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导则(试行)(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3月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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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导则(试行)(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3月起实施).pdf简介: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导则(试行)"是由合肥市规划局和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的文件,发布于2019年3月。这份导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高效。它详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种类、形状、尺寸、颜色、位置、使用场景等,旨在为城市道路设计者、施工者、管理者和驾驶员提供明确的指引,减少交通混乱,提高道路使用者的行车效率和安全性。由于是试行版本,可能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交通需求进行适时的修订和更新。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导则(试行)(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3月起实施).pdf部分内容预览:

1.3.1快速路urban expressway

在城市修建的,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具有单向双车 道或以上的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 合肥市快速路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种类型: (1)现状快速路:金寨路高架、南北一号高架、包河大道高架、合作化路高架、 铜陵路高架、阜阳北路高架、裕溪路高架、长江西路高架、集贤路、方兴大道、南一环 路、西一环路等。 (2)规划快速路,近期按照主干路或其他建设标准实施的道路:二环路、锦绣大 道、魏武路等。

1.3.2路权rightofway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68-2007》(已作废)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的指定区域、指定时间享有的通行权、优先通行权和临时 占用权。

1.3.3机动车道宽度vehiclelanewidth

相邻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中心之间的宽度或一车行道分界线中心和相邻的车行道边 缘线内侧之间(不含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的宽度

1.3.4交通标线宽度trafficmarkingwidth

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的线条

1.3.5设计速度pedestrianguardrail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6公交专用车道publictransportexclus

1.3.7主动发光标志activeluminoussig

在光线较暗时能够被清楚辨认的,带有图形、符号的,通过电能或其他能源 使其自身内部发光的标志。

1.3.8分隔设施separatefacilities

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车辆与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 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构造物。

反射光线从靠近入射光线的反方向向光源返回的反射

1.3.10轮愿标delineator

用以指示道路前进方向和边缘轮廓、具有逆反射性能或主动发光形式的交通 安全设施。

β.11可变信息标志changeablemessagesig

可变信息标志是一种依交通、道路、气候等状况的变化,可以随之改变显示 内容的标志。

1.4适用范围及设置原则

本《导则》主要规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中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的一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 1)合肥市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2)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和道路; 3)具备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上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的设计、设 置、施工、验收、维护和更新管理

合肥市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GB576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及其他相应专业的 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外T∕CCIAT 0005-2019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导则,还须符合本《导则》规定

1.5.1本《导则》与国家标准规范相应条款不一致的,均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 志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执行。 1.5.2应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道路、交通、气象和环境等因素,根据各 种交通管理设施的功能、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需要,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进行一体化设置,各类交通管理设施应相互配合,不得出现矛盾或歧义。新建道路交通 管理设施的设置原则、方法、形式应保持统一;分段建设和扩建的道路,道路交通管理 设施宜保持统一;新建道路须核查、修正、完善相邻道路对新建道路的诱导信息。 1.5.3道路交通设施在道路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应坚持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 1.5.4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在设计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严格进行安全评 价,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车运行

为满足“精品城市、集约城市”的要求,减少交通标志杆件对城市街道景观的影响, 交通警告、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尽量与指路标志、信号灯杆、路灯杆件附着设置。由于 付着杆件造成信息量过载的情况,可独立设置杆件布置; 2.1.1指路标志系统传递信息所用路名、地名、区名及其它名称的全称或简称应保 特统一,并应与地理名称、国际国内惯例名称或地名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公布的名 你保持一致,具有通用性且是交通参与者通常认识或所理解的名称。 2.1.2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道路单向车道数大于4 条、交通量较大、大型车辆较多或道路线形影响右侧标志的视认性时,可在车辆前进方 向的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2.1.3标志最小间距在快速路主线上不宜小于100m,在一般城市道路路段上不宜小 于30m。如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应进行严格论证,并采用互不遮挡的设 置方式。 2.1.4下列情形的标志可采用同时具备逆反射性能的主动发光标志: a)弯道、安全隐患路段、学校周边的警告标志、指示标志; b)隧道内的应急、消防、避险等指示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标志或照明式标志; c)设置主动发光标志对居民生活有干扰时,不宜设置。 2.1.5交通标志并设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a)同一个支撑结构上不宜超过3种标志,不应超过4种标志。在快速路、隧道、 特大桥梁入口处,标志可套用在一个底板上,底板标志不应超过6种,同一版面中禁止 某种车辆转弯或禁止直行的禁令标志,不应多于2种,若多于两种,则应增设辅助标志; b)同一个支撑结构上并设不同类型的标志时,应按照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 标志的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见图1:

