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 891-2020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简介:
"DB11/891-2020" 是北京市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于2020年发布。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以减少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升居住舒适度的目的。
该标准涵盖了居住建筑的各个部分,包括建筑结构、围护结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源系统、水资源利用等。它规定了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窗户的Low-E玻璃和遮阳设计、照明设备的能效等级、热水系统的节能措施等具体要求。此外,标准还强调了绿色建筑的理念,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建筑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实施这个标准,对于推动北京市的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能效,减少碳排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DB11/ 891-2020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4.3.5设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管道数量较少、管
4.4.1室内供暖系统立管制式应采用双管式。 4.4.2新建住宅的室内供暖系统,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型式。户内 系统宜采用双管式。当采用单管式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 跨越管,且串联的散热器不宜超过6组
4.4.3住宅室内水平干管的环路应均匀布置,各共用立管的负荷宜相近。共用 立管和入户装置的布置和设计DB11∕1339-2016 住宅区及住宅管线综合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 DB11/1066 的规定。
4.4.3住宅室内水平干管的环路应均匀布置,各共用立管的负荷宜相近。共用
4.4.4当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应分别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配置独 立的环路,管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的规定,
4.4.5集中供暖系统除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分户热计量(热分摊)的
外,每组散热器均应设置恒温控制阀,其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选用高阻力恒温控制阀 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 2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时,应选用低阻力两通恒 温控制阀,安装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路上,或选用三通恒温控制阀。 4.4.6散热器应明装。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 式恒温控制阀。 4.4.7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系统,选用铸铁散热器时,应选用内腔无砂的 合格产品。 4.4.8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或分户总体控制。室 温控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进行设计。 4.4.9埋设在地面垫层内或镶嵌在踢脚板内的管道的选择和埋设要求、管材的 允许工作压力和塑料管材壁厚的确定等,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式恒温控制阀 4.4.7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系统,选用铸铁散热器时,应选用内腔无砂的 合格产品。 4.4.8热水地面辐射 或分户总体控制。室
4.4.7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系统,选用铸铁散热器时,应选用内腔无在 合格产品。
4.4.8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或分户总体控制
温控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进行设计。 4.4.9埋设在地面垫层内或镶嵌在踢脚板内的管道的选择和埋设要求、管材的 允许工作压力和塑料管材壁厚的确定等,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的规定。
4.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4.5.1应结合建筑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房间的可开启外窗的设置应符合本 标准第 3.2.15 条的规定。
居住建筑设置新风系统时,应符合以下夫
1住宅宜采用分户新风系统,不宜采用集中新风系统: 2新风量的选取应满足人员卫生需求,宜按最小换气次数确定。最小换气 次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规定: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 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 产品。
产品。 4.5.4住宅采用户式集中空调系统时,冷源设备的下列项目不应低于现行地方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值: 1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 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名义工况时的能效比; 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3风冷或蒸发冷却的户用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4.5.5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冷源设备的下列项目不应低于现行地方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值: 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 2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性能系数; 3制冷机组名义工况综合制冷性能系数。 4.5.6当选择地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 应确保地下水资源不被破坏和不被污染,且地源热泵机组的能效等级应达到现 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的1级。 4.5.7空调未端设备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配置风速开关;集中冷源空调系
4.5.4住宅采用户式集中空调系统时,冷源设备的下列项目不应低于现行地方
5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
5.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 5.1.2有热水供应时,应具备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5.1.3应采用节水设备、器材和器具,并设置计量装置。 5.1.4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物其冷却塔的节水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
5.2.1设有市政或小区供水管网的建筑,应利用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5.2.1设有市政或小区供水管网的建筑,应利用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5.2.2市政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各类供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并应 连全下列圳宝
5.2.6地面以上的污废水宜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管网。
5.3.1新建建筑应设计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其热源应符合下列
1在城市热网供应范围内时,宜采用城市热网热源; 2除有其它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通过热交换 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3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容积式电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 主体热源。
5.3.3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或太阳能辅助热源时,其热效率7
5.3.5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 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3.5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 有效措施。
表5.3.5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cOP)
5.3.6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 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5.3.7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出水温度不应高于60℃。 5.3.8 集中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2 热效率高,换热效果好; 3 热媒管应装设自动温控装置。 5.3.9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保温,绝热层厚 度可按照附录D确定。 M
5.3.6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 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5.3.7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出水温度不应高于60℃。 5.3.8 集中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2 热效率高,换热效果好; 3 热媒管应装设自动温控装置。 5.3.9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保温,绝热层厚 度可按照附录D确定。 5.3.10 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
5.3.10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
1.1变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
6.1.2变压器平时工作在经济运行区,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集中无功补偿装置 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 6.1.3住宅小区变电所应选用D,yn11结线的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并应达 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规定的 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要求。
6.2.1居住小区道路及居住建筑内公共场所光源、灯具及附件的照明系统设计 应采用高效节能照明装置,并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 6.2.2居住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中规定的目标值。
6.2.4居住建筑宜采用智能家居系统。
6.2.5居住建筑内选择家用电器时,应采用达到中国能效标识二级以上等级的 节能产品。
1 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光电转化效率不宜低于18%: 2宜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系统; 3光伏发电系统可采用直流变换器接入公共区域的照明直流负载系统: 4 应分析用电负荷规律精品别墅装饰施工图,合理设置储能装置
6.3 能源计量与管理
6.3.1采用能源监测系统的居住区,宜设置能源监测中心。 6.3.2居住小区住户水、电、气、热的计量采集应采用表具计量,表具宜采用 远传系统。
6.3.3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百任建尔电原测汉直电能 2每套住宅套外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3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4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计量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 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50865的规定。 6.3.4住宅应设置热计量采集和远传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 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的规定
附录 A面积、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
DBJ51∕T 193-2022 四川省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标准面积、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
A.1面积、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
A.1.1节能计算建筑面积(A),应按首层(土0.00)以上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 的楼地面面积的总和计算,不包括半地下室、地下室、凸出屋面的楼梯、电梯 间水箱间和设备机房等的面积。 A.1.2建筑外表面积(ZF),为建筑物首层(土0.00)以上与室外空气接触的 屋面面积、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面积、各朝向立面外围护结构透光部位和非透 光部位面积(不包括女儿墙、凸出屋面的楼梯、电梯间水箱间和设备机房)的 总和。 A.1.3屋面面积(Fw),为支承屋面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坡屋面按实际 展开面积计算,坡屋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5°时按外墙面积计算,小于 45°时按屋面面积计算; A.1.4外墙面积(F。),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某一朝向的外墙面积,应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