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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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是中国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艺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规定。

CJJ 90-2009涵盖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基本要求、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环境保护、安全操作、运行管理等方面,旨在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公众健康,推动城市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的发展。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焚烧炉的设计与选型,焚烧过程的控制,烟气净化处理技术,飞灰和炉渣的处理,渗滤液的处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规定。它是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重要技术依据,对规范和提升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CJJ 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6.4.7 焚烧炉一、二次空气量调节宜采取连续方式。 6.4.8 一、二次风机的最大流量,应为最大计算流量的110%~ 120%,J 风压应有不小于20%的余量。

6.5.3采用油燃料时,储油罐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储油罐总

有计量装置和残油放尽装置。

充的设计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要

《生物接触氧化法设计规程 CECS128:2001》6.6炉渣输送处理装置

6.6.3在炉渣处理系统的关键设备附近,应设必要的检修设施

6.6.4炉渣储存、输送和处理工艺及设备的选择,应

6.6.5漏渣应及时清理和处

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并应注 艺间的相互匹配。

烟气净化装置应有防止飞灰阻塞的措施,并有可靠的 防磨损性能

7.1.4烟气净化装置应有防止飞灰阻塞的措施,并有

7.2酸性污染物的去除

7.2.1氯化氢、氟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酸性污染物 应选用适宜的处理工艺进行去除

7.2.1氯化氢、氟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酸性污染物。

1逆流式和顺流式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分别不宜少于 10s和20s; 2反应器出口的烟气温度应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 气不结露; 3雾化器的雾化细度应保证反应器内中和剂的水分完全 蒸发; 4应配备可靠的中和剂浆液制备和供给系统。制浆用的粉 料粒度和纯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浆液的浓度应根据烟气中酸性气 体浓度和反应效率确定。

7.2.3中和剂储罐的容量宜按 4~7d的用量设计,并应满足

2应有料位检测和计量装置 7.2.4中和剂浆液输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和剂浆液输送泵泵体应易拆卸清洗;泵入口端应设置 过滤装置且该装置不得妨碍管路系统的正常工作; 2中和剂浆液输送泵应设置2台,其中1台备用; 3浆液输送管路中的阀门宜选择中和剂浆液不易沉积的直 通式球阀、隔膜阀,不宜选择闸阀、截止阀; 4管道应有坡敷设,并不得出现类似存水弯的管道段; 5管道内,中和剂浆液流速不应低于1.0m/s; 6中和剂浆液输送管道应设置便于定期清洗的管道和设备 冲洗口; 7采用半干法、湿法去除酸性污染物的反应器,应具有防 止内壁积垢和清理积垢的装置或措施; 8经常拆装和易堵的管段,应采用法兰连接;易堵、易磨 的设备、部件宜设置旁通。 7.2.5采用干法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和剂喷人口的上游,应设置烟气降温设施; 2中和剂宜采用氢氧化钙,其品质和用量应满足系统安全 稳定运行的要求: 3应有准确的给料计量装置; 4中和剂的喷嘴设计和喷入口位置确定,应保证中和剂与 烟气的充分混合。 7.2.6采用湿法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湿法脱酸设备应与除尘设备相互匹配,保证除尘效果满 足要求; 2湿法脱酸设备的设计应使烟气与碱液有足够的接触面积 和接触时间; 3湿法脱酸设备应具有防腐蚀和防磨损性能;

4 应具有有效避免处理后烟气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结露的 措施; 5 应配备可靠的废水处理处置设施

7.3.1 除尘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烟气特性:温度、流量和飞灰粒度分布; 除尘器的适用范围和分级效率: 3 除尘器同其他净化设备的协同作用或反向作用的影响; 4 维持除尘器内的温度高于烟气露点温度20~30℃

7.3.3袋式除尘器宜采用脉冲喷吹清灰方式,并宜设置专用的 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运行和停炉期间除尘器的安全运行。

4二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

物时生。 7.5.2宜设置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除氮氧化物。

7.5.2宜设置选择性非催化还原

7.6.5烟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内的烟气流速宜按10~20m/s设计。 2 应采取吸收热膨胀及防腐、保温措施,并保持管道的气 密性。 3连接焚烧装置与烟气净化装置的烟气管道的低点,应有 清除积灰的措施

。6.6排放烟气应进行在线监测,每条烧生产线应设置

为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点的布置、监测仪表和数据处理 应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7.6.7在线监测设施应能监测以下指标:烟气的流

7.6.7在线监测设施应能监测以下指标:烟气的流量、温度、 压力、湿度、氧浓度、烟尘、氯化氢(HCI)、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和一氧化碳(CO),并宜监测氟化氢(HF)和二氧 化碳(CO2)。

