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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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pdf简介:

"GBT 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是中国国家标准(GB/T)中的一项技术规范。这个规程主要针对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即在航空摄影中采用的非垂直角度摄影方法,通常用于获取更全面、立体的地表信息。它详细规定了倾斜摄影的设备、操作、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和成果交付等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这个规程包括了如下内容: 1. 摄影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2. 摄影参数的确定,如飞行高度、倾斜角、重叠率等 3. 飞行航线和拍摄策略的设计 4. 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包括空中和地面的数据采集、图像校正、地理编码等 5. 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拍摄成果的精度和一致性 6. 结果的展示和应用,包括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高程(DEM)等产品的生成和使用规范

总的来说,这个规程为倾斜数字航空摄影的标准化操作提供了指导,有利于提升航空摄影的效率和成果质量,广泛应用于城市规划、土地调查、环境监测、地理信息等领域。

GBT 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倾斜数字航摄仪obliquedigitalaerialcamera 由一个垂直相机和多个倾斜相机组成,对地面进行多个视角摄影的数字航摄设备与器械 3.2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obliquedigitalaerialphotography 利用倾斜数字航摄仪开展的摄影工作或活动。 3.3 倾斜相机角度obliquecameraangle 倾斜相机主光轴与垂直相机主光轴的夹角。 3.4 垂直影像 vertical photograph 垂直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3.5 倾斜影像obliquephotograph 倾斜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3.6 影像倾角tiltangleofphotograph 航空摄影时,航空摄影机主光轴与铅垂线的夹角或地面摄影时,摄影机主光轴相对于水平 夹角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倾斜数字航摄仪obliquedigitalaerialcamera 由一个垂直相机和多个倾斜相机组成,对地面进行多个视角摄影的数字航摄设备与器械 3.2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obliquedigitalaerialphotography 利用倾斜数字航摄仪开展的摄影工作或活动。 3.3 倾斜相机角度 obliquecameraangle 倾斜相机主光轴与垂直相机主光轴的夹角。 3.4 垂直影像 vertical photograph 垂直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3.5 倾斜影像obliquephotograph 倾斜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3.6 影像倾角tiltangleofphotograph 航空摄影时,航空摄影机主光轴与铅垂线的夹角或地面摄影时,摄影机主光轴相对于 夹角

GB 8530-1987 机具用软轴软管试验方法GB/T39610—2020

影像旋角swingangle;yaw 在像片平面内,所选定的像片坐标轴绕主光轴旋转的角度。 3.8 航线弯曲度stripdeformation 条摄影航线内各张像片主点至首末两张像片主点连线的最大偏离度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EM:数字高程(DigitalElevationModel) OSM:数字表面(DigitalSurfaceModel)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 IMU:惯性测量单元(InertialMeasurementUnit) PPK:动态后处理技术(PostProcessingKinematic) RTK.实时动态测量(RealTimeKinematic)

5.1倾斜数字航摄仪性能要求

倾斜数字航摄仪的基本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各相机的内方位元素和相机畸变参数可精确测定; 各相机的像素不低于2000万; 带有曝光信号反馈装置,能稳定输出和记录曝光脉冲; l)多个相机组成的航摄仪各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刚性稳定; 各相机曝光时间差不大于120ms; 倾斜影像的中心点的地面分辨率不宜低于垂直影像的中心点地面分辨率

倾斜数字航摄仪的基本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各相机的内方位元素和相机畸变参数可精确测定; b): 各相机的像素不低于2000万; C 带有曝光信号反馈装置,能稳定输出和记录曝光脉冲; d)多个相机组成的航摄仪各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刚性稳定; 各相机曝光时间差不大于120ms; f) 倾斜影像的中心点的地面分辨率不宜低于垂直影像的中心点地面分辨率。

5.2倾斜数字航摄仪检定

倾斜数字航摄仪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应执行CH/T80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检定: 未检定或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b) 经过大修或主要部件进行拆卸更换后; C 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产生剧烈震动后; d)其他可能对倾斜数字航摄仪稳定性产生影响的情况

5.3机载IMU/GNSS系统

航摄计划应根据任务需要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航摄计划应根据任务需要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GB/T396102020

a)摄区范围与地物地貌特征; b) 飞行平台类型、技术参数; c) 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 d) 航线敷设方法、垂直影像的航向和旁向重叠度; e) 执行航摄任务的季节、气候和时间; f) 航摄仪类型、技术参数和航摄附属仪器参数; g)航摄成果的类型、名称和数量等。

a)摄区范围与地物地貌特征; b)飞行平台类型、技术参数; c)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 d)航线敷设方法、垂直影像的航向和旁向重叠度; e)执行航摄任务的季节、气候和时间; f)航摄仪类型、技术参数和航摄附属仪器参数; g)航摄成果的类型、名称和数量等。

