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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057-2020 公交场站规划用地标准.pdf简介:
"DG/TJ08-2057-2020" 是一个具体的文件编号,它通常代表一个地方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公交场站规划用地标准.pdf"很可能是一个关于公共交通站点规划的用地标准指南,文件内容可能详细规定了公交场站的用地面积、布局要求、设施配置、设计规范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公交场站的合理建设和有效运营。
"DG"可能是某个地方或行业的代号,"TJ"可能是技术、交通或者城乡规划的简称,"08-2057-2020"可能代表该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号。2020年发布可能意味着这是较新的标准,反映了当前公共交通场站规划的最新要求。
由于这是一个PDF文件,它通常是电子版的,用户可以下载并查阅其中的具体内容。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能需要访问相关机构的网站或者购买该标准的正式版本。
DG/TJ08-2057-2020 公交场站规划用地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为1~2条公交线路提供运营管理、车辆回车停车、后勤保障 等具有线路起止功能的场所
为3条及3条以上公交线路提供起止、换乘服务并具备多种 配套功能的场所
供公交车辆集中停放,备有必要设施建筑工程结算工作技巧总结,能进行简单维修作业 的场所
以车辆停放、承担运营车辆的各级保养任务为核心功能,并 具有相应的车辆充电、配件加工、修制能力和修车材料及燃料的 储存、发放等功能的场所
2.0.5公共汽电车标准车
车身长12m,宽2.5m,高3.5m的公共汽电车。其他型号的 公共汽电车,按其车身长度,选用相应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 各类型公共汽电车换算系数宜按附录B取值
停车库是指停放机动车的建、构筑
在枢纽站供待发车和歇班车停放的场
3.1.1首末站、枢纽站的主要功能应满足客流集散的需要,提供 交通方式或公共交通线路转换,并为公共汽电车车辆的发车、等 候发车、调度提供合理有效的使用场地。
交通方式或公共交通线路转换,并为公共汽电车车辆的发车、等 候发车、调度提供合理有效的使用场地。 3.1.2首末站、枢纽站应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相结合,并应与公 路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航空港、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其 他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相衔接
候发车、调度提供合理有效的使用场地。
3.1.3首末站、枢纽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首未站宜设置在居任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等主要客流 集散点附近,在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 的枢纽站。 2宜同区域路网、公交线路相结合,设置在人员集中、客流集 教量较大的位置,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3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新建居住小区应按每 2方人口规模设置1处首末站,首末站应与小区开发同步规划建设 峻工。产业区块内应按每4万~5万个工作岗位设置1处首末站。 4首末站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用地之外。鼓励首末站与周边 公共建筑结合设置,如确需独立设置,宜布置在支路沿线,周边有 更利的道路网络条件和集散条件,方便人流和车流的集散,减少 对主要道路交义口的影响。 5新建首末站、枢纽站的出入口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的
规定;首末站、枢纽站在用地紧张或特殊情况时确需设置在道路交叉口的,应与交叉口渠化结合设置,并做好交通组织优化6在缺乏首未站、板纽站用地区域,可利用城市立交高架、轨道桥下的空间设置首末站、枢纽站,并应做好交通组织优化,3.2设施与布置3.2.1首末站、枢纽站应由车辆运行设施、综合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安全环保设施组成,并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首末站、枢纽站设施设施配置首末站枢纽站1车辆出入口2等候发车区3回车道车辆运行设施4站内下客区05补电、充电设施06小修和低保07夜间停车坪08站场管理室9线路调度室010行车人员休息室11更衣室0综合服务12卫生间管理用房设施13餐饮间014清洁用具杂物间015车辆简便维修储藏室0016门卫用房017配电房
表示应有的设施:“②”表示可选择的设施:“一”表
3.2.2新建首末站、枢纽站与居民住宅楼之间宜保持适当距离
3.2.2新建首末站、枢纽站与居民住宅楼之间宜保持适当距离, 在用地受限的情况下,首末站、枢站与居民楼之间应通过绿化 或隔音板等设施进行隔离。
3.2.3首末站、枢纽站的设计应坚持人车分流、方便换乘、节约资 原的基本原则,满足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分明、通行便捷的 要求,
3.2.4首末站、枢纽站的平面布局应由下列区域组成:
1供公交车辆运行的区域,宜包括出入口、行车区、停车区、 蓄车区、补电设施等。 2供乘客、运营工作人员使用的综合性服务区域,宜包括管 理用房、候车站台、信息标识、公共厕所等。 3满足人员出行换乘需求的公共配套设施区域,宜包括非 机动车泊位、机动车泊位、出租车泊位等。 4保障使用功能,协调周边环境的安全环保设施区域,宜包 括照明、监控、消防、绿化、绿建及海绵城市等。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298-2013》3.2.5首末站、枢纽站出入口的布置应使公交车辆能够顺畅送
出,对周边主十道十扰小,与莲接道路能力相匹配;出入口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 (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的相关规定
3.3.1对于不同这区域(区域划分按照阴求A的规定)的直未站、枢 纽站中的发车位、蓄车位和停车坪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一类区域的首末站、枢纽站每条公交线路应按2个等候 发车泊位(停1蓄1)作为下限控制,规划用地沿街长度不宜小于 65m;3个等候发车泊位(停1蓄2)作为上限控制,不得设置夜间 停车的停车坪。 2二类区域的首末站、枢纽站每条公交线路宜按3个等候 发车泊位(停1蓄2)作为下限控制,规划用地沿街长度不宜小于 80m;不宜设置夜间停车的停车坪。 3三类区域的首末站、枢纽站每条公交线路应按3个等候
