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39-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 639-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清晰、完整正版扫描).pdf简介:
"T/CECS 639-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是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过程中资料管理的行业标准。该标准于2019年发布,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和有效性,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档案管理质量。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资料分类、编码、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要求,涵盖了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技术资料、经济资料等多个方面。它对于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防止因资料管理不当导致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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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39-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清晰、完整正版扫描).pdf部分内容预览:
8.2.1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8.2.1 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 报告; ?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5 图纸会审记录; 6 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单;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 8.2.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应负责将会审内容按专业汇 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8.2.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形成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市 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的有关规定。 8.2.4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
8.2.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应负责将会审内容按 总、整理建标 147-2010 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8.2.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形厅
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的有关规定
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论证,并填写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 证报告
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施工单 位应填写工程变更单
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
2.8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
8.2.8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
交底、分项工程施工交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交底和设计变更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字应 齐全。
高实测记录、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平面标高抄测记录、测 量复核记录等
8.3.2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由专业测绘机构
绘成果、工程桩及场地控制网,测定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平 置、定位测线及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8.3.3施工单位在城市综合管廊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
定位测线和基底平面图,对城市综合管廊基底外轮廓线投影、垫 层标高、城市综合管廊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并填写基槽 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工单位应依据定位测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
8.3.4施工单位应依据定位测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
保护层上进行墙轴线及边线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并填写平面 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3.5施工单位应在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标高
制线,并填写平面标高抄测记录。
行内业、外业复核,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填写测量复 核记录,向建设单位提供测量复核记录
设单位委托专业监测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峻工后的沉降、变形 观测工作。沉降、变形监测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沉降、变形观 测记录和分析意见,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 范》JGJ8的有关规定
8.3.9城市综合管廊暗挖施工时,应进行结构的收敛变形观测、 拱顶下沉观测,并填写结构收敛观测成果记录、拱顶下沉观测成 果表
8.3.10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测量成果应 在竣工图中标明
8.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
8.4.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 检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 进场复试报告; 3 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4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5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6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退场记录。 8.4.2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应有相应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 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品特性确定,宜收集齐全。 8.4.3凡使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由具有鉴定资格单位出具 鉴定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同时应有其产品质量标 准、使用说明、施工技术要求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各自的质 量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8.4.4有见证取样检验要求的应按规定送检,并应填写见证
4.5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 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报请专业监理工程
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报请专业监
6设备开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1设备开箱时,主要在场单位应包括建设单位、设备安装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设备开箱后,应填写设备开箱 检验记录,参与各方应签字确认; 2设备及主要构配件的规格、型号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 3设备上的铭牌应完整,设备应无缺件,涂层完整,设备 表面应无破损、锈蚀现象; 4设备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齐全、完整,数量应 与装箱单相符; 5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书、试验、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 明书等技术文件应完整、齐全; 6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海关报验单。 8.4.7设备、阀门、密闭水箱(罐)等安装前,均应进行强度 试验,填写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8.4.8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退场时应留有记录 击
8.5.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记录资料主要内容应包括隐蔽工 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通用)、工程预检记录、交接 检查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 记录等,记录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 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
并应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部位,应 留置隐蔽前的声像文件。
录表格的,应填写施工检查记录(通用),施工检查记录
5.4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序,应进行预先质量 检查,并填写工程预检记录
8.5.5 某一工序完成后,在移交
,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应请监理(建 位参加见证,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与基础工 程验槽,验槽完毕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记录或检验报 告,并应对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8.5.7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后 应填写地基处理记录,报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 8.5.8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基槽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 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 字编号,按照针探图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填写地基针探 记录。
8.5.9桩基施工应附有桩位平
施工记录,有试桩要求的应有工程试打桩记录。桩基础施工完成 后,应提交桩位竣工图,并应标明每根桩轴线和标高的检查 记录。
8.5.10·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填写混凝土浇筑申请书; 2在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前,应 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并附同条件混凝土强度报告,报项目专业 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 3混凝土拌合物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 有关要求进行稠度检查,并填写混凝土稠度抽样检查记录;
4混凝土养护应填写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大体积混凝土 养护测温记录、冬期施工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并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建筑工程冬期施 工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
工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 8.5.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木构件吊装应填写大型构件 吊装记录; 2装配式构件安装应填写装配式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3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预制构件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有关规定进行 检查,并填写钢筋套筒灌浆、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查记录。 8.5.12岩石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锚 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对锚 杆钻孔、注浆、张拉与锁定进行检查,并填写锚杆钻孔施工记 录、锚杆注浆施工记录、锚杆张拉与锁定记录。 8.5.13暗挖法施工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应填写超前小导管施工 记录和竖井、隧道开挖施工记录、格栅钢架支护记录、喷射混凝 土施工记录、暗挖法施工检查记录。 8.5.14顶管法施工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应填写箱涵顶进施工记 录、顶管施工记录。 8.5.15盾构法施工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应填写盾构管片拼装记 录、盾构法施工记录。 8.5.1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验收时,应对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并 填写防水效果检查记录表。 8.5.1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工程应对设 备安装工程质量及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监控报警及智慧管
8.5.12岩石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按现行国家标
8.5.1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工程
备安装工程质量及观感质量进行检查佛山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价格指导标准2019,并填写监控报警及智慧管 理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8.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
8.6.1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应包括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回 填土试验报告、钢筋连接工艺检验(评定)报告、钢筋焊接试验 报告、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砂 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砌筑砂浆强度 统计评定记录、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各类功能性试验 及联合试运转记录等
8.6.2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 6.3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满足支护 要求的锚杆、土钉锁定力(抗拔力)试验报告
8.6.4地基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干热沙漠环境条件 电工电子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B/T 21708-2008》有满足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C 6要求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