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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52-202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简介:
DB13/J 8352-2020是中国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其目的是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建筑的环境性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该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的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和管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能源效率:对建筑的能源使用效率进行评价,包括建筑的节能设计、供暖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
2. 水资源利用:评价建筑的水资源管理,包括雨水收集、再利用、节水设施的设置等。
3. 材料与资源:强调使用环保、可再生、低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建筑材料,以及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
4. 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空气质量、噪声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
5. 健康与舒适:关注建筑对居住者健康和舒适度的影响,如室内空气质量、采光、通风等。
6. 管理与运营:考察建筑的运营管理方式,如能源管理、设施维护、绿色建筑运行的持续改进等。
DB13/J 8352-2020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北京市乃至全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13(J)/T 8352-202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6.2.6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
理,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得4分; 2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具有数据应用分析功能,得4分。 6.2.7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评价总 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得4 分; 2对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能实现超标警示,得1分。 6.2.8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 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 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2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 漏损率低于5%,得2分; 3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 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 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得 2分。 6.2.9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 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 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 分:
3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3县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北京市】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11/940-2012,得3分
6.2.10物业管理部门获得有关管理体系认证,评价总分值为3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具有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的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6.2.11具有智慧物业管理系统,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PC端和移动端,得2分; 2具有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安防管理、楼宇管理、运营管 理、财务管理、维修管理、物业公司内部管理等至少5种类型的 服务功能,得2分。 6.2.12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预 案,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且有效实施,评价总分值为3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得1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 核激励机制,得2分。 6.2.13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 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 按下列规则评分: 1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不大于上限
7.1.1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 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优化设计建筑体 形系数、朝向、窗墙比,且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节能设计的 要求。
7.1.2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
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 分区控制; 2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COP)、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 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河北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DB13(J)81的规定。
7.1.4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 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 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7.1.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 量。
7.1.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至
7.1.7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游泳池、 水上游乐池池水应循环利用,排出水宜梯级利用。 7.1.8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 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二次供水系统的水池、水箱应设置超高水位联动自动关闭 进水阀门装置; 4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5公共浴室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 7.1.9 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7.1.10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 于2%; 2 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 于1%。 7.1.11 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 例应大于70%;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 浆; 3不得采用国家及当地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 制品;
7.2.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2分,根据地下空
7.2.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2分,根据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指标,按表 7.2.2 的规则评分
7.2.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2分,根据地下空
7.2.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评分规见
7.2.3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 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10% 得8分; 2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小于8%,得8分。
7.2.3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
7.2.4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河北省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达到15% 得15分。
分;降低15%,得15分。 7.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河北省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 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5的规则 评分。
分:降低15%,得15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 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5的 评分。
表7.2.5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评分规则
7.2.6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 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河北省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的规定低20%,得2分;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得3分。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得3分。 7.2.7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自标值,得5分: 2人工照明控制系统与室内照度联动,实现有效节能,得2 分; 3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得3分。 7.2.8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筑能耗相 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10%,得5分;降低20%,得 10分。 7.2.9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
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10%,得5分;降低20% 10分。
7.2.9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总分值为10分CJ∕T 3004-1993 轿车、微型客车及小型客车修理技术条件,按表7.2.9的规则评分
表7.2.9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
IⅢII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2.10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5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50%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且其他达到2 级,得12分。 2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得15分。 7.2.11 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 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采用喷灌、微灌、渗灌等高效节水
灌溉方式的绿化面积占总绿化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0%, 得4分; 2)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 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须永久灌 溉植物,得6分。 2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按下列规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 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 却水溢出,得3分; 2)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6分。 7.2.12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 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 的生态水处理技术,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 染《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2015》,得4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4分。 7.2.13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景观用水、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 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得3分;不 低于60%,得5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 于30%,得3分;不低于50%,得5分; 3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
列不低于20%,得3分;不低于40%,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