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52-2017 标定地价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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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 1052-2017 标定地价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定区域characterizationarea 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基本相似、地价水平接近的空 间闭合区域。 [建设用地、农用地均质地域的定义分别参见GB/T18508—2014、GB/T28406—2012] 3.2 标准宗地standardlot 在标定区域内,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具有代表性,且利用状况相对稳定,地价水平能够起 示范和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 3.3 标定地价standardizedpriceof land 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 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下列不借和定文道用于本文件。 3.1 标定区域characterizationarea 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基本相似、地价水平接近的空 间闭合区域。 [建设用地、农用地均质地域的定义分别参见GB/T18508—2014、GB/T28406—2012] 3.2 标准宗地standardlot 在标定区域内,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具有代表性,且利用状况相对稳定,地价水平能够起 示范和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 3.3 标定地价standardizedpriceof land 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 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标定地价公示publicationof standardizedland

TD/T1052—2017

关管理工作参考的价值标准DBJ 50∕T-265-201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并接受公众咨询的行为。 3.5 标定地价公示范围scopeofstandardizedlandpricesystemoperation 标定地价体系覆盖并运行的空间范围,由若干标定区域连接构成。 3.6 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 coefficientcorrectionapproachof standardizedlandprice 利用标定地价及其修正体系,按照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与标定地价的相应因素比 较,进而通过修正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应在本行政辖区内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确定。

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每年第 李度元成对标准示地当宝 日的 定地价公示工作

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中涉及的土地用途,应涵盖公示区范围内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土地用遂应参 照GB/T210102007设定,宜细分至二级类

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跟踪标准宗地及其所在标定 价影响因素变化,采用规范的评估方法,定期评估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按约定内容与规范格式 布.形成区域内土地市场的正常价值参考

4.4.2.1确定各用途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4.4.2.2 在明确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的基础上,划定标定区域。 4.4.2.3 设立标准宗地,并采集初始信息。 4.4.2.4 评估标定地价。 4.4.2.5 确定标定地价。 4.4.2.6发布标定地价及相关信息

5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确定

公示范围划定应以行政辖区为基础,根据市场发育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灵活确定;宜覆盖建 开发区.逐步拓展至近期城镇规划建设区及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发育较好的乡镇。

5.2各类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划定宜考虑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相关规划空间分布特征;各类标定地价 公示范围可叠置。 5.3工业用地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应以开发区、集中区为主导划定

6.1.1均质均价原则:同一标定区域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利用状况、主导地价影响因素等相似,地价水 平接近。 6.1.2管理便利原则:标定区域界线不宜突破行政区划、产业区划、商业商务区、成片保障性住房等规划 范围边界。 6.1.3宗地完整原则:标定区域界线应保持内部的宗地完整性

6.3.1多因素综合评价

TD/T1052—2017

6.3.2地价水平归纳法

按照标定区域的划分要求,参考市场交易样本 状况相似、地价水平接近目位置相邻的区段归并为同一标定区域

6. 3. 3专家评判法

依据专家经验,以现有的基准地价、地价: 为基础,结合各用

地价水平要素逐步叠加后形成的封闭区域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调整,形成标定区域

6.4.1初步划分:在已有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的基础上,参照地价! 世的定级用 元,调查并整理土地利用与地价信息,通过多因素综合评价、地价水平归纳、专家评判、要素叠加调整等方 法,初步划分各用途标定区域。 6.4.2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土地利用现状,核实内业资料信息。 6.4.3确定标定区域:根据内业与外业调查资料,结合区域内宗地的分布情况,通过综合平衡与局部调 整,确定标定区域。 6.4.4编码登记:对各标定区域进行编码与登记,编码规则参见附录A。

6.4.1初步划分:在已有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的基础上,参照地价监测中的地价区段或农用 元,调查并整理土地利用与地价信息,通过多因素综合评价、地价水平归纳、专家评判、要素叠力 法,初步划分各用途标定区域