发车泊位(停1蓄2)作为下限控制,远离停车场、停保场或有较大 早班客运需求的枢纽站应建供夜间停车的停车坪,夜间停车坪停 车位规模宜按线路全部运营车辆的50%计算,不宜超过50个 泊位
3.3.2首未站、枢纽站的规划用地标准,应按照规划的公共汽目
1公交车辆运行设施及综合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 1)一类区域1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为600m2~ 900m²,2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 1400m²,3条及3条以上公交线路的枢纽站按每增加 1条公交线路增加500m²用地面积控制。 2)二类区域、三类区域1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为 800m²~1000m²2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不 宜大于1600m²,3条及3条以上公交线路的枢纽站按 每增加1条公交线路增加700m²用地面积控制。 3)夜间停车的停车坪用地应按每辆标准车70m²~80m 控制。 2绿化用地面积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计算后另行增加,考 绿化后首末站、枢纽站的用地面积: 1)一类区域1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为800m2~ 1100m²,2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 1800m²,3条及3条以上公交线路的枢纽站按每增加 1条公交线路增加700m²用地面积控制。 2)二类区域、三类区域1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为 1200m²~1300m²,2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 不宜大于2200m²,3条及3条以上公交线路的枢站 按每增加1条公交线路增加900m~用地面积控制。 3)夜间停车的停车坪用地应按每辆标准车100m²~ 110 m²控制。
3.3.3当首末站、枢纽站建有新能源设施时,其用地可按现行国 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另行核算面积后加入首未站、枢纽站总用地 面积中。
3.4.1车辆运行设施应包括车辆出入口、等候发车区、回车道、站 内下客区、补电及充电设施、小修和低保区、夜间停车坪等,并符 合下列规定: 1首末站、枢纽站的入口和出口应分隔开,且必须设置明显 示志。出入口宽度应为7m~11m。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道 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应能目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 2公共汽电车进出站口安装工程电缆电线符号含义(8页),与非机动车、乘客主要出人口宜分 开设置,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m;若设置在一起,应作物理分隔。 3等候发车区应提供车辆等候发车的功能,每条线路应满 足至少2辆车同时等候发车的规模要求,每辆公共汽电车停车发 车位长度应按标准车长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3.5m的标准 设置。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可依据线路实际运营车型设置泊位 天小。发车区外应设置应急车道,当有2条线路以上前后同站台 设置时,应设置超车道。 4站内应按最天运营车辆的回转轨迹设置回车道,转弯段 应满足车辆转弯半径的技术要求,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规定。 5车辆运行区内公共汽电车标准车通行空间的净空高度应 不低于3.7m,双层公共汽电车通行空间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4.6m。 6枢纽站内宜实行上客区、下客区空间分离,上客人流、下 客人流、车流互不干扰
7新能源充电公交车首末站、枢纽站宜设置补电、充电设 施,包含市政配套(开关站、用户站)、变配电房、电缆沟、充电机及 充电机雨棚、监控室、休息室、管理室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1 18487.3的规定;同时应与人行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8停车坪内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其他运营标志 及洗车区,同时应配置新能源充电公交车的补电、充电设施。停 车坪的坡度宜为0.3%~0.5%。停车区的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 结构,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作抗车辙增强处理。 3.4.2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管理用房、候车站台、信息标识、公众服 务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理用房包括站场管理室、线路调度室、行车人员保息 室、更衣室、卫生间、餐饮间、清洁用具杂物间、车辆简便维修储藏 室。对于封闭式枢纽站,用地宽裕的条件下宜增设门卫用房。 2首末站、枢纽站的管理用房宜集中设置,管理用房建筑面 积应按线路条数确定:1~2条线路的首末站管理用房面积不宜小 于60m²,3~4条线路的枢纽站管理用房面积不宜小于130m², 4条线路以上每增加1条线路宜增加20m²。 3管理用房室内净高不低于2.5m。调度用房、司售人员休 息室、餐厅等宜设在首层。调度用房宜能观察到公交车的动向。 4管理用房内厕所厕位容量应根据站点线路运营工作人员 数量科学合理安排。 5候车站台设计应有利于乘客上下车,站台净宽应不小于 2.5m,站台长度应至少满足2个公共汽电车停车泊位需求,不宜 小于30m,站台应高出地面0.20m,应适量设置乘客休息座椅 司时候车区宜设提示盲道和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6首末站、枢纽站应建候车亭(廊),候车亭(廊)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候车亭(廊)设施必须防雨、抗震、防风、防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