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8969-2020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简介:
GB/T 38969-2020《电力系统技术导则》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属于电力行业的技术规范。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电力系统的设计、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方法,旨在指导电力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优化,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环保。
该标准涵盖了电力系统各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系统的总体结构、电力设备的技术要求、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电力系统的保护和控制、电力系统的自动化、电力系统的通信与信息化、电力系统的节能环保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规定,该导则为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技术研发、建设和运营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参考依据。
总的来说,GB/T 38969-2020《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电力系统的整体技术水平,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推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GB/T 38969-2020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电力系统的基本要求 电源安排 电源的接入 系统间联络线 直流输电系统 送受端系统…· 10无功补偿与电压控制 电力系统全停后的恢复· 继电保护. 3 安全自动装置 调度自动化 h 电力通信系统
GB/T38969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内 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 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 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 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智刚、陈国平、刘映尚、张正陵、李明节、韩丰、杜忠明、汤涌、孙华东、李昇、 王小海、陈旭、赵良、李尹、刘建琴、孙珂、曹阳、李晖、申洪明、于昊洋、王丹、韩晓男、顾盼、刘颖、厉璇、 陈天一、刘栋、佟宇梁、金广祥、张祥龙、江璟、李疆生、许涛、冷喜武、郭强,张健,张彦涛,覃琴、张剑云、 叶俭、于钊、贺静波、何飞、刘明松、主轶禹、冯长有、武力、胡超凡、姚伟锋、吕鹏飞、杨军、徐玲铃、李丹、 张晓明、励刚、黄志龙、主斌、部广惠、牛栓保、李勇、庞晓艳、唐卓尧、苏寅生、周红阳、刘正超、吴琛、洪潮、 程兰芬、戴剑锋、刘世宇、苏辛一、主爽、邱健、陶彦峰、刘国阳、郭向伟、齐军、秦惠敏、杨文超、马普辉、 姚谦、周海波、王葵、王华广、李磊、成和祥、方勇杰、李威、吴敬坤、张忠华、王绍德、冯艳虹、吴利军、康义、 马怡晴、李彬、刘汉伟、陈志刚
陕09J16 管沟及盖板 09系列建筑图集GB/T 389692020
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 的意义。为指导电力系统科学发展,促进规划、设计、运行等专业相互协调,在总结原行业标准《电力系 统技术导则》经验的基础上,在本次同步修编《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工作的同时,结合未来能源战略 型发展趋势,编制完成《电力系统技术导则》。本标准明确了电力系统发展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和 方法,从电源安排及接入、系统间联络线、直流输电系统、送受端系统、无功补偿与电压控制、电力系统全 停后的恢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
GB/T389692020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及电源安排、电源的接入、系统间联络线、直流输电系统、送 受端系统、无功补偿与电压控制、电力系统全停后的恢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 信系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电力系统。220kV以下的电力系统(含分布式电源)可 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399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GB/T34122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技术规范 GB38755一2019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力系统 powersystem 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备以及为保障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 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3.2 新能源场站 检修备用容量maintenancereserve GB/T389692020 5.2.1应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常规电源(火电、水电、核电等)应具备足够的调节能力,在系统 中应配置必要的调峰气电、抽水蓄能等灵活调节电源以及储能设备,新能源场站应提高调节能力 5.2.2应充分利用电力市场机制,调动各类电源及用户参与电力系统调节 5.2.3应在重要负荷中心建设一定规模的常规电源(火电、水电、核电等),满足系统安全稳定和供电 需求。 