下列情况下,应对标定区域进行适当调整与更新: a) 相关规划有重大调整; b) 标定区域内地价空间分布特征明显变化; c) 标定区域的土地条件、主要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状况等发生重大改变; d)行政区划或产业园区范围、标志性权属界线等发生变更。

标准宗地的设立应遵循代表性、确定性、标识性等基本原则,具体参见TD/T1009—2007

7. 2. 1一般要求

2.1.1每类用途的每个标定区域内,有且仅有一宗标准宗地。 2.1.2标准宗地的土地用途以证载用途为准,现状开发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的要求 勿的实际用途与土地用途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7.2.1.3标准宗地的土地用途及其实际利用方式应与所在标定区域的主导用途、普遍利用方式一致。 7.2.1.4建设用地标定区域内的标准宗地宜完成开发建设并正常经营与使用,或具有明确、详细的规划 条件。 7.2.1.5农用地标定区域内的标准宗地宜选择正常耕作利用的地块。 7.2.1.6优先选取符合要求的地价监测点。 7.2.1.7确有公示必要的地标性用地可单独设立,视同标准宗地管理。 7.2.1.8原则上不选择无明确利用方式的空地或闲置土地作为标准宗地

7.2.2商服标准宗地

7.2.2.1选取范围包括现状的批发 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与其他商服用地 7.2.2.2对于经营业态较为一致的标定区域,优先选取相应业态的商服用地作为标准宗地 7.2.2.3宜选取经营性的商服用 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7.2.3住宅标准宗地

7.2.3.1在城镇住宅用地区域内,住宅类型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 7.2.3.2对于保障性住宅用地、现状低密度住宅用地等集中的标定区域,可选取有相应代表性的住宅用 地作为标准宗地。 7.2.3.3不应以住宅楼中某一单元房的分摊用地作为标准宗地

7.2.4工业标准宗地

7.2.4.1选取范围包括工业用地与仓储用地。 7.2.4.2标准宗地上企业的主营业务应与所属标定区域的主导产业方向基本一致。 7.2.4.3对于研发类工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可选取有代表性的研发类工业用地作为标准宗地。

7.2.5混合用途标准宗地

7.2.5.1对于同一宗地上含一种以上用途的情况较为集中的标定区域,宜选择混合利用的土地作为标 推宗地。 7.2.5.2混合用途标准宗地的土地利用情况、地上物形态、不同用途的规模占比等应在标定区域内具有 代表性。

7.2.6农用地标准宗地

7.2.6.1选取范围包括现状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和养殖水面。 7.2.6.2对于土地利用类型及利用方式较为一致的标定区域,优先选择具备相应利用类型及利用方式 的农用地作为标准宗地。 7.2.6.3对于土地利用类型及利用方式多样的标定区域DB11/T 1582-2018标准下载,宜选择土地利用构成具有代表性的农用地作 为标准宗地

7.2.7其他用途标准宗地

TD/T10522017

7.3.1初步选取: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地价监测点纳入标准票地;进一步补充其他宗地,形成备选样点资 料库;通过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成果,确定宗地位置和基本信息, 7.3.2实地核查:通过核查宗地现场、查阅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档案和走访相关机构,核实并补 充信息,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周边环境、不动产价格水平、农用地耕作便利度及土地生产力水平等。 7.3.3确定宗地:结合内业调查和外业核查资料,分析样点的宗地条件和土地利用状况,根据标准宗地 选取要求,筛选并确定标准宗地。 7.3.4编码登记:对标准宗地进行编码与登记,编码规则及登记表样式参见附录A、附录B

GB∕T 32064-2015 建筑用材料导热系数和热扩散系数瞬态平面热源测试法7.4标准宗地的维护更新

对标准宗地进行定期跟踪检查,调查核实土地利用状况、地价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更新登记 信息。标准宗地应保持相对稳定,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予以更新: a)宗地或地上建筑物灭失,或正在灭失、翻建过程中; b)宗地用途或土地利用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不具区域代表性; C) 宗地被合并或分割,影响其区域代表性: d 宗地被长期低效利用; e 标定区域调整更新后,标准宗地不再满足设立要求。

8标定地价的评估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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