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495-2017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房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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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495-2017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房屋技术规程.pdf简介:

"TCECS495-2017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房屋技术规程.pdf" 是一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工程技术标准。这份规程详细规定了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在装配式房屋(即预制建筑)中的设计、施工、检验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它涵盖了使用复合材料(如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作为增强材料,应用于木质结构的房屋建造中,包括了设计方法、施工技术、结构性能检验、安全标准等内容。

这份规程旨在确保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的装配式房屋在满足功能、强度、耐久性以及环保要求的同时,能够保证施工效率和建筑质量,适用于木结构建筑的工业化、模块化施工。对于从事木基结构设计、施工、检验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来说,它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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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应符

4.4.5预制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组件或部品内预留管

4.4.6给排水及暖通设计应符合

1管材、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2集成式厨房、卫生间应预留相应的给排水管道接口,给排 水系统管道接口的形式和位置应方便检修; 3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和储热设备时,设备位置及 形式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并应采用可靠的预留预理措施。 4.4.7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装配式建筑的设备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设备的荷载由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构件承担时,应考 虑设备荷载对结构构件的影响: 2管井内敷设产生高温的管道时GB 50449-2008 城市容貌标准,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应采取 通风措施; 3敷设产生冷凝水管道的管井应采用耐水材料,并应采取通 风措施; 4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排烟管道不应直接与 纤维增强覆面木基构件接触。

4.4.8建筑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电线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线缆或无 烟无卤阻燃性B类线缆; 2预制覆面木基结构组件或部品内置电气设备时,应采取满 足隔声和防火要求的措施; 3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4竖向电气管线宜在工厂生产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墙板或 装饰墙板统一设置,结构墙板内竖向电气管线间应保持安全间距

4.4.9燃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板、墙体等建筑部品、部件内应在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或 体处预留套管; 2燃气管道应明铺,不得封闭隐藏; 3使用燃气的房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宜安装紧急切

1设备管线和管道应减少平面交叉,竖向管线和管道宜集中 布置,并应满足维修更换的要求; 2机电设备管线宜设置在设备夹层或吊顶空间中,管线宜同 层敷设。

4.5.1建筑套内空间设计、窗台、栏杆、台阶、坡道、楼地面

4.5.1建筑套内空间设计、窗台、栏杆、台阶、坡道、楼地面及楼 旬等设置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 的相关规定

行可靠连接,并应采取防水、排水、防火、隔热和抗风的构造措施 4.5.3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得小于300mm,底层地坪应 取防渗和防潮措施

4.5.4轻型结构墙板的接缝和门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应采

4.5.6门、窗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附加边缘骨架与门、窗框体应确保防渗密封: 2框体下沿和顶部应设置泛水板,窗台与窗框应柔性密封或 设置防水薄膜,窗台坡度宜不小于5%; 3通向室外的门宜设置悬挑雨棚,且两侧宜各宽出门洞 500mm

4.5.6门、窗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附加边缘骨架与门、窗框体应确保防渗密封: 2框体下沿和顶部应设置泛水板,窗台与窗框应柔性密封或 设置防水薄膜,窗台坡度宜不小于5%; 3通向室外的门宜设置悬挑雨棚,且两侧宜各宽出门洞 500mm。

5.1.1本规程构造设计法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在规定的 设计使用年限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5.1.2本规程采用的结构构造应按建筑物类别、安全等级二级进 行设计。结构系统组成的各类结构构件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 安全等级相同。 5.1.3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 状态设计方法,荷载最不利效应组合作用下的结构构造设计。 5.1.4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结构重要性系数。以及抗震设计极 限状态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r可按表5.1.4取值。

表5.1.4结构重要性系数和抗震调整系数

5.1.5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的受力和位移应按弹性方法分析 验算。其楼层内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不应大于1/250;对挑 郎、阳台等悬挑结构构件,应考虑其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 对结构整体抗倾覆和局部承压承载力进行验算。

对结构整体抗倾覆和局部承压承载力进行验算。 5.1.6对于附着在结构主体上的非结构构件,应进行抗震和抗风 设计。

.1.6对于附着在结构主体上的非结构构件,应进行抗震和抗风

5.2结构构造设计的原则

5.2.1结构构件使用的木基材、规格木基条板、覆面结构板以及

5.2.1结构构件使用的木基材、规格木基条板、覆面结构板以及

其覆面胶液、胶合连接用胶粘剂等材料宜满足相关材性等级和物 理力学性能指标的要求。

5.2.2构造设计法规定的结构和构件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布

置,并符合相应的构造措施做法,满足承载力、变形和达到结构承 重及抗侧力要求,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经济适用性要求 5.2.3轻型剪力墙应与封边板可靠加强连接,以抵抗作用于墙体

重及抗侧力要求,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经济适用性要求。 5.2.3轻型剪力墙应与封边板可靠加强连接,以抵抗作用于墙体 上倾覆力矩、风荷载以及往复地震作用下的位移和变形。 5.2.4结构耐久性应达到建筑预期的使用年限要求,同时应符合 防火、节能、隔声等适用性要求

5.2.3轻型剪力墙应与封边板可靠加强连接,以抵抗作用于墙体

5.3.1采用构造设计法的结构体系和围护构件应根据其受力特 点,采用符合等级要求的覆面结构板在工厂制作完成,不宜与其他 类型材料混合制作构件或采用不同类型材质的结构构件组合装配 建造

