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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规程DGTJ08-216-2007.pdf简介:
"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规程DGTJ08-216-2007.pdf"是中国的一份标准文件,其全称为《钢结构工程制安技术规程》,编号为DGTJ08-216-2007。这份规程是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制定并发布的,属于建筑施工领域的技术规范。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钢结构的制作、加工、运输、安装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旨在保证钢结构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效率。它适用于各类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桥梁、隧道、大型设备基础等。
内容可能包括钢结构材料的选择、焊接、节点连接、防腐处理、承载能力计算、安装施工方法、质量验收标准等。它是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的参考依据,对于保障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规程DGTJ08-216-2007.pdf部分内容预览:
当钢管采用热加工成形时,一般采用中频(或高频)弯管机: 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 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 应自然冷却,且不得在兰脆区段(200~400℃)进行弯曲。 钢管加工弯曲成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6.2.5钢管弯曲成型的允许偏差
6.2.6型钢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 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6.2.6冷桥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失高(mm
DB37∕T 5106-201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一曲率半径:f一查曲高一弯曲弦长:t一钢
高1一弯曲弦长;t一钢板厚度。
6.2.7单个构件制作,应尽可能地平直,如无其它规定时,超过 下列弧度的矢高,均应经过平整。 1桁架杆件及柱:弧矢高=L/1200; 2受弯梁:弧矢高=L/1000(不大于10mm); 3板式结构:弧矢高=L/200。 注L一测量长度
6.2.8对原材料、零部件的矫正应按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包括
6.2.8对原材料、零部件的矫正应按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包括 消除钢材表面凹凸不平痕迹以及其他一些损伤,结构件在装配时 的临时支撑完工后必须拆除并磨平其焊疤(工艺加撑除外),整形 时不得出现焊缝开裂现象,矫正后表面划痕深度不得大于 0.5mm。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表6.2.8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
6.4端部及焊缝坡口加工
6.4.1柱端铣后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用 0.3mm塞尺检查,其塞人面积不得大于25%,边缘间隙亦不应大 于0.8mm。巨型箱形柱的内法兰连接面应采用铣平磨光顶紧面 6.4.2外露铣平面应防锈保护。 6.4.3构件的端部加工应在矫正合格后进行。 6.4.4应根据构件的形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铣平端面与轴 线垂直
6.4.4应根据构件的形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铣平端面与轴
6.4.5端部铣平面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见表6.4.5
表6.4.5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6.4.6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
6.5.1构件使用的高强度螺栓(大六角头螺栓扭剪型螺栓等)
6.5.1构件使用的高强度螺栓(大六角头螺栓,扭剪型螺栓等)
半圆头铆钉、自攻螺丝等用孔的制作方法包括:钻孔、铣孔、冲孔 铰孔和孔等。
6.5.2宜采用下列制孔方法
1使用多轴立式钻床或数控机床等制孔: 2同类孔径较多时,采用模板制孔; 3小批量生产的孔,采用样板划线制孔; 4精度要求较高时,整体构件采用成品制孔。 6.5.3制孔过程中,孔壁应与构件表面保持垂直。 6.5.4构件制孔宜采用钻孔,当证明某些材料质量、厚度和孔 径,冲孔后不会引起脆性影响时可采用冲孔。 6.5.5一般情况下在需要所冲的孔上再扩钻时,则冲孔必须比 指定的直径小3mm。 6.5.6钻孔前,应磨好钻头,并合理地选择切削余量。 6.5.7制成的螺栓孔,应为正圆柱形,并垂直于所在位置的钢材 表面,倾斜度应小于1/20,其孔周边应无毛刺、破裂、喇叭口或凹 凸的痕迹,切屑应清除干净。 6.5.8A,B级螺栓孔(1类孔,即精制螺栓孔)应具有H12的精 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u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6.5.8的规定
6.5.7制成的螺栓孔,应为正圆柱形,并垂直于所在位置的钢材
表6.5.8AB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m)
9 高强度螺栓(大六角头螺栓、扭剪型螺栓等)和普通螺栏
6.5.9高强度螺栓(大六角头螺栓、扭剪型螺栓等)和普
孔即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um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9的规定
表6.5.9C级螺栓孔允许偏差(mm
注:螺孔中心线斜度应不大于板厚的3%,且单层板不大于2.0mm,多层板组合不 大于3.0mm。
6.5.10孔在零件、部件上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 十无要求时,制孔后有关充许偏差应符合表6.5.8和表6.5.9 规定。
6.5.11板上所有螺栓孔,采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进行检查
用量规检查其通过率为:用比孔的公称直径小1.0mm的量规检 查,应通过每组孔的85%;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量规检 查应全部通过。
6.5.12按上述检查,量规不能通过的孔,经施工图编制单位或
设计同意后,方可扩钻或补焊后重新制孔,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 于原设计孔径2.0mm。
