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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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pdf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pdf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该规范于2014年发布,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供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电气安全问题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提高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施工现场供用电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涵盖了电力线路敷设、电气设备选型、安装、使用、检查、检测、维修、应急预案等多个环节,对临时用电系统、防雷接地、电缆线路敷设、电气防火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石油化工、冶金、矿山等。它对于规范施工过程中的电气安全管理,防止电气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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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2527、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的有关规定: 2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 筋、掉块等明显缺陷。 7.2.2电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杆理设在土质松软、流砂、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带时,应 采敢加固杆基措施,遇有水流冲刷地带宜加围桩或围台: 2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mm应 实一次,水坑回填前,应将坑内积水淘净,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 应有防沉土台,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7.2.3施工现场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40m,空旷区域可根据 现场情况适当加大档距,但最大不应大于50m。 7.2.4拉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最小规格不应小于35mm; 2拉线坑的深度不应小于1.2m,拉线坑的拉线樊应有斜坡: 3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 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0; 4拉线丛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拉线断开 时,绝缘子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 7.2.5架空线路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kV10kV线路:面尚负荷丛左侧起,导线排列租序应为 L1、L2、L3 。 21kV以下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刻相序应为 16:

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2527、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的有关规定; 2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 筋、掉块等明显缺陷苏G/T14-2005 预应力混凝土马鞍型壳板

7.2.2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规

11kV~10kV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 L1、L2、L3 21kV以下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

L、N、L2,L3、PE,3电杆上的中性导体(N)应靠近电杆。若导线垂直排列时,中性导体(N)应在下方。中性导体(N)的位置不应高于同回路的相导体。在同一地区内,中性导体(N)的排列应统一。7.2.6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表7.2.6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距离(m)供用电绝缘线路电压等级类别距离1kV及以下10kV及以下沿道路边敷设时距离道0. 51.0路边沿最小水平距离与施工现场道路跨越道路时距路面最小6.07. 0垂直距离与在建工程,包含最小水平距离7. 08.0脚手架工程与临时建(构)筑物最小水平距离1. 02. 0与10kV及以下2. 0最小与220kV及以下4.0垂直距离与500kV及以下6.0与外电电力线路与10kV及以下3. 0最小与220kV及以下7. 0水平距离与500kV及以下13. 07.2.7架空线路穿越道路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最大允许通过高度警示标识。7.2.8架空线路在跨越道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应有接头。7.3直埋线路7.3.1直埋线路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芯线绝缘层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规定。.17.

7.3.2直埋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下管网较多、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段不宜直理。 2直理电缆应浩道路或建筑物边缘理设,并宜沿置线敷设: 直线段每隔20m处,转湾处和中间接处应设电缆走向标识桩。 3: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7m;电缆 上、下、左、右侧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及宽度不得小于 100mm,上部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直理敷设于冻士地区时,电缆 宜埋人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理时可在士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 层或回填士中埋设。 4直理电缆的中间接头宜采用热缩或冷缩工艺,接头处应采 取防水措施,并应绝缘良好。中间接头不得浸泡在水中。 5直理电缆在穿藏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腐 蚀介质场所及引出地面2.0m高至地下0.2加处,应加设防护套 管。防护套管应固牢固,端口应有防止电缆损伤的措施,其内径 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直理电缆与外电线路电缆、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 平行和交艾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当距离不能满 起表?.3.2的要求时,应采取穿管、隔离等防护措施。

表7.3.2E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m)

7直理电缆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7.4基他方式数设线路

7.4.1 以支架方式敷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缆敷设在金属支架上时,金属支架应可靠接地; 2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及风雪等带来的荷载: 3 电缆线路应固定牢固,绑扎线应使用绝缘材料; ? 沿构、建筑物水平敷设的电缆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5 垂直引上敷设的电缆线路,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1处。 7.4.2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线路宜敷设在人不易触及的地方; 2 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3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 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 镜应保持干燥; 4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 正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1.4.3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 现场环境耐久的要求; 2电缆沟应有排水措施。 7.4.4 临时设施的室内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绝缘保护管保护; 2明敷线路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缆或导线,且应固定牢固,塑 料护套线不应直接理人抹灰层内敷设; 3当采用无护套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或线樽嫩设

7.5.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

7.5.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

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5.2当需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或作业时,应在采取安 全措施后进行。 7.5.3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表 7. 5. 3 的规定。

表7.5.3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m

7.5.4当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达不 到本规范第7.5.3条中的规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 的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防护设施时,应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 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7. 5. 4.所列数值:

表7.5.4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3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2X; 4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 7.5.5当本规范第7.5.4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取 停电、迁移外电架空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 的不得施工。

7.5.6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采取加固

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表8.1,1符号说明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架空线路终端,其保护导体(PE)应 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2保护导体(PE)和相导体的材质应相同,保护导体(PE)的 最小裁面积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铁路隧道施工机械配置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函[2008]777号8.1.2 保护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

1在总配电箱处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中性 导体(N)和保护导体(PE): 2在总配电箱处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莲 接;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先接至保护导体(PE)汇流排,保 护导体(PE)汇流排和中性线汇流排应跨接: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 小王保护导体(PE汇流排的截面积

3. 1. 4 TT 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设置接地极,且不应与变 玉器中性点的接地极相连接: 2每一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3中性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4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式中:I。一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A); RA一一接地极和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PE)电阻值和 () 8.1.5当高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分开设置 时,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当受条件限制高 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无法分开设置时,变压 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Q。 8.1.6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均 应接地: 1电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等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荒、基础 型钢、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2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接线盒。 8.1.7当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二次回路不得接地。 8.1.8接地装置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接地体的顶面理设深不宜小于0.6m。 2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长度宜 为2.5m;人工水苹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扇钢或圆钢;圆钢直 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角钢等型钢截面不应小于90mm,其厚 度不应小于3mm;钢管壁厚不应小手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 螺纹钢筋。 ,3人工垂直接地体的埋设间距不宜小于5m。 4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等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扁钢与扇钢搭接为其宽度的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其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4)扇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角 钢外侧两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理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以外,焊接部位应做防腐

JC∕T 169-1994 无碱玻璃纤维纱8.1.6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8.1.7当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二次回路不得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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