5mm。 5.1.3线状接闪器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3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²,厚度不应小于2.5mm。悬链 式线状接闪器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²镀锌钢绞线。 5.1.4网状接闪器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²镀锌钢绞线。 5.1.5金属设备本体接闪器应采用设备外壳,其壳体厚度应大于 或等于表6.1.5中的厚度t值,

保证金属各部件间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预应力混凝土钢筋不应 作为引下线,

6.2.2明敷引下线应根据腐蚀环境条件选择,宜采用热镀锌

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 度不应小于 2. 5mm。

6.2.3引下线宜沿框架支柱引下敷设,并在地面上1.7m至

·23号下线直框架支柱号 下0.3m的一段加机械保护

下0.3m的一段加机械保护

6.3.2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通常宜采用热镀锌角钢、

1采用加厚锌钢材料(简称锌包钢)作接地体。水平接 宜采用圆形锌包钢,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垂直接地体宜

圆柱锌包钢,其直径不应小于16mm。锌层应为高纯锌(Zn》 99.9%),钢芯与锌层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5m2; 2十壤由阻率与锌层厚度的关系应符合表 6.3.3 的规定

表6.3.3土壤电阻率与锌层厚度表

3当使用铜质材料时,阴极保护应采用外加电流法。 6.3.4地下金属导体间的连接宜采用放热焊接方式;当采用通常 的焊接方法时,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

当使用铜质材料时,阴极保护应采用外加电流法。 地下金属导体间的连接宜采用放热焊接方式;当采用通常 方法时,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DBJ∕T 13-133-2011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要求产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 322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一2011,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 了我国工程建设中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计、建设管理的实践经 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经过反复讨论、修 致和完善,编制完成。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 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编制 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 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 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总则(29)3防雷场所分类(30)4基本规定(32)4.1厂房房屋类场所(32)4.2户外装置区场所(32)4.3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34)4.4其他措施(34)5户外装置的防雷(35)5.1炉区(35)5.2塔区(35)5.3静设备区(36)5.5罐区(36)5.6可燃液体装卸站(38)5.8框架、管架和管道(38)5. 9冷却塔(38)5. 11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39)6防雷装置(41)6.1接闪器(41)6. 3接地装置(41)27

1.0.1长期以来,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是遵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进行的。由于该规 范不包含石油化工户外装置的设计内容,造成石油化工装置防雷 设计的不便。故编制本规范。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包括户外场所和设施,以往设计单位在进 行这部分防雷设计时,都是参照国内外的各种设计资料(如公司规 定)进行的。导致防雷设计的内容和做法很不一致,缺乏依据,需 要统一和规范。 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主要目的。 1.0.2本条指出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以原油炼制及其衍 生物加工为主的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装置,包括炼油、烯烃、化肥 化纤等生产装置。 生产特性与石油化工装置相近的化工装置,可根据装置构成 确定是否采用本规范。生产特性与石油化工装置不同的部分(例 如煤化工企业的煤处理部分),则应遵守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本条指出了本规范不适用的范围,主要是油由的原油采集系 统、油品的长距离输送系统、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的大容量油品储 存系统和商业油品的销售系统。由于它们都有相关的国家级设计 规范,本规范不宜涉及。 在考虑是否采用本规范时,执行者应明确: 1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粉尘爆燃的环境; 2对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下的防爆和保护应执行相关的规 范,不宜将本规范作为防雷保护的手段。

1.0.1长期以来,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是遵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进行的。由于该规 范不包含石油化工户外装置的设计内容,造成石油化工装置防雷 设计的不便。故编制本规范。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包括户外场所和设施,以往设计单位在进 行这部分防雷设计时,都是参照国内外的各种设计资料(如公司规 定)进行的。导致防雷设计的内容和做法很不一致,缺乏依据,需 要统一和规范。 发产

1.0.2本条指出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业用电磁屏蔽织物通用技术条件 GB/T 30139-2013》,主要是以原油炼制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