禁令指示图1交通标志的并设排列顺序c)同一个支撑结构上需同时设置两个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d)多个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套用于同一底板时,对必须遵守的标志,应采用无边框的白色底板;e)如作为补充说明或预告方式,应采用其它颜色底板,并在必要位置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f)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应单独设置,见图2;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2种。停停车让行减速让行会车让行解除限制速度解除禁止超车路口优先通行会车优先通行图2应单独设置的交通标志2.1.6道路指路标志中,主标志中的中文应采用英文对照,辅助标志中的中文可不采用英文对照。2.1.7本次导则主要对设计中容易出现错、漏的标志进行特殊说明,其他标志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及其他标准及规范严格执行。2.2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共有47种,为黄底、黑边、黑图形,按影响因素分成7类。6

表1警告标志分类表序号分类标志名称与平面交叉相关标志交叉口、注意信号灯、铁路道口、注意分离式道路2与道路平面线形相关标志急弯路、反弯路、连续弯路3与道路纵断面线形相关标志陡坡、连续下坡、驼峰桥4与道路横断面相关标志窄路、窄桥5与交通流状况相关标志双向交通、注意障碍物、注意潮汐车道、注意合流、施工与可能出现危险状况相关标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非机动车、注意残疾人、傍山6志险路、堤坝路、渡口、事故易发路段、慢行、注意危险1与建议安全措施相关标志建议速度、注意保持车距2.2.1注意儿童标志在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人流密集区域,在无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上游,应同时设置30km/h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可在警告标志下方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地点名称、距离等,见图3。注意儿童标志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底板或LED主动发光设计。3020 km/h幼儿园学校图3注意儿童标志示例2.2.2注意行人标志在医院、养老院、大型农贸市场、大型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在无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上游,应同时设置30km/h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行人警告标志。可在警告标志下方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地点名称、距离等,见图4。注意行人标志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底板或LED主动发光设计。

30医院图4注意行人标志示例2.2.3注意合流标志a)快速路交通流同向合流时,应设置注意合流标志。其他等级城市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注意合流标志,见图5;b)注意合流标志至合流点距离应按城市道路与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表4.3.2的规定取值,当不能满足前置距离的要求时,可采用增大尺寸的注意合流标志。c)当合流点在道路右侧时,可在道路右侧设置注意右侧合流标志。d)当合流点在道路左侧时,应在道路左侧连续设置两个注意左侧合流标志,前后间距宜为100m。e)设置注意合流标志时,应同时设置出入口标线和导流线。A图5注意合流标志示例2.3禁令标志禁令标志共有48种,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形,图形压杠;标志内容尽量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采用文字时,标志为白底、红圈、红杠、黑文字,形状为圆形或矩形。8

2.3.1限制速度标志

c)城市无法实现分车道测速监控情况下,可不设置分车道限速标志。如果需要对某一类车型的速度进行限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不宜直接在标志面上附加图形或文字。示例见图6。40除小客车外除小客车外图6辅助标志表示不同车型的限制速度示例d)城市快速路匝道入口可不设限速标志。2.3.2组合标志(限制速度、禁止鸣笛、禁停标志、靠右行驶标志)、禁停标志限制速度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设置在同一支撑结构时《电机线圈游标卡尺 JJG 566-2010》,宜按限制速度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禁止停车标志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见图7。在一般城市道路上设置时,宜设置在交叉口出口车道30m范围内。40共杆组合标志禁停组合标志图7组合标志示例禁止停放标志的设置,主要包括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和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范围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与禁停标线配合使用,如图8所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可不设置禁止停车标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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