7.6.8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应传送至中央控制室,应根

测结果对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控制,宜在焚烧厂显著位置设置排烟 主要污染物浓度显示屏。

7.7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

7.7.1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应包括飞灰收集、

7.7.1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应包括飞灰收集、输送、储 存、排料、受料、处理等设施。 7.7.2飞灰收集、储存与处理系统各装置应保持密闭状态。

存、排料、受料、处理等设施,

7.7.4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干法或半干法方式脱除酸性污染物时

7.7.6收集飞灰用的储灰罐容量,以不少于3d飞灰额定产生量

7.7.6收集飞灰用的储灰罐容量,以不少于3d飞灰额定产生量 确定。储灰罐应设有料位指示、除尘、防止灰分板结的设施,并 宜在排灰口附近设置增湿设施

7.7.9飞灰收集和输送系统

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水资源贫乏的地区宜采取空 方式。

8.2.6焚烧发电厂的热力系统中的设 技不茶件的选用,应 符合下列条件: 1主蒸汽管道宜采用单母管制系统或分段单母管制系统。 2余热锅炉给水管道宜采用单母管制系统

其他设备与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 设计规范》GB50049中的有关规定。

与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中的有关规定

接入系统应付合电力行业的规定。

9.1.4需要由电力系统经主变压器倒送电且电压不满足

防雷和接地的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 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 缘配合》DL/T6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交 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中的有关规定。

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9.1.9在危险场所装设的电气设备(含现场仪表和控制装置)

9.1.9在危险场所装设的电气设备(含现场仪表和控制装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B50058的右关机定

9.4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

9.4.5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应设连锁装置。

1宜采用慢速自动切换,应保证工作电源断开后,方可投 入备用电源。 2厂用母线保护动作及工作分支断路器过电流保护动作发 生时,工作电源断路器由手动分闸或DCS分闸时,应闭锁备用 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3工作电源供电侧断路器跳闸时,应联动其负荷侧断路器 跳闸。 4装设专门的低电压保护,当厂用工作母线电压降低至 25%额定电压以下,备用电源电压在70%额定电压以上时,应 自动断开工作电源负荷侧断路器。 5应设有切除备用电源自投功能的选择开关。 6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保证只动作一次。 7当高压厂用电系统由DCS控制时,事故切换应采用专门 的自动切换装置来完成。 9.4.7与电力网连接的双向受、送电线路的出口处应设置能满 足由网要求的四相限关口由度表

9.5.3烟窗上应装设飞行标志障碍灯,并应符合焚

9.5.4锅炉钢平台应设置保证疏散用的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可 采用装设在钢平台顶端的大功率气体放电灯

场所宜采用耐高温的灯具。锅炉房、灰渣间的照明灯具,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IP54。渗沥液集中的场所应采用防爆设计,防爆设 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及《可 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12476中的有关规定。有化学腐 独性物质的环境,应进行防腐设计。

9.7.1厂区通信设备所需电源宜与系统通信装置合用

10.2.6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厂级监控信息系统 SI玄然

10.2.6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厂级监控信息系统

10.3分散控制系统

10.3.5分散控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能满足设施安全运行 处理的要求。

10.4.3渗沥液池间可燃气体检测宜采用抽取法。

测量油、水、蒸汽、可燃气体等的一次仪表不应引入控

测量油、水、蒸汽、可燃气体等的一次仪表不应引入招

统应有独立的输入/输出(I/O)通道和电隔离措施,并宜完余 配置,余的I/O信号应通过不同的I/O模件引入;机组跳闸 命令不应通过通信总线传送

10.6.1开关量控制的功能应满足机组的启动、停止及正常运行 工况的控制要求,并应能实现机组在事故和异常工况下的控制 操作。 n顺应核

10.6.2顺序控制方式应由工艺及运行要求决定,应满足 程控制要求

10.6.3顺序控制系统应设有工作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信号。顺

6.3顺序控制系统应设有工作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信号。 空制在自动进行期间,发生任何故障或运行人员中断时,尽 七系统处于安全状态

控制的水泵、油泵、风机、电动门、电磁阀门工程造价实习报告,应设 功能。

6.5对于不具备顺序控制条件的设备,应由控制系统的车 实现远程控制,

艺系统设置情况、自动化水平的要求、主、辅设备的控制 机组的可控性等确定。

10.6.7模拟量控制系统应能满足机组正常运行的控制要 应考虑在机组事故及异常工况下与相关连锁保护协同 措施。

TB 10002.4-2005 铁路桥涵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10.6.8重要模拟量控制项且的变送器宜双重或三重

10.7电源、气源与防雷接地

仪表和控制系统用电源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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