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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516-2010(2021年版) 加氢站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516-2010(2021年版)《加氢站技术规范》是一部关于加氢站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标准。该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对设计、施工和运行中的加氢站提出了详细的规程和要求,包括加氢站的选址、设计、设备选择、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运营管理等方面。它是中国在推进氢能产业发展,保障加氢站安全与高效运行方面的重要技术依据。
2021年版可能包含了对原有标准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进步和行业标准,确保加氢站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该PDF版本应为完整且专业的技术文件,清晰无水印,便于专业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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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氢储存系统及设备
6.3.1加氢站内的氢气储存系统的工作压力应根据
6.3.5氢气储存压力容器安全设施的设置建筑施工图和结施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2容器应设置氢气放空管,放空管应设置2只切断阀和
3.5D液氢储存压力容器置换指标
6.3.5E液氢储存压力容器充装率不应大于90%。
6.3.6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宜卧式存
。同组容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03m,瓶式氢气储存压力 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
储氢容器的底座或支架应选用不燃材料,并应满足强度
6.3.7 此条删除。
6.3.7 此条删除,
6.3.8储氢容器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时,相邻的一侧应设置安全
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6.3.8A储氢容器、氢气压缩机应设护栏与公众区域隔离。护栏 的高度不宜小于2m。护栏宜选用金属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 工、工程验收及维护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 标准》JGJ/T470的有关规定。 6.3.9加氢站氢气储气能力应满足供氢方式、供氢压力、储氢压 力、压力等级与氢气充装量、充氢压力以及均衡连续供气的要求。 6.3.10使用压缩机对氢气增压并充装至氢气储存压力容器时 氢气储存压力容器安全泄压装置的泄放量不应小于压缩机的最大 排气量。 6.3.11加氢站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长管拖车》NB/T10354、《管束式集装箱》NB/T10355的 有关规定
.1氢气加氢机不得设在室内
6.4.2氢气加氢机的数量应根据所需加氢的氢能汽车数量、每辆
汽车所需加注氢气量、储氢容器容积以及氢气压缩机的排气量确 定。加氢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氢气加气机》 GB/T31138的有关规定。加氢机应标明是否具备主动流量调节 功能或模式。
6.4.2A加氢机对车载储氢瓶加氢时,应符合下列规
1 氢气压缩系统不宜直接向车载储氢 2 应保证车载储氢瓶不超温、不超压; 3 液氢加注时应设置缓冲装置。
4.3氢气加氢机应具有充装、计量和控制功能,并应符合下 定:
1加氢机的压力等级应符合表6.4.3的要求。
表 6. 4. 3 加氢机的压力等级
6.4.4氢气加氢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6.4.5氢气加氢机的加氢软管应设置拉断阀。
6.4.6加氢软管上的拉断阀、加氢软管及软管接头等,应
1 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离后,两端应自行密闭: 2 加氢软管及软管接头应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材料
(6. 5. 1A)
6.5.3氢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经氢相容性评定合格的焊
6.5.3C液氢系统应设有独立的放空系统,并应符合下列
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以上; 3放空单管和放空总管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 措施; 4放空单管内直径应大于对应安全阀的泄放口直径,放空总 管的截面积应大于各安全阀泄放口截面积之和; 5放空排气装置应设静电接地装置,并应布置在防雷有效保 护范围内。 5.5.5加氢站内的室外氢气管道宜明沟敷设或直接理地敷设
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以上; 3放空单管和放空总管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 措施; 4放空单管内直径应大于对应安全阀的泄放口直径,放空总 管的截面积应大于各安全阀泄放口截面积之和; 5放空排气装置应设静电接地装置,并应布置在防雷有效保 护范围内。 6.5.5加氢站内的室外氢气管道宜明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 直接埋地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 6.5.6站区内氢气管道明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与除氮气管道外的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2 当明沟设有盖板时,应保持沟内通风良好,并不得有积聚 氢气的空间; 3 管道支架、盖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5.7 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等室内氢气管道的敷设、安装等,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5放空排气装置应设静电接地装置,并应布置在防雷有效保 护范围内。 5.5.5加氢站内的室外氢气管道宜明沟敷设或直接理地敷设 直接埋地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
6.5.5加氢站内的室外氢气管道宜明沟敷设或直接埋地 直接埋地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 50177的有关规定,
