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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109.3-2020 机械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备 第3部分:验收规范.pdf简介:
DB4403/T 109.3-2020 是中国广东省的地方标准,具体名称为《机械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备 第3部分:验收规范》。这份标准主要针对机械式停车设备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集成设计和安装过程中的验收要求进行规定。它详细描述了这类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如何进行性能测试、功能检查、安全评估、运行效率验证等各个环节的验收标准,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停车和充电的需求,同时保障用户的安全和设备的使用寿命。这份标准对于机械式停车充电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推动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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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后局 发布
DB4403/T109.32020
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充电设施验收的基本要求 机械式停车设备 供电系统 充电系统 监控系统 10消防系统 11一体化设备充电运行试验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充电设施验收的基本要求 机械式停车设备 供电系统 充电系统 监控系统 10消防系统 11一体化设备充电运行试验 参考文献
GB 6952-2015 卫生陶瓷DB4403/T109.32020
DB4403/T109.32020
机械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备第3部分:验收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机械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备中机械式停车设备、充电系统、供电系统、监控系统 系统、照明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的验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停车充电一体化设备的验收,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申注日其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GB17907一2010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20234.1一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设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7930一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29316一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75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DB4403/T77一2020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监控平台数据采集规范 DB4403/T109.1一2020机械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DL/T448 3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JJG114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 JJG114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 NB/T33001一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一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33004一20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33008.1一20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33008.2—2013E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SZDB/Z150一2015(所有部分)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DB4403/T109.3202C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GB/T29317一201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电系统power—supplysystem 为充电系统的运行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总称。 3.2 充电设备charging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或动力电池相连接,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一般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 充电等。 3.3 充电系统chargingsystem 由一体化设备内的所有充电设备、充电电缆以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实现安全充电的系统 3.4 充电设施charging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 3.5 监控系统supervisorsystem 对充电系统、供电系统运行状态进行采集,实现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3.6
GB/T29317一2012申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电系统power—supplysystem 为充电系统的运行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总称。 3.2 充电设备charging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或动力电池相连接,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一般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无线 充电等。 3.3 充电系统chargingsystem 由一体化设备内的所有充电设备、充电电缆以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实现安全充电的系统 3.4 充电设施charging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 3.5 监控系统supervisorsystem 对充电系统、供电系统运行状态进行采集,实现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对充电设施可能出现的火灾进行监测和扑救的系统。
一体化设备施工中,使用单位应对机械式停车设备、充电、供电、监控、消防、照明和防 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检验,并获得相关竣工验收证明。 工验收并不免除制造施工单位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5充电设施验收的基本要求
DB4403/T109.32020
5.1充电设施的峻工验收必须符合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要求,确定 充电设备投运后稳定、安全可靠地运行。 5.2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无线充电、电力等所有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型号、配置、数量、功 能和性能指标等应符合项目合同、联络会会议纪要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 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5.3充电设施通电验收前DB62∕T 2312-2013 甘肃省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应符合以下规
一 2018的规定; b)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被损坏时的措施; c)进行电气绝缘电阻测量时,测量用的绝缘电阻表电压等级应符合GB50150的有关规定: d)对设备的接地保护线连接进行可靠性检查; e)对带有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线路应做模拟动作试验,并做好记录。 5.4竣工验收时无法测试的项目可由制造单位提供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 告或者型式试验报告进行验收。 5.5竣工验收前,相关单位应完成工作并递交申请文件,达到如下验收条件: a)制造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使用说明书,易损件清单及装配图等技术 文件; b) 制造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产品工厂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c)施工单位完成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安装记录和安装调试报 告; d)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图纸。 5.6验收条件具备后,建设管理单位可组建验收工作组对设施进行验收。 5.7验收过程中,验收工作组可按照验收流程进行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 报告的编制、上报和审批工作。 5.8验收完成后,验收工作组确认发现的工程遗留问题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 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可根据需要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5.9验收后,对充电设施进行重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元器件更换、充电设施迁移、重新安装和 重大维修等情况)应重新申请验收
6.1一体化设备中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等方面应符合GB17907一2010 的相关规定。 6.2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202的规定,机械式停车库的设计、安装、检验 等应符合GB17907的规定。 6.3机械式停车设备被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包括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应进行施工监督检验。 6.3.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 6.3.2 施工单位在履行告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6.3.3验收机构应按照TSGQ7016一2016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工作。 6.3.4施工监检工作结束后,检验结论判定合格,检验机构出具监检报告
DB4403/T109.32020 7.1变压器的类型、主接线、安装方式等应符合GB50053和GB50255的有关规定。 7.2变流柜、控制柜等盘柜的安装应符合GB50171的有关规定。 7.3母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50149的有关规定。 7.4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应符合GB50575的有关规定。 7.5低压隔离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备布置、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054 的有关规定。 7.6供电系统电能质量应符合GB/T29316的有关规定。 7.7供电系统电能计量应符合DL/T448的有关规定。 7.8供电设备的防雷接地应符合GB/T50065的有关规定
8.1充电系统的峻工验收应符合NB/T33004一2013的规定。 8.2传导式充电设备充电用连接设置应符合GB/T20234.1一2015的规定。 8.3非车载充电机应符合NB/T33001一2018,通讯协议应符合GB/T27930一2015的规定。 8.4交流充电桩应符合NB/T33002一2018的规定。 8.5交流充电桩计量功能应符合JJG1148,非车载充电机计量功能应符合JJG1149的规定, 8.6充电设备的防雷接地应符合GB/T50065的有关规定。 8.7无线充电应符合SZDB/Z150一2015的有关规定
8.1充电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符合NB/T33004一2013的规定。 8.2传导式充电设备充电用连接设置应符合GB/T20234.1一2015的规定。 8.3非车载充电机应符合NB/T33001一2018,通讯协议应符合GB/T27930一2015的规定。 8.4交流充电桩应符合NB/T33002一2018的规定。 8.5交流充电桩计量功能应符合JJG1148,非车载充电机计量功能应符合JJG1149的规定 8.6充电设备的防雷接地应符合GB/T50065的有关规定。 8.7无线充电应符合SZDB/Z150一2015的有关规定
9.3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采集功能
a)采集非车载充电机工作状态、温度、故障信号、功率、电压、电流和电能量; b)采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温度; c)采集交流充电桩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和电能量。 9.4充电监控系统应实现向充电设备下发控制命令、遥控起停、校时、紧急停机、远方设定 等控制调节功能。
《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 JGJ/T317-2014》DB4403/T10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