5.2.4应统筹系统承载能力、电网安全风险,确定新能源并网规模 5.3.1电力系统应具备有功率备用容量,并充分考虑跨省跨区支援能力及新能源利用,统筹安排备 用容量,包括负荷备用、事故备用、检修备用。 5.3.2负荷备用容量为最大发电负荷的2%~5%。 5.3.3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较多的地区,需结合新能源出力特性和参与平衡的比例,额外设 置一定的负荷备用容量。 5.3.4事故备用容量为最大发电负荷的10%左右,但不小于系统一台最大机组或馈人最大容量直流的 单极容量。 5.3.5检修备用容量应结合电源结构、负荷特性、设备质量、检修水平等情况确定,检修备用容量的选 取应确保周期性地检修所有运行机组 5.4新能源参与电力电量平衡 .4.1应充分考虑新能源装机出力的随机性、间歇性特征,结合新能源功率预测,以安全可靠、经济高 改为基本原则,将新能源装机纳入电力电量平衡。 5.4.2新能源发电量宜按照设计利用小时数参与电量平衡计算,新能源发电出力宜按适当比例参与电 寸平衡计算。 .1应考虑以下因系选定火电、水电、核电等常规电厂的出线电压: a)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单机容量、送电距离和送电容量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 GB/T 389692020 b)电厂接线结构的简单性:电厂出线电压等级数及回路数应尽可能少; C 调度运行与事故处理的灵活性; d)短路电流控制:电厂母线短路电流不超过断路器最大开断能力; e)对提高系统稳定性的作用 6.1.2主力电源宜接人最高电压等级。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机组,可直接接入500kV及以上 电压等级电网,也可根据需要DB15/T 1813-2020 直压立式纱网沙障固沙造林技术规程,经技术经济论证,接人低一级电压电网;单机容量为200MW~300MW 级的机组,按6.1.1的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接入220kV~500kV电压等级电网 6.1.3新能源场站应根据场站容量、机组特性等,可根据6.1.2确定适当的接入电压等级。新能源场站 妾人应满足相关惯量、短路容量、功率调节、电压控制、穿越能力、电能质量等要求 6.1.4对于兼顾本地负荷与远方送电的电厂,必要时可以两级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直接接人地区电网 的机组,应与当地负荷相适应,以避免不适当的二次升压;对于受端系统内的主力电厂,也可以有部分机 组就近接入低一级电压电网,但出线的电压等级不应超过两级 6.1.5在电厂内不宜设两 6.2.1设计电源接入系统时,应防止发生严重故障时,因负荷转移引起恶性连锁反应。应避免一组送 电回路的输送容量过于集中,在发生严重故障时,因失去电源容量过多而引起受端系统崩溃。 6.2.2每一组送电回路的输送能力应保证送出所接入的电源容量。 6.2.3每一组送电回路的最大输送功率占受端总负荷的比例不宜过大,具体比例可结合受端系统的具 体条件确定。 6.2.4除共用一组送电回路的电源外,应避免大电源在送端连在一起,送到同一方向的几组送电回路 不宜在送端连在一起,经论证需要在送端或中途连在一起时,应能在严重故障时可靠快速解列。 6.2.5送到不同方向的几组送电回路,如在送端连在一起,应考虑在故障时具备快速解列或切机等措 施,以防止由于负荷转移而扩大故障。 6.2.7电源出口同杆并架的线路,设计标准应相应提高,采用耐张段距离应相应缩短。 7.1.1建设系统间联络线应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宜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a)可得到的错峰效益与调峰效益: b)可提高的电网安全性效益:包括运行水平、可靠性指标、紧急故障支援等; C) 送电效益; 可提高的有功功率交换、减少电源备用的经济效益,包括水火电综合利用、清洁能源互补效 益等; 对清洁能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其效益。 7.1.2应分析建设联络线及有关设施的投资、运行费用等,统筹考虑技术经济效益确定系统间联络线 建设的可行性 GB/T389692020 联等,宜采用直流技术;主网架构建、提高安全稳定水平等,宜采用交流技术。 7.2.2互联容量应根据系统需求确定。对于输电功能,应统筹送端电力外送需求及受端市场空间进行 确定;对于联网功能,应结合电力系统稳定要求、资源配置及互济需要、紧急故障支援等需求确定。 7.2.3应以标准电压等级序列为依据,根据输电能力、经济送电距离进行分析论证,确定联络电压等 级。交流联络线的电压等级宜不低于主网最高电压等级。 7.2.4联络线输送电力占受端系统最大负荷的比重不宜过大,具体比例可结合受端系统的具体条件来 定。 7.2.5变电站出口同杆并架的线路,设计标准应相应提高,采用耐张段距离应相应缩短, 7.3.1应分析系统间联络线建设带来的电网运行复杂性以及可能的故障连锁反应问题,结合对电网调 变运行和故障处理的影响,确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7.3.2系统间联络线应具备相应的通信、远动信息及合理的自动调频和联络线自动负荷控制手段 7.3.3当两个系统通过联络线发生失步或任一侧系统故障造成电压崩溃或联络线过负荷时建标 150-2011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都应有相 应措施,以防止由于连锁反应而扩大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