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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903-2017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pdf简介:
SH3903-2017《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其全称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监理工作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工作,详细规定了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职责、方法和程序,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和项目进度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它涵盖了从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督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工作,旨在确保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适用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SH3903-2017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为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为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DBJ∕T 15-133-2018 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 3903—2017条文说明2017北京
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4月12日以第 1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SH/T3903一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 编单位是南京扬子石化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郭书诠、缪济华、初长春、葛春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 技术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了各地区、各企业的不同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 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便于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建设 工程项目监理规范》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 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 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为了增加规范的应用性,适用范围包括煤化工 天然气筑行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1~3.4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是指经石化行业监理工程师培训(继续教育)或本单位培训部门培训 合格的人员。 3.5相关服务是在GB/T50319定义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管理服务、设备监造服务的内容,并且将工 程勘察、设计服务归入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原规范SH/T3903一2004版,将勘察、设计阶段监理作为 监理的正常工作要求,但实际中真正从事勘察、设计阶段实质监理工作业务较少,而根据石油化工行 业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和特色,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以其管理工作为主,而是列入项目管理范畴;设 备监造是驻厂工作,工作重点不同于现场设备安装的监理工作,在石油化工行业对设备驻厂监造有相 关规定和要求。
3.6鉴于监理单位为承揽监理业务需编制监理方案性文件,在术语中增加了监理大纲,同时增加了6.
3.16质量控制点是新增加的术语,质量控制点设置是石油化工建设行业质量控制主要方法之一。 3.19HSE管理为目前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内容之一,根据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 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而定义。 3.20~3.26增加了“三查四定”、“工程中间交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交工 验收”、“竣工验收”等反映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特点的术语和定义。
理茶例》的要求,从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应严格按监理资质等 级承揽工程监理业务。从事监理相关服务中有资质要求的工作,如施工招标代理等,监理单位也要有 相应的资质等级。 4.2监理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应 以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3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及生态保护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而且也是对建设 工程项目的新常态的要求,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5 号),对环境监理的定位、功能、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等内容进行明确。目前《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环境监理在大 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中已实施。增加本条,目的是体现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的接口,工程监理对 承包单位施工过程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要加强监管,配合环境监理做好有关实体验收工作,如防 渗工程前的主体质量验收等。 4.4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不只体现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中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要求,同时也 要求监理单位按规定赋予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权利,体现“责、权、利”的关系。 4.6石油化工行业规章制度也是监理实施的主要依据。如“三查四定相关规定和要求”、“工程中间交 接规定”、“生产准备与试车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等。 4.7监理公司的监理机构因监理项目所在地不同,绝大多数都远离监理公司总部,实施网络化信息管 理更有利于监理公司总部对监理机构监理工作的掌握、监管和支持。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1.1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书中的技术标,即监理方案性文件,也是中标后开展 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6.1.2规定了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监理大纲的编制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和自已初步 掌握的工程信息,制定准备采用的监理方案,要注意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还要符合建设 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
6.2.1监理规划是在项目 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 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 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理机构评细调查和充分研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 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起到指导项目监理 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 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 6.2.2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 为主要依据包括三部分,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国家、行业工程技术和管理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本规范也是实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依据;项目的审批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既是工程施工 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是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直接依据,建设 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如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材料科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采购合 同等)也是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依据。 6.2.4监理规划应针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 勘察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此外,还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合同等文件资料进 行编制。一个监理项目应编制一个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工程监理单 位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第一次工地会议特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机构与承包商的见面会、开工 会,相关内容见本规范7.1.2条。 6.2.6监理规划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并在工程监 理单位存档。 6.2.7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女 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 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 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等 需做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 后报建设单位。 6.3监理实施细则 6.3.1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 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术、 目标控制方面的工作要点、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明确。
b)专业工程概况包括工程量、工程特点与难点等。 g)专业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应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HSE管理等方面内容。质量控制应包 括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报验程序、验收及质量通病的防控措施等。 6.3.5旁站和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必要方式。旁站监理方案和平行检验计划是监 理实施细则的组成部分,为监理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旁站部位和平行检验 的比例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对特定项目,当有必要时也可单独编制旁站监理 方案和平行检验计划。
6.3.6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电动工具开关 GB/T 22692-2008》, 实施。 6.3.8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内容、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 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 6.3.9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监理服务、设 备监造服务等,项目监理机构可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但应在监理规划中编制监理工作的流程、控制 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等内容,以能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