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SUP 0001-2019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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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SUP 0001-2019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简介:

"T/HSUP 0001-2019" 是"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缩写,这是一个针对黑龙江省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这个标准可能是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该省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时的土地分类管理。

该标准可能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等)、建设用地(如城镇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未利用地(如荒地、草地等)以及特殊用地(如生态保护红线区、历史文化遗产区等)。这些分类有助于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利用,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具体的分类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用途、生态功能等因素进行详细规定,是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该标准的完整文本或者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T/HSUP 0001-2019 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部分内容预览:

空间分类体系,形成基于建设(城镇)和非建设(生态、农业) 空间统筹的用地分类标准。 1.0.4本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通用标准,内容涉及到我省空间 发展的各个部门、各个行业,这些行业多颁布了相应的专业标 准和规范,因此“过渡期间”编制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级国土 空间规划时,用地分类应符合本标准,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3.0 分类原则与框架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不是对其他地类体系的颠覆和替 换。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以城乡规划用地地类、土地利用地 类为基础,与其他部门地类充分衔接、协调,“多规合一”,将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在大类的基础上衔接JG∕T 501-2016 建筑构件连接处防水密封膏,兼顾管理实际需 要,进行统一构建。 ②全域覆盖,用地唯一 体现国土空间管控新要求,突出分类体系中非建设用地的 立置,建立覆盖全域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现土地分类 全覆盖,指导全域空间用地统一的分类标准。

③统一思路,优化调整 用地分类在全域空间层级上进行优化,与城乡用地分类、 国土用地分类进行衔接,取两种用地分类之长,非建设用地以 国土用地分类为基础,结合林业、湿地和水系等其他专业用地 分类的划分进行扩展。建设用地以城乡建设用地中建设用为基 础,充分考虑《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 见稿)对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的调整;将城市建设用 地、乡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分类统一。 4科学实用,便于操作 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满足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 态空间三个不同空间层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建 没管理、用地统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共同需求,将国土空 旬规划用地分类与现行国土用地分类(现状、规划)、城乡用 地分类对应,便于日常工作需要,让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更 为科学化、规范化。 地域特色,因地制宜 针对我省的资源特点,建设用地内删除盐田用地:非建设 用地的农用地地类的园地内部删除茶园、橡胶园用地,建立开 放式用地分类体系。参考北京、宁夏、云南、广东等省市的地 方标准,考虑我省空间发展规律及特殊性,响应国家对文物保 护工作的日益重视,针对我省文物古迹分布的特点(大多分布 于区域范围内,多为遗址类,只有少量实体遗存分布于城市、 镇(乡)、村庄等建设用地内),在建设用地大类中增加区域文 物古迹用地。 底线控制通性发屏

在生态保护、耕地保护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市、乡镇、 村庄的发展需求,在城市建设用地、镇乡、村庄建设用地内部 引入弹性用地的概念。

1对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现今学术界存在不同的声 音,有基于三类空间的,有基于用地自然属性的,本标准的用 地分类框架是基于用地自然属性进行构建的,原因如下: a.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作为区域空间概念,是 空间的主导功能体现,空间内用地的类型多样,除主导功能外: 不可以兼有其他两种次要功能的用地存在。以三类空间为大分 类,则会导致出现多种用地交义、权属不清、无法精确表达的 矛盾,另外与现行用地分类和统计数据衔接困难,为后期规划 和管控带来诸多不便。 b.而以用地的自然属性来进行分类,可以表达用地唯一性, 与现有的城乡用地分类和国土地类等衔接容易,统计数据的契 合度高,便于后期规划和管控要求。例如一条河流流过城镇空 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在各个空间的所起的作用不同,但 其自然属性是唯一的,都属于水域的范畴。 c.通过自然属性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划分,将用 地划分为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两大类。易于摸清全域家底, 通过全域用地自然属性的明确,从而确定区域范围内所有用地 元素的自然本底,即有多少农用地、林地、草地、水域、湿地 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其次,以自然本底为基础按照各类用地的 自然属性和所占比例再进行三类空间的划分:最后,在划定三 类空间的基础上,依据用地自然本底和规划管控需求进而明确

