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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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规定了相应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筑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该PDF文件详细描述了城市用地的分类体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化与开放空间用地、特殊用地等多个类别,并对各类用地的面积、布局、设施配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它对保证城市合理布局,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城市功能的正常*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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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目歡次1总则2术语23用地分类3.1般规定*3.2城乡用地分类*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1一般规定1**.2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1**.3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1**.*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1*附录A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7附录B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插页本标准用词说明19引用标准名录20附:条文说明..21*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统筹城乡发展, 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 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 理工作。

1.0.3纟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CJ∕T 35*-2010 家用及建筑物用电子系统(HBES)通用技术条件,人口规模应 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 人口数量之和,单位为万人。

2.0.*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

2.0.*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urban development land bercapita

2.0.*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 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

3用地分类3.1一般规定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学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3.2城乡用地分类3.2.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小类。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H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建设用地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H11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用地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村庄建设H1*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用地*

续表3.2.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E1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水域及永久积雪E11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的E12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蓄水量小于10万m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E13坑塘沟渠于引、排、灌的渠道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E2农林用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其他非建设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E9用地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3.3.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2小类。3. 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R住宅用地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服务设施R12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续表3.3.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R2二类居住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离层住宅用地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R21住宅用地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服务设施R22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三类居住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用地宅等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R31住宅用地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服务设施R32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公共管理与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用地行政办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Al用地其相关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设施用地用地图书展览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A21用地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文化活*综合文化活*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A22用地活*中心、老年活*中心等设施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A3教育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用地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7

续表3.3.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A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文物古迹A7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A8外事用地施等用地A9宗教用地宗教活*场所用地B商业服务业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设施用地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B1商业用地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B11用地用地批发市场B12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用地B13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B1*旅馆用地用地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B2商务用地用地金融保险B21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用地艺术传媒B22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用地其他商务B29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用地B3娱乐康体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用地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B31娱乐用地地率小于*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B32康体用地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的陆域部分等用地9

续表3.3.2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道路与交通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设施用地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S1用地其交叉口用地城市轨道交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S2通用地路、站点用地交通枢纽铁路客货*站、公路长途客*站、港口客*码S3用地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交通场站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用地通队用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公共交通场(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S*1站用地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S*2用地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其他交通设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S9施用地用地U公用设施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用地U1供应设施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用地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U11供水用地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U12供电用地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11

1.2城市(镇)总体规划宜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 纸进行建设用地分类计算,控制性详细规划宜采用1/2000 1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用地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 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

1.3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代码为“hm

字统计精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1/10000图纸应精确至 ,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1/2000和1/1000图 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1.*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

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 构三部分。

*.2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2.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 模,按表*.2.1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充许采用 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 制要求。

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m

2新建城市(镇)、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不适用本表。 *.2.2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 (85.1~105.0) m² / 人内确定。 *.2.3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1~ 115.0) m²/人内确定。 *.2.*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 (镇)、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 不符合表*.2.1规定时,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面积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m²/人。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2.5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城 市建设用地的远期控制标准。

3. 1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m

*.3.2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 5.5m²/ 人。

*.*.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 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2工矿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以及其他具有特殊 情况的城市(镇)【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其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具 体确定。

附录A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 0.1城市(镇)总体规划城乡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表A.0.1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面积占城乡用地比例用地名称(hm²)(%)现状规划现状规划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其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中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水域E农林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城乡用地10010017

.0.2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应按表A.0.2送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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