6.2.1设计用基础地理数据的选择

设计用基础地理数据应选择摄区最新制作的地形图、影像图、DEM和DSM,地形图、影像图比 低于1:10000DEM和DSM比例尺不低于1:50000

6.2.2航摄分区的划分

划分航摄分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a)航摄区域划分一般应按GB/T27920.1一2011执行; b)在满足分辨率与重叠度要求的前提下,航摄分区的跨度应尽量大

6.2.3分区基准面高度的确定

依据分区地形起伏、飞行安全条件等确定分区基准面高度,一般应选取分区内低点平均 面高度。

6.2.4摄区、分区航线覆盖要求

摄区、分区航线覆盖的要求如下: a)摄区的航向覆盖应超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基线数,旁向覆盖应超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航线数 航摄常用计算公式参见附录A的公式(A.2)和公式(A.3)。 b)分区覆盖的要求与摄区覆盖的要求相同

6.2.5航线敷设方法

6.2.5.1航线敷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航线按摄区范围特征直线敷设; b) 曝光点的分布依地形起伏、建筑物高低采用DEM或DSM设计; C 摄影区域含有水域时,航线应尽量避免垂直影像像主点落水。 6.2.5.2航摄成果用于三维建模时,航线敷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对建筑物低矮、稀疏蔬区域可根据大部分建筑物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 b)对建筑物高大、密集区域宜纵横交叉敷设或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

6.2.5.1航线敷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航线按摄区范围特征直线敷设; b) 曝光点的分布依地形起伏、建筑物高低采用DEM或DSM设计; C 摄影区域含有水域时,航线应尽量避免垂直影像像主点落水。 6.2.5.2航摄成果用于三维建模时,航线敷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a)对建筑物低矮、稀疏区域可根据大部分建筑物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 b)对建筑物高大、密集区域宜纵横交叉敷设或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

6.2.6航摄季节、时间的选择

航摄季节和航摄时间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a)航摄应选择摄区内气象条件有利的季节,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积雪、洪水、扬沙等对摄影的不 影响,确保航摄影像能够真实地显现地表细部特征; b)航摄时间一般应根据表2规定的摄区太阳高度角或阴影倍数确定:

GB/T39610—2020

c)陡山区和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宜在当地正午前后各1h内摄影

表2摄区太阳高度角和阴影倍数

6.2.7影像重叠度要求

影像重登度要求如下: a)垂直影像:航向重叠度一般不低于60%;旁向重叠度一般应设计为40%~80%,最低不低于 30%。在陡峭山区、高层建筑密集区,航向重叠度设计为70%~80%。 b)倾斜影像:当满足垂直影像重叠度后.倾斜影像的航向、旁向重叠度可不再重新设计

7.1.1垂直影像倾角

垂直影像倾角一般应不大于6°,最大应不大于10°

垂直影像倾角一般应不大于6°,最大应不大于10°

7.1.2垂直影像旋角

垂直影像旋角应满足以下条件: a)垂直影像旋角一般应不大于25°,在确保影像航向和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大应不大 于35; b)航摄成果用于生产基础测绘产品时.垂直影像旋角应满足GB/T27920.1一2011要求

同一航线上相邻影像的航高差应不大于30m,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应不大于50m,实际航 计航高之差应不大于50m

7.1.5摄区、分区覆盖保证

区、分区覆盖应符合6.2

.1.6飞行记录资料的场

每次飞行结束,应由摄影员填写航摄飞行记录表,航摄飞行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B

GB/T396102020

影像质量要求如下: a)影像应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色调柔和,应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景 像,能够建立清晰的立体。 b)影像上不应有云、云影、烟、天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虽然存在少量缺陷,但不影响立体 的连接和测绘时,则认为可以用于测制线划图。 确保因飞机地速的影响,在曝光瞬间造成的像点位移一般不应大于1个像素,最大不应大于 1.5个像素

7.3IMU/GNSS

IMU/GNSS数据处理要求如下: a) 垂直影像IMU/GNSS数据处理依照GB/T27919一2011的第7章IMU/GPS数据处理部分 执行; b 倾斜影像IMU/GNSS数据根据垂直影像的IMU/GNSS数据和倾斜相机与垂直相机之间的 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解算获得

1.1下列情况应进行补推

a)航摄影像出现相对漏洞或绝对漏洞

7.4.2补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应采用前一次航摄飞行的同型号倾斜数字航摄仪补摄; b)漏洞补摄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 c)补摄航线的两端应至少超出漏洞之外一条基线

DB32/T 2767-2015标准下载航摄实施单位应对成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影像重叠度、影像倾角、航高保持的检查方法应符合 GB/T27920.1一2011中6.2的要求。航摄设计、影像旋角、航线弯曲度、摄区分区覆盖完整性、影像质 量、附件质量的检查方法应符合CH/T1029.2一2013中6.2、6.3、6.5的要求。IMU/GNSS成果质量检 查应符合GB/T27919—2011中第8章的要求

服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GB/T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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