3.1.1本标准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 续性,采用大、中、小、微4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 中、小、微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为了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成果表达,大类应采用 汉语首字母大写表示,中类、小类、微类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 英文字母组合表示的形式。既与已有标准相互区分,处理现有 不同部分标准符号相互矛盾的地方,文在小类和微类与现有标 准相衔接,采取原有的英文符号,避免歧义。 3.1.2确定国土空间土地的用地性质时,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 性质进行划分。使用本分类进行空间规划的现状调查和规划编 制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 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为了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成果表达,大类应采用 汉语首字母大写表示,中类、小类、微类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 英文字母组合表示的形式。既与已有标准相互区分,处理现有 不同部分标准符号相互矛盾的地方,文在小类和微类与现有标 准相衔接,采取原有的英文符号,避免歧义。

3.1.2确定国土空间土地的用地性质时,应按土地使月

性质进行划分。使用本分类进行空间规划的现状调查和规划编 制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 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

3.2.2本条文中的表3.2.2“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已就每 类用地的含义作了简要解释,现按大类排列顺序作若干补充说 明:

与非建设用地的划分体现了统筹

a.参照《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4.18),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基础上进行微 调,作为村庄建设用地分类纳入。 b.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城乡用地分类中的“H13村庄建设 用地”概念完全衔接,在衔接城市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并进行 细化到微类,用地名称和代码与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相一致;在 高部地类划分及地类说明中体现出村庄用地特点,将一些用地 分类进行归并,例如将商业、产业、仓储统一归入村压产业用 地中。

建设用地”(H13)的统计汇总,但应考虑与“城乡居民点建设 用地”(H1)的融合整体规划。

3.3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

B.3.1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上尽量与《城市用地分类

3.3.2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表 3.3.2适用于黑龙江省及各市(县)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 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3.3.2国王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表

3.4国士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国土用地分类对照

3.4.2本标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国土现状用地分 类进行对照,以利于空间规划在基础用地调查和管理时可以高 效的对照国土用地分类。具体对照标准表3.4.2。

3.4.2本标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国土现状用

GB 5845.12-1986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快速有轨电车站牌3.4.3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国土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对照

表,表3.4.3适用于黑龙江省及各市(县)域空间规划(多规 合一)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附录 A:标准参考文件

现行空间规划地类国标体系,主要分为土地利用地类体 系、城乡规划地类体系、其他部门地类体系三种。经过几年的 “多规合一”实践,国内各省市先后出台了自已的“多规合一” 和空间规划用地等地方标准,

地分类,地理国情普查地类主要应用于土地资源调查统计,主 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2017年《基础性地 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2013年《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 (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适用于全国地理国情普 查工作。 林地分类,以林地覆盖类型分类为主、林地规划利用分类 为辅,是对林业地类的细分主要包括《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森 林类型》、《林地分类》、《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 定》,适用于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管理经营。 湿地分类,综合考虑湿地成因、地貌类型、水文特征、植 被类型进行划分,适用于湿地综合调查、监测、管理。 其他部门地类是围绕林地、湿地、土地资源等要素展开 因此对非建设空间分类较细,但对建设空间不够细化

从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十重 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空间规划的改革方向以来,随后国家发改、 国土、环保、住建四部联合确定“多规合一”试点县市,从2015 年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的层面,海南、宁夏为首批省级试点,吉 林、浙江等省纳入试点范围,我国“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 系进入到深化阶段。 2017年省级、市县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的实施为建立统 的空间规划体系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经过几年的“多规合一” 的空间规划实践,国内各地市结合空间规划的编制先后出台了

自已的“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用地的地方标准GB∕T 14405-1993 通用桥式起重机,主要参照《北 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北京市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用地 分类对应指南》(试行)、《云南省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信息化 标准》、《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宁夏回族 自治区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技 术导则》(试行、)《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数据标准》(试行)等 地方标准。

国土空间用地分类与三区三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划定“三区三 线”,现就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三类空间(城镇空间、农 业空间、生态空间)和三条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 衣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进行简单的说明。 (1)城镇空间是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 空间,以建设用地大类为主,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以及与其空间联系紧密的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 用设施用地、区域文物古迹用地、特殊用地等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是城镇空间的核心区域,是承载开发建设项 目落地的主要空间载体。为了控制城镇无序蔓延,划定一定时 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是允许城 镇建设用地拓展的最大边界范围。 (2)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 的国土空间,以非建设用地为主,主要包括非建设用地中的农 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村庄建设用地等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农业空间保护的核心区域,是为 了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 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 护的耕地空间边界。 (3)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 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以非建设用地为主,主要包括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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