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64-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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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64-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pdf简介:

"DB37T 5164-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pdf" 是一个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具体标准文件。"DB37T"通常是中国山东省的地方标准(Delegation of Standard of Shandong Province),"5164-2020"是标准的编号,表明这是2020年发布的一种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涉及的内容可能包括施工现场的组织与规划、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施工过程控制、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这个标准旨在规范和优化建筑施工过程,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它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是建筑行业的重要参考文件。查阅这个标准的PDF文档,可以详细了解各个方面的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

DB37T 5164-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3.13.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分步骤、分阶段目 检、专检、交接检,并应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序、关键部位隐蔽前实施举牌验收,实现质量过程和管理责任的 可追溯。

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皖99G304 民用建筑物抗震构造图集3.13.8当发现现场施工工艺不当或存在较严重质量缺陷时

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 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整改,并应在质量缺陷处 理完成后进行书面回复。项目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回 夏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3.13.9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工

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或 技术负责人等人员验收

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验收:当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 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 部门负责人均应参加。

3. 13. 11 单位工程完工后,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 收。当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3.13.1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 程验收。

3.13.13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

理单位,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 行检查验收,并应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

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13.14工程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外墙明显 部位设置石材或金属材质的永久性标志牌。永久性标志牌的尺寸 宜为1000mm×800mm,标志牌上应载明工程名称,开工日期,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 姓名。

3.14.1当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 测结果,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原设计单位认可。 3.14.2当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发出停工 指令,责令现场停止施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 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 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施工 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 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出 具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报告。 3.14.3施工单位应要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14.4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 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3.14.5当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工 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编制质量事 故处理技术方案。施工单位根据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编制施工 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 3.14.6质量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和

3.14.1当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

指令,责令现场停止施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 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 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施工 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 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出 具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报告。

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编制质量事 故处理技术方案。施工单位根据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编制施工 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

3.14.6质量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和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的事故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执行。 3.14.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应对处理后的工程质量重新 进行检查验收。

3.14.8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鉴定、处理技术 方案和重新检查验收记录等资料应整理,并应归入工程档案

5质量检查、分析、评价及改进

3.15.1质量管理人员日巡查不应小于1次,项目部周检查不应 小于1次,施工单位月检查不应小于1次,并应留存检查记录。 3.15.2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分析与改进措施,收集工程质量信 息,分析质量问题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应采取质量改进 措施。

3.15.3施工单位应收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

有关信息,并分析和改进。质量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质量管理策划的实施情况; 2 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3项目部的日常检查和评价: 4 建设单位(含第三方机构)和监理单位的检查或评价: 5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的监督管理评价: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验收: 7工程质量事故的调香: 8其他质量管理行为和实体质量管控措施总结。 3.15.4施工单位应对收集的质量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改进 措施,并加以实施。实施过程如下: 1 识别造成不合格质量的直接原因; 2 分析质量问题导致的风险: 3 制定改进措施及计划: 4现场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记录和评价; 5 总结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3.16.2施工资料的管理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

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72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城建档案管理及施工、监理技术资料 管理等的要求。

3.16.3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参建各方 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信息,包括各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姓 名及签名底样、使用的各类印签底样、过程人员(印签)变更 前后底样等。

3.16.4施工资料应由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完成,随工程进度

迹清楚、图表整洁、组卷合规、目录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16.5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设定时限性要 求,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3.16.6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交底、收集、整理和审 核;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编制及报验,向总 承包单位进行移交,并应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负责。

3.16.7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 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3.16.7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

3.16.8施工资料宜为原件。当不能使用原件时,复印件应与原 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经 办人及时间。

3.16.9 施工资科的形成、 收集和整理过程,直采用电于档案管 理,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 3.16.10工程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移交竣工资料,所有 竣工资料均应为原件。

筑业10项新技术”,并根据工程特点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 3.17.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进行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实施策划,落实负责人,签订 责任书

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实施策划,落实负责人,签订 责任书。 3.17.3施工单位按立项计划实施,并进行阶段性总结,收集 整理过程认证资料。

3.17.3施工单位按立项计划实施,并进行阶段性总结,收集 整理过程认证资料。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 实施。

建年位应刃理女主蓝音于实。 4.1.2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方安全职责。

4.1.3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

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压 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 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 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配备应与工程所涉及的专业相适应。 4.1.5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4.1.6施工单位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 会保险费,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1.6施工单位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Q/GDW1183-2012》,缴纳社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 明确管理范围、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1.8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 全生产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 的管理,落实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全生产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 的管理,落实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4.1.9施工班组及施工作业人员应服从施工单位的安全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 动纪律。

监理、监测等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开展抢险工作;危大工程应急 抢险结束后DB41∕T 1609-2018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 制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4.2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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