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2-4715-2020 单端LED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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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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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2-*715-2020 单端LED灯.pdf

ZJM-002-*715-2020 单端LED灯.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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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2-*715-2020 单端LED灯.pdf部分内容预览:

目录前言:0引言1.认证范围..2.认证依据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单元划分原则.*.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1认证申请与受理,*.1.1所需资料*.1.2受理*.2产品检验*.2.1抽样原则..**.2.2检验方案*.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3初始工厂审查*.3.1审查内容及要求..*.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3.3审查结论..*.*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1评价与决定.*.*.2认证时限.*.5获证后监督,.8*.5.1监督时间、频次..*.5.2监督内容.*.5.3监督评价.*.*证书到期再认证5.认证证书和标志105.1认证证10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收费。 附录1产品描述. 12 附录2自我声明 .13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莱茵检测认证**(中国)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10层】框剪结构住宅楼**设计(含计算书,建筑图,结构图)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一单端L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一单端LED灯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单端LED灯的产品认证的要求和 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生产的、具有相同功能、相 司结构的单端LED灯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不同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场所的产品应作为不 司的认证单元。 同一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如 果同时申请认证,经认证机构对产品相关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同意后,允许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 进行产品检验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

*.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 1. 1. 1 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时)、税*登记证(适 用时)、生产许可证明(适用时); 注册商标证明(适用时); 产品结构图、产品原理图(适用时); 生产工艺流程图 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职业健康安*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产品获得的其他认证证书(适用时); 产品检验报告(如有); 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评价的证明材料(自评报告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 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的证明; 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如专利证明等)或省级进步奖/标准创新奖; 自我声明(见附录2); 对于重要零部件及原材料,能证明其特性符合T/ZZB13**一2019相关要求的材质证明或检测

报告。 下列资料应至少在工厂评审前十五天向认证机构提交: 标明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 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证据; 质量诚信报告: 上一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 “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其他认证机构要求的资料

报告。 下列资料应至少在工厂评审前十五天向认证机构提交: 标明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 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证据; 质量诚信报告; 上一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 “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其他认证机构要求的资料

*.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本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申请人可自选工厂评价时抽样或提前抽样。如确定为工厂评价时抽样,则抽样应在审核组到达 工厂在现场审核活动中进行。如确定提前抽样,则现场工厂审核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1年内完 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产品应由认证机构委派的人员从工厂成品仓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样获得,所抽样品经 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应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等)的产品进行检验

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按T/ZZB13**一2019《浙 江制造团体标准单端LED灯》要求判定上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 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用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万检验报告时 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学)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当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可以由认证委托人 对产品进行整改后,由检验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原检验结果可能受整改影响的项目重新进行 检验,直至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 3.1 审查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及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要求的满足程度。浙江制造产品以及产品一致 性审核。审核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产品一致性检验参考T/ZZB13**一2019《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单端LED灯》标准条款中的必检 项目。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性文件中明确工厂审核的人日数。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 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 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 *. 1 评价与决定

人证机构对产品检验、 平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

*. *. 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GB/T 3*5*7-2018 光伏组件检修规程,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 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 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5. 1 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如不能如期接 变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1.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间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GB/T 38225-2019标准下载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 5. 2 监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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