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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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标准,它是关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技术性规范。该标准于2014年发布,旨在确保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提供有效的火灾防护。

规范内容涵盖了消防给水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消防水源的选取、消防水泵房的设计、消防水池和水箱的设置、消火栓系统的设计与布置、管道的敷设、系统调试、验收与维护等多个环节。它对消防给水的水量、水质、压力、流速等参数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保障在火灾发生时,消防系统能够迅速、准确、有效地提供灭火水源。

此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区等场所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对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损失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它也是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技术法规。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宜 用市政给水; 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 水源。 4.1.4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 6.0~9.0。 4.1.5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 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1.6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

4.1.6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 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 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4.2.1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 水管网直接供水。

4.2.1兰当巾政给水,

DG∕TJ 08-2320-2020 地质信息数据标准水管网直接供水。 4.2.2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十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 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4.3. 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4.3.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直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 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 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 流量。

4.3.2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 他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 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 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 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

1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 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h); A一一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m)

U一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 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 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 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4.3.6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 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 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 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 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 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 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 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 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 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 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

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

4. 3. 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 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 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 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 排水。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

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 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 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4.3.11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 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 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 范第 4.3.8条和第 4.3.9 条的规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0条的规定;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 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 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 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 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 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 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 门:目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4.4.1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4.4.2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最不利 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最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 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 并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4.4.3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

4.4.3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 根据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 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但村镇的室外消防给水水源的 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情况适当降低,

4.4.4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 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 水的措施。

4.4.4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 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 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 试装置。

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 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JJF(冀) 110-2012标准下载,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 滤管。

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5.1.1消防水泵宜根据可靠性、安装场所、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 计流量和扬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水泵的型式,水泵驱动器宜采用电 动机或柴油机直接传动,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 机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水泵。 5.1.2消防水泵机组应由水泵、驱动器和专用控制柜等组成;一 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 5.1.3消防水泵生产厂商应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 并应标示流量、扬程、气蚀余量、功率和效率等参数。 5.1.4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 流量不宜大于320L/s。 5.1.5当消防水泵采用离心泵时,泵的型式宜根据流量、扬程、气 蚀余量、功率和效率、转速、噪声,以及安装场所的环境要求等因素

组消防水泵可由同一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泵和备用泵组成。

5.1.5当消防水泵采用离心泵时,泵的型式宜根据流量、扬程、气 蚀余量、功率和效率、转速、噪声,以及安装场所的环境要求等因素 综合确定。

1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 要求; 2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 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 的消防水泵; 4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 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吉林省绿色门窗评价技术导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8月),且宜大于设计工作 压力的 120%;

5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 计工作压力的65%; 6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 的要求; 7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 超过3台; 8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 力的影响

5.1.8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 功率的影响;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 应小于24h; 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 的要求; 5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 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 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5.1.9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 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 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 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0m; 2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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