6.5.13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13的规
表6.5.13螺栓孔孔距允许偏差(mm)
6.5.14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本规程表6.5.13误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6.5.15孔的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连接孔划为一组;2在接头处,通用接头半个拼接板上的孔为一组,阶梯接头两接头之间的孔为一组;3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连接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以上两款中所指的孔;4受弯构件翼缘上每1.0m长度内的孔为一组。6.5.16钻孔后如需铰孔,应留出合理的切削余量,具体数值见表6.5.16所示。表6.5.16扩孔、镗孔、铰孔余量(mm)序号螺栓公称直径扩孔或镗孔粗铰精饺16~100.8~1.00.1~0.150.04210~181.0~1.50.1~0.150.05318~301.5~2.00.15~0.20.05430~501.5~2.00.2~0.30.066.6摩擦面加工6.6.11使用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时,构件接触面应清除油污及浮锈,可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使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时,应对构件的摩擦面进行加工处理,处理后的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6.6.2摩擦面的加工方式1喷砂、抛丸;27砂轮打磨;33
3其他的摩擦面加工方法。 注:砂轮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且打磨范围不得小于螺栓直径的4倍
3其他的摩擦面加工方法。 主:砂轮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
3其他的摩擦面加工方法
其他的摩擦面加工方法。
6.6.3经处理的摩擦面应采取防油污和防损伤的保护措施
骨移系数试验者外,其余情况在制作时,必须进行抗滑移系
6.6.5出厂前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82的要求或设计文件的规定,制作相 司材质和相同处理方法的复验抗滑移系数用的试件三套,并与构 件同时移交。
6.6.6摩擦面试件加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6.6.6摩擦面试件加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附录B的有关规定
6.7.1在组装前,组装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组装工艺及有关技术 文件的要求,并对组装用的零部件的外观、材质、规格,数量,进行 检查,填写实测记录,制作必要的工装
6.7.1在组装前,组装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组装工艺及有关技术
6.7.2组装焊接处的连接接触面及沿边缘30~50mm范围
铁锈、毛刺、污垢、冰雪等影响焊接质量的杂质应在组装前 干净。
6.7.3构件的组装宜在部件组装、焊接并矫正后进行。组装用
6.7.4组装应根据结构形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因素制作 工艺规定的顺序进行。
6.7.4组装应根据结构形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因素
.7.5构件的隐蔽部位在焊接、涂装,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 封闭。
.7.5构件的隐蔽部位在焊接、涂装,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
6.7.6焊接H型钢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 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 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6.7.7构件组装时的连接及紧固,宜使用活络夹具及活络紧固 器具,对吊车梁等承受动载荷构件的受拉翼缘或设计文件规定 者,不得在构件上焊接组装卡夹具或其他物件。对采用夹具组装 构件,在拆除夹具时不得损伤母材,并应对残留的焊疤进行打磨 修整。
GBJ 110-1987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6.7.8组装焊接构件时,又
变形情况,预放收缩余量,对有起拱要求的构件,必须在组装前按 规定的起拱量做好起拱,起拱偏差△α≤L/5000或≤6mm,对设 计未要求起拱时,构件起拱△αL/2000
9构件什组装 在批量组装中,应随时检查构件组装质量,复查胎模、靠模等定位 装置的正确性,组装构件出胎后,合格后方可焊接 6.7.10对要求划出有关基准线的构件,划取基准线应在构件组 装完成后出胎前进行,并在基准线上号上标记
6.7.11吊车梁和吊车架不应下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附录C钢构件组装的允 许偏差。
浅谈石膏抹灰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7.1.1施工图纸中焊接要求
1用于焊接施工的施工图纸应经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认可,图纸中应明确规定结构构件使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类型 与焊缝的质量等级要求。 2焊接用施工图纸中的焊接符号表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焊接符号表示方法》GB50324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的规定,并应标明工厂车间施焊和工地安装施焊的的焊缝 部位、类型、长度、焊接坡口形式、焊脚尺寸等,对于部分熔透焊缝 应标明接头要求的熔透深度,
1从事钢结构工程焊接的各类焊工,必须经过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规定的或等同标准规定的 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机构或行业机构认可部门颁 发的“资质等级”证书。证书中应注明焊工的身份、施焊条件、焊 接位置、资格等级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2焊工从事的焊接工作等级应不高于资格证书规定的资格 等级; 3焊工持续中断焊接操作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重新进行 考核; 4焊工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文件规定的焊接接头形式和接 头准备条件、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焊接规范参数、施焊温度及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