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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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主任:***2017年11月6日).pdf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主任:***2017年11月6日).pdf简介: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由主任***于2017年11月6日发布)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引导我*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该管理办法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1. *法背景:随着我*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咨询行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决策、技术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需要有明确的行业规范和管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包括工程咨询设计、评估、策划、监理等服务。

3. 主要内容:规定了工程咨询企业的设*、许可、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职业道德、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等要求,强调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

4. 监管机制:明确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在行业监管、资质审查、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职责,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5. 实施日期: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通过法制化管理,促进工程咨询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稳定。

总的来说,这份管理办法是为提升我*工程咨询行业的服务质量、保障社会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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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 水电、核电、*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 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 1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户电、信息化); (十一)治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 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 (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 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 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审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请报告、资金审请报告、PPP 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 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 务;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 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有

果质量责任,并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进行处理,形成工 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 第十五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合 司、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承担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 项的评估咨询任务。 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 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果质量责任,并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进行处理,形成工 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 第十五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合 司、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承担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 项的评估咨询任务。 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 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第十七条**设*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 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工程咨询 工作的,应当选择且仅能同时选择一个工程咨询单位作为其执业 单位,进行执业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 第十八条咨询工程师(投资)是工程咨询行业的核心技术 力量。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咨询工程师(投资)。

第十九条**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 分工负责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指 导、监督、检查工作。 中*工程咨询协会具体承担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管理工作 开展考试、执业登记、继续教育、执业检查等管理事务。 第二十条执业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继续登记和 注销登记四类。 申请登记的人员,应当选择已通过在线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 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划分的专业申请登记。申请人最多可以 申请两个专业。 第二十一条审请人登记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咨询工 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证明。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

第四章行业自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良好信誉和相应能力。* *发展改革委应当推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监 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为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和 政府部门实施重点监督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以一定时期内的 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指标,分为甲级

和乙级两个级别,具体标准由**发展改革委制定。 第二十四条审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由**发 展改革委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 乙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 有关行业组织开展。 第二十五条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工作的行业组织, 应当根据本办法及资信评价标准开展资信评价工作,并向获得资 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颁发资信评价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结果,由**和省级 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网站向社会公布。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 考。任*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 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 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第二十七条**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 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 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信息备案情况; (三)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情况; (四)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五)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中*工程咨询协会应当对咨询工程师(投资) 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三) 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情况; (四)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情况; (五)# 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对实施行业自律 管理的工程咨询行业组织开展年度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自律管 理的建议。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土二条处理

第三十条工程咨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 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罚并从备案名录中移除: 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由开展资信评价的组织取消其评价等 级。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备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二)违背独*公正原则,帮助委托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

*资金的; (三)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 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的; (四)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未建*咨询成果文件完整档案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信评价等级证书的: (七)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信评价的; (八)弄虚作假、帮助他人审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处 罚;涉及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咨询工程师(投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 *工程咨询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注销登记证书 并收回执业专用章。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执业登记中弄虚作假的; (二)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三)涂改或转让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 (四)接受任*影响公正执业的酬劳的。 第三十二条行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或省级发 展改革委责令改正或停止有关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 对行业组织和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一)无故拒绝工程咨询单位申请资信评价的; (二)无故拒绝申请人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标准开展资信评价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 (五)伙同审请单位或审请人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工程咨询行业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的违法违 信息2017甬DX-04 宁波市农村“改旧”设计指引,列入不良记录,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网站 社会公布,并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工程咨 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9号令)《* *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 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咨询工程师(投资)管 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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