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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pdf简介:
"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是中国于2018年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评价,旨在促进城市在应对雨水管理、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海绵城市是指能够像海绵一样,在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以减少暴雨径流,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该标准提供了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海绵城市的功能性指标(如雨水径流控制、水质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和管理性指标(如规划与设计、建设与运行、公众参与等),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验收、考核以及后期改进提供了科学依据。这是中国在推动绿色、生态、韧性城市建设方面的重要指导文件。
GBT 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Symbols3Basic Requirements54AssessmentItems65Assessment Methods105.1VolumeCaptureRationnual Rainfall and RunofVolume Control105.2StormwatersControl Projects ImplementationEffectiveness125.3Road Surface Ponding and Local Flood Co13rban Water Quality15atural Ecological Patterns Management and ShorelineforEcologyConservation165. 6Variation Trend of Groundwater Depth165.7UrbanHeat Island Effect Mitigation1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8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197
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 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 1.0.3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保护山 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 (腾)、径流等水文特征,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 渗透、自然净化。 1.0.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与方 法,目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 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灰色设施和绿色设施相结合, 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 1.0.5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买减排、过程控制、系 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 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 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 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 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样,在 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 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 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 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2.1.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 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 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GB 50821-2012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 比值。
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的自然水文特征维系和修复效果。
2. 1. 4 排水分区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 范围。
超过设施的体积控制能力,使降雨径流通过渗、滞、蓄等耦 合效应达到饱和后溢流排放的附属构筑物
除屋面外,不具有透水性能的地面面积与地面总面积的 比值。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自然或 水体。
A一有效渗透面积; 水力坡度; K 土壤或人工介质的饱和渗透系数; T 设计排空时间; 降雨过程中的排放历时; 降雨过程中的人渗历时; Ved 延时调节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Vin 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Vs 设施有效滞蓄容积; Wed 延时调节设施降雨过程中的排放量: Win 渗透与渗滤设施降雨过程中的人渗量; α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径流系数
2.2.2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计算
△h1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 降幅;
△h2————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降幅。2.2.3城市热岛效应缓解△T1———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T2———海绵城市建成后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
3.0.2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的结果应为按排水分区为单元进
计,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 比例。
3.0.3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由考核内容和考查内容
3.0.5对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的评价,应根据建设目标、 技术措施等,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项目进行监测评价。每类典型 项目应选择1个~2个监测项目,对接入市政管网、水体的溢流 排水口或检查井处的排放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4评价内容4.0.1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应从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能否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与要求应符合表4.0.1的规定。表4.0.1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评价方法(1)新建区:不得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4.0.1)”所在区域规应符合本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第(2)改建区: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宜低及径流体积控制5.1节的手“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规定.0.1)”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新建项目不应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4.0.1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改扩建项住房城目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宜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4.0.1)”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或达到相关规划的管控要求;(2)径流污染控制:新建项目年径流污2.源头减应符合本染物总量(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标准第排项目实施建筑小区于70%,改扩建项目年径流污染物总量5.2节的有效性(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于40%;规定或达到相关规划的管控要求;(3)径流峰值控制:雨水管渠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新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宜超过开发建设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改扩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得超过更新改造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4)新建项目硬化地面率不宜大于40%;改扩建项目硬化地面率不应大于改造前原有硬化地面率,且不宜大于70%6
4.0.2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中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 径流体积控制、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 防治、城市水体环境质量、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 保护应为考核内容,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应 为考查内容。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
5.1.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应采用设施径流体和 控制规模核算、监测、模拟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价。
5.1.2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核
1应依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及汇水面 积,采用“容积法”计算得到渗透、滞蓄、净化设施所需控制的 径流体积,现场实际检查各项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应达到设 计要求; ? 2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应按下列公
Vin = V+W. Win = KJAts
中V一 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m3) ; V 设施有效滞蓄容积(m); Win一渗透与渗滤设施降雨过程中的人渗量(m²); K一土壤或人工介质的饱和渗透系数(m/h);根据设 施滞蓄空间的有效蓄水深度和设计排空时间计算 确定,由土壤类型或人工介质构成决定,不同类 型土壤的渗透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 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 定取值; J一水力坡度,一般取1; 一有效渗透面积(m²):
t一降雨过程中的入渗历时(h),为当地多年平均场 降雨历时,资料缺乏时,可根据平均场降雨历时 特点取2h~12h。 延时调节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按下列公式计算
Ved = V.+Wed Wed = (Vs/Ta)t
式中:Ved 延时调节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m²); Wed延时调节设施降雨过程中的排放量(m²); Ta一设计排空时间(h)根据设计悬浮物(SS)去除 能力所需停留时间确定; tp一一降雨过程中的排放历时(h),为当地多年平均场 降雨历时,资料缺乏时,可根据平均场降雨历时 特点取 2h~12h。 5.1.3项目实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现场检查各项设施实际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核算其 所对应控制的降雨量,通过查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 量关系曲线图”得到实际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应将各设施、无设施控制的各下垫面的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按包括设施自身面积在内的设施汇水面积、无设施控制的下 垫面的占地面积加权平均,得到项目实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对无设施控制的不透水下垫面,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 为0; 4对无设施控制的透水下垫面,应按设计降雨量为其初损 后损值(即植物截留、洼蓄量、降雨过程中人渗量之和)获取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或按下式估算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式中:α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径流系数。
DB13(J)∕T 256-2018 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式中:α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9径流系数。 5.1.4监测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评价
5.1.4监测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评价:
5. 1. 4监测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评价:
5.1.5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
5.2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
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标文件_公告5.2.1建筑小区项目实施有效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