1不得与除氮气管道外的具他管线共沟敷设; 2当明沟设有盖板时,应保持沟内通风良好,并不得有积聚 氢气的空间; 3管 管道支架、盖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6.5.7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等室内氢气管道的敷设、安装等,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7.1.1加氢站应设置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消防给水系 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 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7.1.2加氢站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氢机应至少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 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不足2台应按2台计算; 2氢气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m²配置1只8kg手提式 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只;1台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应按建 筑面积50m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此款删除; 4此款删除。
7.2工艺系统的安全设施
7.2.1加氢站氢气进气总管上应设紧急切断阀。手动紧急切断 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氢气源。 7. 2. 2此冬删除
7.2.1加氢站氢气进气总管上应设紧急切断阀。手动紧急切断
7.2.3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作为加氢站内固定式储
7.2.5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应设置与加氢机相
氢气设备应采取下列报警措
1储氢容器应按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有各自的超压报警 和低压报警装置; 2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撬装式 氢气压缩机组、储氢容器邻近处和加氢机顶部,应设置火焰报警探 测器; 3火焰报警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1储氢容器应按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有各自的超压报警 和低压报警装置; 2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撬装式 氢气压缩机组、储氢容器邻近处和加氢机顶部,应设置火焰报警探 测器; 3火焰报警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7.3.3氢气压缩机间或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储氢容
等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均应设置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 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0.4%(体积分数)时应报警并记录,启 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
7.3.4加氢站设置站内制氢系
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撬装式 制氢装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 GB/T19774或《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3的 有关规定。
8.0.1加氢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面积或最长一面墙面积的1.2倍。 8.0.6加氢站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应 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8.0.7氢气压缩机间、氢气调压阀组间等宜采用半开或散开式 建筑物,净空高度不宜低于3.5m。 8.0.8加氢站内的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与氢气 压缩机间、氢气调压阀组间、变配电间相邻布置,且防火间距不能 满足本规范第5.0.1A条的规定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墙隔 开。隔墙顶部应比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顶部高 1m及以上,隔墙长度应为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 总长并在两端各增加2m及以上,隔墙厚度不得小于0.20m。
8.0.9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表面应 平整,且避免死角,不得积聚氢气。 8.0.10 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 地面。 8.0.11 加氢站内不得设有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8.0.12 此条删除。
9.0.1加氢站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宜与消防给水管道合并 设置。 9.0.2水冷式气体压缩机等所需的冷却水系统,应符合下列 要求: 1供水压力宜为0.15MPa~0.40MPaDB51∕T 5057-2016 四川省高分子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箅技术规程,水质及排水温度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2冷却水宜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3应装设断水保护装置。 9.0.31 此条删除
10.1.1加氢站的供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分级,宜为三级。站内通信、控制系统应 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10.1.2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确定 设防等级。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 三准/煜欣色险环接中玉油 CD0O5Oh
10.1.3在氢气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施选型,不应低
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 10.1.4有爆炸危险房间,应采用防爆灯具,灯具宜安装在较低 处,并不得安装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正上方。 10.1.5加氢站的压缩机间、加氢岛、营业室等场所,均应设应急 照明装置。 10.1.6低压配电装置宜设在加氢站的站房内。 10.1.7加氢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 车道等场所,应穿钢管保护。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内敷设的电 缆,应在下列位置做隔离密封: 1电缆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 2相邻的不同环境之间。 10.1.8当采用电力电缆沟敷设电缆时,沟内应充沙填实。电缆不 得与油品管道、氢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10.2.1加氢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加氢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GB5768.2标准下载50057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
定设置防雷与接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