5.3.2房屋每层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层数不应超过3层

且楼层层高不应大于3.6m。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0.05g)和 度(0.10g)时,房屋高宽比不宜大于1.2;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0.15g)和8度(0.20g)时,房屋高宽比不宜大于1. 0

(0.15g)和8度(0.20g)时,房屋高宽比不宜大于1.0。 5.3.3按构造设计法设计的建筑构造以及结构受力构件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抗侧力结构包括墙体、楼盖、屋盖等结构构件及连接 构造,并且相互之间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规定; 2建筑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避免扭转效 应的影响;平面刚度和承载力应分布均匀,楼板不应开大洞,平面 不应有较大的凹凸以及局部跃层等不规则布置; 3结构竖向布置宜均匀、规则,不应有过大的外挑和内收,侧 向刚度应自下而上由大至小均匀变化,不应在轻型剪力墙肢内开 大洞或洞口高度跨越楼层,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对齐:

4当房屋设有穿越结构墙体、楼盖和屋盖的垂直通风道、烟 闵等设施时,形成结构局部刚度缺失以及连接的整体性和可靠性 弱化,应采取加强构造措施,确保结构构件之间刚度的连续性和可 靠连接,避免因部分结构和构件被削弱而发生破坏,导致整个结构 失稳或丧失承载能力; 5由轻型结构楼板拼接而成的楼盖的封边板应连续设置,轻 型桁架上最外端和屋脊处標条梁应连续设置,连接处应加强处理: 不应采用楼盖的覆面结构板、屋面板代替標条梁来传递平面轴力: 传递轴力的构件及连接节点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6支撑屋盖的轻型桁架宜与轻型剪力墙的墙骨柱相连接:其 连接节点应验算抗拉、抗压承载力; 7当房屋为开式或轻型桁架跨度大于或等于9m时,屋面 系统及山墙的刚度不足以保证屋盖的空间稳定性时,应在相邻两 榻桁架的中腹杆上、下弦杆节点处设置交叉杆垂直支撑,设置位置 为房屋纵向两端第一开间(无山墙)或第二开间(有山墙),并宜在 垂直支撑的下端及其他开间设置通长下弦纵向水平系杆,端部开 间有山墙可不设水平系杆。 5.3.4按构造设计法设计时对受力构件的尺寸、位置和规则性的

具体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结构中承担竖向荷载作用的轻型桁架计算跨度不应 大于12.0m,其中轻型桁架间距不宜大于4.2m,搁置屋面板的標 条梁间距不宜大于1.2m,轻型结构楼板跨度不宜大于6m; 2同层楼盖之间错层高度不宜超过楼盖内格栅高度; 3除设置楼梯开洞外,楼盖或屋盖的开洞面积不宜超过该平 面竖向支撑墙体所围面积的30%; 4开洞造成楼板跨度方向楼板缺失不宜超过跨度垂直方向 洞口范围内楼板平均跨度的50%或3.5m,且两者取小值;开洞处 封边板宜保持连续; 5房屋楼盖各层楼板周边宜搁置在连续的轻型剪力墙上;单

层房屋平面有局部两侧轻型剪力墙随盖板一起伸出尺寸不宜超过 1.8m,并且剪力墙伸出外端可不设封边剪力墙;二、三层房屋的楼层 以及顶层,其平面局部随两侧剪力墙与楼板、盖板一起伸出尺寸不 宜超过1.8m,并且剪力墙伸出外端可不设封边剪力墙(图5.3.4);

图5.3.4房屋主体结构楼板伸出示意图

6房屋上部楼层轻型剪力墙从主体结构向外挑出或收进的 长度不应超过1.2m; 7内隔墙和受力轻型剪力墙门窗洞口之间墙肢长度以及墙 瑞部(包括阴阳角)到洞口边墙肢长度以不宜小于0.6m以及该墙 肢净高1/6两者取大值;墙肢长度不能满足规定时,墙肢应采取加 强措施; 8轻型剪力墙单个墙肢长度不宜超过2.4m,最小长度不宜 小于0.6m;平面同一轴线上的相邻墙肢中心间距不应大于7.6m; 司一平面轴线上的各段墙肢中个别墙肢错位偏离距离不应超过 0.3m; 9轻型剪力墙沿楼层平面轴线不连续时,墙肢尽端至其轴线 延伸到最近垂直相交剪力墙的距离不宜超过2.4m,且应通过设置 连梁连接轻型剪力墙; 10轻型剪力墙墙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6且宽度不宜小于 0.6m; 11 纵墙和横墙上檐口悬挑长度分别不应大于1.2m和0.4m。 ·20

12由剪力墙所围平面的相邻平行剪力墙横向间距不应超过 其对应相邻纵向平行剪力墙间距的2.5倍; 13相邻楼层上下对应的轻型剪力墙墙肢沿轴线中心间距不 应偏离超过0.3m。 5.3.5轻型纤维增强覆面木基结构应进行竖向荷载与其他荷载 作用最不利组合作用下的受力构件的设计。

.4受力构件构造设计允许指标

《通信产品节能分级导则 GB/T 26262-2010》表5.4.1受弯构件在计算跨度下的挠度限值

注:表中L为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

5.4.2构造设计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表5.4.2规定的限值

表5.4.2受压构件的长细比限值(2)

.4.3构造设计轻型桁架(图5.4《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 GB51176-2016》,3)的变形应符合表5.4.3规 定的限值

图5.4.3轻型桁架几何尺寸取值示意图 下弦杆悬挑段的尺寸;b一上、下弦节间的尺寸;L一桁架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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