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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627-2020 智能水电厂智能测控装置技术规范.pdf简介:
"GBT 39627-2020 智能水电厂智能测控装置技术规范.pdf" 是一项由中国国家标准管理机构制定并发布的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智能水电厂中的智能测控装置,即用于监控和控制水电站设备运行的智能化设备。它详细规定了这些装置的设计、功能、性能要求、数据通信、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标准。
这项标准旨在推动智能水电厂的发展,提升水电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设备的智能化运维,保障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它涵盖了智能测控装置的选型、安装、测试、维护和操作等一系列环节,为智能水电厂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指导。
简而言之,这份规范是智能水电设备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文件,对于确保智能水电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GBT 39627-2020 智能水电厂智能测控装置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采样值sampledvalue
一种DL/T860.92规范的快速报文传输机 输实时数字采样信息的通信服务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模拟量输人(AnalogyInput) AO:模拟量输出(AnalogyOutput) DI:数字输人端口(DigitalIn) DO:数字输出端口(DigitalOut) GOOSE:通用面向对象的变电站事 ICD:智能电子装置能力描述文件(I IED:智能电子装置(IntelligentEle
直流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a)额定电压:220V(1±20%)、110V(1±20%)、24V(1±10%); b)纹波系数:≤5%
YB/T 4363-2014 超高强度热处理锚杆钢筋直流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a)额定电压:220V(1±20%)、110V(1±20%)、24V(1±10%); b)纹波系数:≤5%
交流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电压范围:85V~265V; b)额定频率:50Hz/60Hz(±5%)
GB/T39627—2020
5.11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GB/T4208一2017中IP20的规定。
智能主控装置应符合DL/T578中现地控制级计算机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应具备数据处理、逻辑控制和PID调节功能; b 应具备2个MMS网络接口和2个GOOSE网络接口,可提供2个SV网络接口; C 应具备逻辑编程功能,编程语言宜满足GB/T15969.3的规定; d) 与一体化管控平台通信时应采用MMS协议:
智能主控装置应符合DL/T578中现地控制级计算机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应具备数据处理、逻辑控制和PID调节功能: b) 应具备2个MMS网络接口和2个GOOSE网络接口,可提供2个SV网络接口; C 应具备逻辑编程功能,编程语言宜满足GB/T15969.3的规定; d 与一体化管控平台通信时应采用MMS协议:
智能终端应符合GB/T28570、DL/T578、DL/T5413、DL/T583、DL/T1348、DL/T1804等相关 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应具备2个GOOSE网络接口,采用GOOSE协议与智能主控装置、智能调速器等其他智能测 控装置通信; b)宜支持DI/DO、SOE、/AO及TI等功能,可支持常规电压互感器和常规电流互感器的交流 信号采集功能,具体技术指标应满足DL/T578中关于数据和控制接口的相关规定; C 用于机械转速测量功能的智能终端应满足DL/T5413中关于非电量测量中转速测量指标 要求; d) 用于振摆测量的智能终端可提供MMS网络接口,实现原始采样波形文件传输; 测点数量可根据需要进行配置,
见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具备2个GOOSE网络接口,采用GOOSE协议与智能主控装置、智能调速器等其他智能测 控装置通信; b) 宜支持DI/DO、SOE、/AO及TI等功能,可支持常规电压互感器和常规电流互感器的交流 信号采集功能,具体技术指标应满足DL/T578中关于数据和控制接口的相关规定; C 用于机转速测量功能的智能终端应满足DL/T5413中关于非电量测量中转速测量指标 要求; d)用于振摆测量的智能终端可提供MMS网络接口,实现原始采样波形文件传输; e)测点数量可根据需要进行配置,
智能励磁调节器应符合DL/T583、DL/T489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应具备2个MMS网络接口,宜具备2个GOOSE网络接口,可提供2个SV网络接口; b)DI/DO、/AO等功能宜通过智能终端实现; c)与一体化管控平台通信时应采用MMS协议,通信内容宜包括励磁报警、故障、限制、电压给
GB/T 396272020
智能同期装置应符合DL/T1348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应具备2个GOOSE网络接口,可提供1个MMS网络接口,可提供2个SV网络接口; b)与一体化管控平台通信时应采用MMS协议; 与智能主控装置、智能终端等智能测控装置通信时应采用GOOSE协议,通信内容宜包括启动 同期、无压使能、选对象、故障、增速、减速、增压、减压及电压特征值、相角等; )与合并单元通信时应采用SV协议,通信内容应包括机端电压和系统电压等交流电压采样瞬 时值; DI/DO、等功能宜通过智能终端实现; 应支持常规电压互感器的交流信号采集功能; 应保留硬接线合闻开出信号
智能测速装置应符合DL/T5413中关于非电量测量中的转速测量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应具备2个GOOSE网络接口,可提供2个SV网络接口,可提供1个MMS网络接口; b)DI/DO、/AO等功能宜通过智能终端实现; c)与一体化管控平台通信时应采用MMS协议: d)与智能主控装置、智能终端等智能测控装置通信时应采用GOOSE协议,通信内容宜包括转速 状态及转速测量值等; 与合并单元通信时应采用SV协议,通信内容应包括机端电压的交流采样瞬时值; 应支持机械脉冲转速信号及常规电压互感器信号的测量功能。
