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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pdf.pdf简介: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是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一份技术标准,它主要针对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提供了详细的工程技术规范。这份规范涵盖了村镇供水系统的各个环节,包括水源选择、水质处理、供水设施、管道布局、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等,旨在保证村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提升供水效率,同时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和环保因素。
SL 310-2019规范适用于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为村镇供水工程的技术实施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依据。它对于提升我国农村地区供水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由于PDF格式,这是一份专业的技术文档,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解读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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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7海曾威廉系数C值管道类型C值塑料管140~150钢管、混凝土管及内衬水泥砂浆金属管120~1302输水管和配水干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可按其沿程水头损失的5%10%计算。7.3.8用水人口少于1000人的村内管道管径可参照表7.3.8确定。表7.3.8不同管径的控制供水户数管径/mm503220控制供水户数/户22030605~151~3注:本表以PE管为代表管径指公称外径供水白数根据住户间距和管道总长等确定7.3.93环状管网的水头损失团合差绝对值小环宜小于0.5m,大环宜小于1 0m。7.4.1输配水管网除岩石地基地区和山区且无防冻要求外应埋设于地下;在覆盖层很浅或基岩出露的地区可浅沟埋设,塑料管道露天敷设应采取防晒、防冻保护措施金属管道可露天敷设并采取冬季防冻措施。7.4.2管道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顶覆土应根据冰冻情况、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土壤地基、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非冰冻地区,在松散岩层中,管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在基岩风化层上埋设时,管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5m;寒冷地区,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位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穿越道路、农田或沿道路铺设时,管顶覆土不宜小于1. 0m。2管道应埋设在未经扰动的原状土层上;管道周围0.2m33
范围内应用细土回填;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在承载 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软地基上理埋设管道应进行地基处理,在岩石 或半岩石地基上埋设管道应铺设砂垫层,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1m。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分开始到管顶以上0.5m范围内: 应采用人工回填;管顶0.5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 则同时实,每层回填厚度不大于0.2m。 3当供水管与污水管交叉时,供水管应布置在上面,且不 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 管,钢套管的两端伸出交叉管的长度不得小于3m,采用防水材 料封闭钢套管的两端。 4供水管道与建(构)筑物、铁路和其他管道的水平净距: 应根据建(构)筑物基础结构、路面种类、管道理深、管道设计 玉力、管径、管道上附属构筑物、卫生安全、施工和管理等条件 确定。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GB50289的相关规定。
7.4.3供水管道与铁路、高等级公路、输油管道等重
没倒虹吸管从河底穿越等方式。穿越河底时,管道管内流速应大 于不淤流速,在两岸应设阀门并,应有检修和防止冲刷破坏的措 施。管道在河床下的深度应在其相应防洪标准的洪水冲刷深度以下DB13/T 2858-2018标准下载, 且不小于1m。管道理埋设在通航河道时,应符合航运部门的规定,并 应在河岸设立标志,管道理设深度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7.4.5露天管道应有调节管道伸缩的设施,并设置保证管道整 本稳定的措施;冰冻地区尚应采取保温等防冻措施。 7.4.6穿越沟谷、陡坡等易受洪水或雨水冲刷地段的管道,应 采取防冲刷措施
端部堵头处及管径截面变化处应设置支墩或镇墩,其结构尺寸 据管径、转弯角度、设计内水压力、接口摩擦力以及地基和回 土的物理学指标等因素确定。
8.0.1调节构筑物的型式和位置,应根据下列要求,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 1清水池应设在净水工艺末端。 2有适宜高地的水厂宜设置高位水池。 3地势平坦的NV型、V型水厂可设置水塔。 4集中供水工程分压供水时可设调节构筑物,并与加压泵 站前池或减压池相结合。 5调节构筑物应设在工程地质条件适宜、环境卫生良好和 便于管理的地点,并配套安全防护设施。 8.0.2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下列要求,通过技术经 济比较确定: 1单独设立的清水池或高位水池的有效容积,I~Ⅲ型工 程可为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NV型工程可为25%~40%, V型工程可为40%~60%。同时设置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时,应 根据各池的调节作用合理分配有效容积,清水池应比高位水池 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10%计算。水塔的有效容积可按 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 2在调节构筑物中加消毒剂时,其有效容积应满足消毒剂 与水的接触时间要求。 8.0.3高位水池和水塔的最低运行水位,应满足设计最不利用 户接管点和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清水池的最高运 行水位,应符合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的竖向高程布置要求。 高位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
