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908-2020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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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908-2020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简介:

GB/T 13908-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是中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它是关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方法、程序、数据采集、报告编写等,涵盖了勘查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地质调查、勘查设计、施工、资料收集与整理、报告编写等各个环节。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固体矿产勘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比性,提高勘查工作的质量,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它涵盖了地质构造、岩矿石矿物、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地球物理化学等多方面的内容,对于地质勘查人员、设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相关行业的管理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0年的版本更新可能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进步和地质勘查实践的需求。总体上,GB/T 13908-2020 是固体矿产勘查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GB/T 13908-2020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部分内容预览:

探明资源量是在系统取样工程基础上经加密工程圈定并估算的资源量。矿体的空间分布、形态、产 状和连续性已确定。数量、品位或质量是基于充足的取样工程和详尽的信息数据来估算的,地质可靠程 度高。其地质可靠程度的具体条件如下: a)详细控制矿体的形态、产状和空间位置。 b)详细控制影响中段(或水平)采准的较大褶皱、断层、破碎带的性质、产状和分布范围;基本控制 主要岩浆岩、含矿岩系、夹石、无矿带岩石的岩性、产状及其分布变化规律。 详细查明影响矿石加工选治性能的有用有害组分及其赋存状态、分布变化规律;矿石类型(品

10.2.1储量类型划分

根据地质可靠程度,按照采矿、加工选冶、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转换 确定程度由低到高JB∕T 2300-2011 回转支承,储量可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

经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济评价,基于控制资源量估异的堵量;或 的时储单

0.3资源量、储量类型

勘查过程中,当矿床(体)勘查类型发生变化,勘查控制研究程度不符合相应资源量的类型条件

应对资源量类型进行调整。估算储量的,还应通过可行性评价对储量类型进行相应调整

11.1.1矿床工业指标是在一定时期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对矿床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方面所提出 的一套指标,是圈定矿体、估算资源储量的依据。通常包括一般工业指标和论证制订的矿床工业指标 工业指标的具体内容和一般要求由矿种(组)规范规定。 11.1.2一般工业指标是按有关规定发布的一般性参考指标,是一定时期、一般技术经济条件下用于圈 定矿体、估算资源量的依据。 11.1.3论证制订的矿床工业指标是遵循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提出的用于特 定矿床的矿床工业指标。用该指标圈定矿体,在当前或可预见的将来一定时期、政策和环境允许的条件 下,能使圈出的矿床在矿山开发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矿床工业指标的论证制订按相关技术要求 执行。 11.1.4矿床工业指标的采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原则上详查及以上应采用论证制订的矿床工 业指标。

11.2资源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11.2.1参与矿体圈定和资源量估算的各项工程质量、采样测试分析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凡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的工程、采样测试分析结果均应参与矿体圈定和资源量估算。 11.2.2鼓励采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立数据库和三维地质,估算资源量。 11.2.3资源量估算应在充分研究矿床地质特征和成矿控矿因素的基础上,遵循地质规律,按照工业指 标和圈矿规则正确圈定矿体或者接照矿化边界品位正确圈定矿化域的前提下进行, 11.2.4矿体圈连应符合地质规律,矿体与地质体的关系应符合地质认识。矿体圈连时,应先连地质界 线,再根据主要控矿地质特征、标志层特征连接矿体。通常应采用直线连接,在充分掌握矿体的形态特 证时,也可采用自然曲线连接。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连接,工程间圈连的矿体厚度不应大于工程控制矿体 的实际厚度。 11.2.5矿体圈定应从单工程开始,按照单工程一剖面一平面或三维矿体顺序,依次圈连。对于厚大且 连片的低品位矿应单独圈出。矿体内不同矿石类型(品级)的矿石,可能分采分选时,应分别圈出。 11.2.6矿体外推应合理,变化趋势明显时按变化趋势外推矿体边界,变化趋势不明显或不清时沿矿体 延伸方向外推矿体边界。外推算量一般沿矿体走向或倾斜的实际距离尖推(三角形外推、锥推和推) 或平推(矩形外推和板推),具体要求如下: 5Z1C a)当见矿工程与相邻工程控制矿体的实际勘查工程间距大于推断的勘查工程间距或见矿工程外 无控制工程时,按推断资源量的勘查工程间距1/2尖推或1/4平推推断资源量。 b)当见矿工程与相邻工程控制矿体的实际勘查工程间距不大于推断的勘查工程间距时,若相邻 工程未见矿化,则按实际勘查工程间距1/2尖推或1/4平推推断资源量,若相邻工程矿化达到 或超过边界品位的1/2时,则按实际勘查工程间距2/3尖推或1/3平推推断资源量。 C 当矿体品位和厚度呈渐变趋势时,也可内插算量边界 d)边缘见矿工程外的外推范围应根据地质变量的变化特征、影响范围确定,一般按推断资源量勘 查工程间距1/2尖推或1/4平推推断资源量,但采用来:白分值或来:克/吨值圈定矿体边界 时不得外推(采用米·百分值或米·克/吨值圈定的薄矿体除外)。 11.2.7探明和控制资源量原则上不应以推断资源量界线为界,但沿脉坑道上、下介于推断和控制的勘 查工程间距之间的取样工程见矿时,或者见矿工程连线内、外,当介于推断和控制的勘查工程间距之间