6.7智能振摆保护装置
智能振摆保护装置应符合GB/T28570、GB/T32584、DL/T556、DL/T1197、DL/T1804的相关 现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应具备1个MMS网络接口和2个GOOSE网络接口; b) 与一体化管控平台通信时应采用MMS协议; C 与智能主控装置、智能终端等智能测控装置通信时应采用GOOSE协议,通信内容宜包括振动 摆度测量特征值、机组工况、各级报警及故障等; d)振动摆度测量功能可采用智能终端实现
智能振送保护装直应符合B/1 的相天 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应具备1个MMS网络接口和2个GOOSE网络接口; b) 与一体化管控平台通信时应采用MMS协议; C) 与智能主控装置、智能终端等智能测控装置通信时应采用GOOSE协议,通信内容宜包括振动 摆度测量特征值、机组工况、各级报警及故障等; d)振动摆度测量功能可采用智能终端实现
并单元应符合DL/T282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
a)SV网络接口的数量可根据需要进行配置; b)具备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和电子式电压互感器接口,宜保留常规电压互感器和常规电流互感器 采集接口
6.9智能状态监测装置
智能状态监测装置应符合GB/T28570、GB/T32584、DL/T556、DL/T1197、DL/T1804的规定 足下列要求: a)应具备1个MMS网络接口; b)应采用MMS协议与一体化管控平台通信
装置的介质强度应符合GB/T13729一2019中规定的介质强度要求。
装置的冲击电压应符合GB/T13729一2019中规定的冲击电压要求。
装置在温度为40℃士2℃,相对湿度为(93士3)%恒定湿热条件下,绝缘电阻满足GB/T13729 2019规定的要求,
7.2.2温度影响性能
低温试验和高温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各项指标应符合第5章、第6章的规定
7.3.1振动(正弦)
装置要求如下: a)振动响应:装置应能承受GB/T11287一2000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响应试验,试验 后,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第5章、第6章的规定; D 振动耐久试验:装置应能承受GB/T11287一2000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耐久试验, 试验后.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第5章、第6章的规定
GB/T 396272020
a)冲击响应: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一1993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冲击响应试验,试验 后,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第5章、第6章的规定: b)冲击耐久: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一1993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冲击耐久试验,试验 后,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第5章、第6章的规定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一1993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碰撞试验,试验后,装置各 符合第5章、第6章的规定。
装置应满足表1的电磁兼容性能要求
8.1.1 功能试验
8.1.2绝缘性能试验
8.1.3环境影响试验
1.3.1装置湿热试验应按照GB/T13729一2019中规定的湿热试验方法进行。 1.3.2装置低温试验和高温试验应按照GB/T13729一2019中规定的低温试验和高温试验 行
8.1.4机械性能试验
GB 50427-2008 高炉炼铁工艺设计规范(PDF完整版)8.1.4.2装置的冲击响应试验和冲击耐
2000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8.1.4.2装置的冲击响应试验和冲击耐 GB/T14537—199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8.1.4.3装置的碰撞试验应按照 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8.1.5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装置的电磁兼容性能试验应按照GB/T13729一2019中规定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进行。
装置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浮动车数据编码 GB/T 29105-2012》,不允许出现不合格项
8.2.2.1凡遇下列情况之一,需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或长期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b) 连续批量生产时,每三年至少一次; C 设计、工艺、材料、元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2.2.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台样品。 8.2.2.3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包括功能、绝缘性能、环境影响性能、机械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检验。 3.2.2.4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存在不合 项,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装置在现场应和整机一起进行功能指标的检验,检验项目见表2,不允许出现不合格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