不应少于 2个,并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
8.0.6调节构筑物应有水位指示装置和水位自动控制装置。8.0.7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应加盖,周围及顶部应覆土,在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8.0.8调节构筑物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排空管、通气孔、检修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水管管径应根据净水构筑物最大设计流量确定。21出水管管径应根据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出水管管口位置应满足最小没深度和悬空高度要求3溢流管的管径应等于或略大于进水管的管径;溢流管管口应与最高设计水位持平。4排空管管径应按2h排空调节构筑物存水量计算确定,且不小于100mm。5进水管、出水管、排空管均应设阀门,溢流管不应设阀门。6通气孔应设在水池顶部,直径不宜小于150mm,管口高出覆土不宜小于0.7m,并高低交叉布置,高孔和低孔的高差不宜小于0.5m。7检修孔应便于检修人员进出,宜为圆形,直径不宜小于 700mm。8检修孔处应设固定或可移动爬梯,固定爬梯应采取防腐措施。9通气孔、溢流管和检修孔应有防正雨水、杂物、动物、蚊虫进入池内的措施:溢流管、排空管应有妥善的排水出路。10调节构筑物顶部用土覆盖时,应有排泄雨水及渗水措施。8.0.9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36
9净水工艺设计9.1一般规定9.1.1净水工艺流程与相应的构筑物型式,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供水规模、处理后水质要求,并参照相似条件已建水厂的运行管理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9.1.2净水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除以水厂日工作时间确定9.1.3净水构筑物宜根据清洗、检修时水厂能正常供水的要求,采用分组运行方式9.1.4净水厂排泥水排河道、沟渠等天然水体的水质应符合GB8978的相关要求。I型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厂应采取相应的污泥处理措施,ⅡⅢ型供水工程可经污泥沉淀或氧化塘处理后排放。9.1.5劣质地下水处理产生的废水和泥渣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9.1.6净水构筑物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排泥管、放空管、溢流管和压力冲洗等辅助设施。9.1.7净水构筑物上的工作通道应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宜小于 1. 1m。9. 1. 8寒冷地区的净水构筑物和设备应有防冻措施。9.2净水工艺选择9.2.1净水工艺选择应依据水源水质确定。9.2.2原水为地下水,水质符合GB/T14848中Ⅲ类及以上时,可仅采用消毒处理。9.2.3原水为地表水,浑浊度长期低于 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水质符合GB3838中Ⅲ类及以上水体要求时,可采用微絮凝过滤或生物慢滤加消毒的净水工艺。37
9.2.4原水为地表水,浑浊度长期低于500NTU,瞬时不 1000NTU,水质符合GB3838中Ⅲ类及以上的水体要求时 采用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的常规净水工艺
9.2.5原水含沙量变化较大或浑浊度
超过5000NTU)时,水质符合GB3838中Ⅲ类及以上的水 求时,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增加预沉处理。高浊度原水的处 符合CJI40的规定。
溶解性有机物、有异臭异味或存在污染风险时,可在常规净 艺前增加粉末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预处理或应急处理。
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增加化学预氧化工艺或气浮工艺,并设 措施。
量或色、膜味等感官性状指标仍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时,可在常规净水工艺滤后增加活性炭吸附深度处理工艺。 9.2.10铁、锰、氟、砷、硝酸盐等超标的劣质地下水,应寻找 优质替代水源,在无优质水源时,应根据水源水质和现场试验选 择技术经济合理的净水工艺,如接触氧化、吸附、反渗透或纳滤 膜处理、离子交换、生物处理等
.3.1当原水含沙量变化较大或浑浊度经常超过500NTU时 采用天然池塘或人工水池进行自然预沉淀;自然预沉淀不能达 预期效果时,可投加混凝剂或助凝剂加速沉淀
9.3.2预沉池技术参数应根据沙峰期原水悬浮物含量
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少峰持续时间、水源保证率、排泥条件、设计规模、预沉后浑浊 度要求、地形条件、原水沉淀试验并参照相似水厂条件下的运行
经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沉时间宜为8~12h,有效水深宜为1.5~3.0m,池顶 超高不宜小于0.3m,池底设计存泥高度不宜小于0.3m。 2出水浑浊度宜小于500NTU。 3应有清淤措施,预沉池宜分成两格并设跨越管。 4当水源保证率较低时,预沉池可兼作调蓄池,有效容积 应根据水源枯水期可供水量和需水量等要素确定
疑剂和助凝剂的选择、投加
可采用5%~10%(按固体重量计算),Ⅲ型以下混凝剂溶液 度可采用1%~5%;配制药剂的时间间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求,最长不宜超过1d。
9.4.5投药点和投加方式应满足混合要求,可选择重力投加至
泵前的吸水管中或喇叭口处、或重力投加到絮凝池前专设的机械 混合池中CJ∕T 29-2019 燃气沸水器,也可采用计量泵压力投加到混合装置前。 9.4.6加药系统应根据最不利原水水质条件下的最大投加量设 置,并设指示瞬时投加量的计量装置和采取稳定加注量的措施。 9.4.7药剂的配制和投加,宜采用一体化的搅拌加药机。 9.4.8加药间宜靠近投加点并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应有 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劳动保护措施;应设冲洗、排污、通风等设 施;室内地坪应有排水坡度。
9.4.9药剂仓库应有计量设备和搬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