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0491-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20491-2017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pdf简介:
GBT20491-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英文名称:Steel Slag Powder for Cement and Concrete)是中国国家标准,其全称为《建筑用钢渣粉》。该标准于2017年发布,主要规定了钢渣粉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
钢渣粉是由炼钢过程中产生的炉渣经过磨细后制成的,作为一种工业副产品,将其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旨在提高混凝土的性能,如增强抗压强度、改善耐久性、节约资源等。该标准旨在确保钢渣粉的质量控制,保证其在实际工程中的有效应用,同时推动钢渣资源的合理利用。
这份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用的钢渣粉,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等,对于规范和提升钢渣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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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矿渣开发公司、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 司、江苏省镇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融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哈斯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钢铁集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辽宁科技学院、张家港恒乐新型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忠飞、夏春、顾文飞、张亮亮、王安岭、苏兴文、李惊涛、王虔虔、间文、仇金辉、 甘万贵、吴建中、郝以党、裴锐、王姜维、李建忠、杨亮、丁浩、岳昌盛、王立霞、张贤清、张艺伯、许工雄、 李晓阳、张志彪、曹鑫、李晓波、件玉玲、李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04.91—2006
【5层】4300平米农业局办公楼毕业设计(计算书、施组、建筑、结构图)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和混凝十中用钢渣粉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牛。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9774·水泥包装袋 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51003一2014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YB/T022用于水泥中的钢渣 YB/T804 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YB/T4328 钢渣中游离氧化钙含量测定方法
YB/T8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渣粉steel slagpowder 由符合YB/T022标准规定的转炉或电炉钢渣(简称钢渣),经磁选除铁处理后粉磨达到一定细度 的产品。
钢渣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如果钢渣粉中MgO含量不大于5%时,可不检验压蒸
按GB/T8074进行。
按GB/T208进行。
按YB/T4328进行。
按GB/T176进行
5.7活性指数与流动度比
水泥.试验样品为钢渣粉和基准水泥按质量比3:7混合制成。
GB/T204912017
压蒸法检验按照GB/T750进行,压蒸时间为6h。 沸煮法检验按照GB/T1346中试饼法的规定进行。 检验用水泥采用符合GB8076的混凝土外加剂性能检验用基准水泥,试验样品为钢渣粉和基准水 泥按质量比3:7混合制成。
钢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出厂编号按钢渣粉生产厂年 生产能力规定如下: 60×10*t以上,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t~30×10*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厂出厂编号吨数
取样应按GB/T12573规定随机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 量样品。每个样品总质量至少20kg。试样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缩分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多倍的 试样。
6.2.1经确认钢渣粉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6.2.2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规定的比表面积、含水量、游离氧化钙、三氧化硫、活性指数、流 安定性
6.3.1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全部技术要求。
钢渣成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4.1检验结果符合表1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6.4.2检验结果不符合表1中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除安定性指标外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 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活性指数复检后可降级使用。安 定性不合格不可复检,作为不合格品。
GB/T 20491—2017
的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6.4.4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城市客车发光二极管显示屏 CJ/T 229-2006》,生产厂应在钢 渣粉发出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d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活性指数应在钢渣粉发出之 日起32d内补报。
6.5.1交货时钢渣粉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钢渣粉的 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 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 厂同编号钢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6.5.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10kg,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 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5.3以生产厂同编号钢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钢渣粉中取 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钢渣粉的封 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钢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 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包装、标志、运输及购存
钢渣粉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质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其 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钢渣粉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规定。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级别、净质量、包装日期和出厂编号。散装时应提供 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JTJ 225-98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钢渣粉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人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