GB/T 13908—2020

的取样工程见矿见矿且矿体厚度和品位变化不大(厚度稳定、品位均匀或较均匀)时,可平推基本勘查工 程间距1/4的控制资源量。 11.2.8当矿体(或矿化域)中存在特高品位时,除非资源量估算方法本身能够消除特高品位的影响,否 则均应进行处理。通常,当矿体中某有用组分的单样品位高于矿体平均品位(处理前矿体内全部单样品 应的算术平均值)6~8倍时,应认定为特高品位,有用组分变化均匀时取6倍,较均匀时取7倍,不均 时取8倍。对于特高品位,一般用特高品位所在工程影响块段的平均品位代替,当单工程矿体厚度大于 矿体平均厚度的3倍时,也可用该工程的矿体平均品位代替。特高品位处理后,还应对处理后的矿体进 行再次检查,若仍存在特高品位,还须再次进行特高品位处理,直到消除特高品位为止。 11.2.9资源量估算应根据矿体特征(矿体的形态和内部结构、产状及其变化情况、厚度和品位变化情 况等)、取样工程分布情况和取样数量等选择适宜估算方法,并以实际测定值为基础依据,合理确定资源 量估算参数。资源量估算方法的选择与运用按相关规程执行。 11.2.10对于同体共生矿产,采用综合工业指标的,按综合工业指标圈定矿体,估算资源量;未采用综 合工业指标的,应分别按主矿产和共生矿产的工业指标圈定矿体,估算资源量,但应视情况将同体共生 矿产中介于边界品位和最低工业品之间资源量归为伴生矿产或工业品位共生矿。当主矿产和共生矿产 的变化性相近且不需分采分选时,也可以采用混圈(只要其中的一种组分达到工业指标要求,即圈人同 矿体),但应分别估算各自的资源量。 11.2.11应按矿体,分资源量类型,必要时分矿石工业类型或品级估算资源量。对于伴生矿产,一般也 应分块段估算资源量

11.3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分析研究采矿、加工、选冶、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因素(简称转换因素), 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认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技术可行、经济合 理、环境允许时,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扣除设计损失和采矿损失后方能转为储量

1.4资源储量类型确定

分类对象的地质可靠程度 并结合可行性评价的深度和结论,确

1.5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应以文、图、表的方式,按保有、动用(有动用量时和累计查明,主矿产、共生矿产 和伴生矿产,不同矿石工业类型(或品级),将不同资源储量类型反映清楚。反映的内容视矿种特点而 定,按相应矿种规范和有关要求执行

GB/T 139082020

金属和非金属矿床各勘查阶段探求的资源量及其比例的参考要求见表A.1。

非金属矿床各勘查阶段探求的资源量及其比例的

属和非金属矿床各勘查阶段探求的资源量及其比

注1:表中资源量比例为各矿种勘查的综合参考比使 比例要求 注2:勘探阶段、供矿山建设设计的小型和复杂矿床,鼓励按照“保证首采区还本付息、矿山建设风险可控”的 则,通过论证合理确定各级资源量的比例 注3:复杂矿床是指Ⅲ勘查类型矿床中,用探明的勘查工程间距难以探求探明资源量或用控制的勘查工程间距 难以探求控制资源量的矿床 注4:复杂的小型矿床,只能探求推断资源量,供矿山生产阶段边探边采

资源量和储量类型及其转换关系图

原量和储量类型及其转换

JGJ 459-2019标准下载资源量和储量类型及其转换关系见图B.1

GB/T13908202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固体矿产资源量和储量类型及其转换关系

B.2 资源量和储量的相互关系

B.2.1资源量和储量之间可相互转换。 B.2.2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可转换为储量。 B.2.3 资源量转换为储量至少要经过预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 B.2.4 当转换因素发生改变JC∕T 844-2007 水泥工业用立式辊磨机,已无法满足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要求时,储量应适时转换为资 源量

2.1资源量和储量之间可相互转换。 2.2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可转换为储量。 2.3资源量转换为储量至少要经过预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 2.4当转换因素发生改变,已无法满足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要求时,储量应适时转换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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