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2/T 004-2020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木本苗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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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02/T 004-2020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木本苗使用规范简介:

DB1502/T 004-2020 是一项关于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木本苗的使用规范,它是中国地方标准,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中木本植物苗的选用、培育、移植和管理。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

1. 植物材料选择:规定了哪些种类的木本植物苗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包括其生长习性、观赏价值、生态适应性等。

2. 培育管理:对木本苗的育苗技术、土壤处理、水分管理、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以保证苗的健康和生长质量。

3. 移植技术:详细说明了木本苗的移植时间、方法、后的护理措施,以减少移植过程中的损伤和提高成活率。

4. 环境适应:强调了木本苗在城市环境中的适应性,包括对气候、土壤、光照等环境因素的要求。

5. 绿化设计:给出了园林绿化中木本苗的配置和景观设计原则,以提升园林的美观和生态价值。

总的来说,DB1502/T 004-2020 是为了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中木本植物苗的使用,提高园林绿化效果,促进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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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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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交通) 033-2015 水运工程 地下水位计范围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围 语和定义 术要求. 测方法. 验规则 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5 (规范性附录)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8 (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乔本(大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9 (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养木(小养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12 (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阔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13 (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藤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规范性附录)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规范性附录)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8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乔木(大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9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养木(小养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12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阔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13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藤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14 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常用落叶阔叶灌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DB 1502/T 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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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绿化植物材料木本苗使用规

本标准规定了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 输、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头市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苗木类型seedlingtypes 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针叶苗木、落叶针叶苗木、常绿阔叶苗木和落叶阔叶苗木:按苗木的 生长类型分为乔木类、灌木类和藤木类。 2.2 乔木trees 具有明显高大主干的苗木。 2.2.1 小乔木smalltrees 树种自然生长,成龄树高在5m~8m,通常分枝点低于或等于1.3m的乔木。 2.2.2 大乔木bigtrees 树种自然生长,成龄树高在8m以上,通常分枝点高于1.3m的乔木 2.3 灌木shrubs 树种自然生长成龄树高在5m以下,主干低矮,或者干枝葡匐生长,或者干茎自地面呈多数生出而 无明显主干的苗木。

滕木bineplants 能够缠绕或者攀缘它物而向上生长的苗木。

滕木bineplants 能够缠绕或者攀缘它物而向上生长的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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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次数numberoftransplant 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3.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3.1.2常规苗木的产地应选择在北纬37度以北地区, ,即大致位于甘肃平凉、陕西延安、山西普中、 河北邢台、山东滨州一线以北区域内的苗木产地;自然分布范围较广的植物,如国槐等,可以适度放宽 产地限制:特殊用途的苗木,如科研引种、温室栽植等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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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使用的苗木应有树种(品种)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 量。 3.1.4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型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3.1.5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五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五年生以上(含五年生)的移 植培育至少2次。 3.1.6栽植苗木应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包头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 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3.1.3使用的苗木应有树种(品种)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 量。 3.1.4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型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3.1.5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五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五年生以上(含五年生)的移 植培育至少2次。 3.1.6栽植苗木应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包头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 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3.2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3. 2. 1 乔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

3.2.1.1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主干枝,主枝3~5个,分布均匀,相邻主枝的垂直距离在 15cm~20cm之间,不应分布在同一水平面上,胸径在4.0cm以上。 3.2.1.2落叶阔叶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胸径、基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 次数为规定指标;针叶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树高、苗龄、冠径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3.2.1.3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阔叶乔木类胸径不小于6.0cm(主干道不 小于8.0cm),主枝3~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m(主干道不小于3.0m),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 握;常绿针叶乔木应具主轴、主梢,且树高在4.0m以上。

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E、附

3.2.2.1灌木类苗术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灌高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 标。 3.2.2.2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枝数通常不少于5个,个别主枝较少的 灌木如紫穗槐等,主枝需不少于3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m以上。 3.2.2.3绿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主枝基径一致 苗龄3年生以上。

3.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

3.2.3.1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基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数。 3.2.3.2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基径应在0.3cm以上,主蔓长度应在 1.0m以上。

1测量苗木胸径、基径等直径时,用游标卡尺,读数精确到0.1cm。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 、冠径、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质直尺,读数精确到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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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当主干断面畸形时,应采用所测取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作为所测苗木的胸径数值。测量苗 木基径,当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以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4.3测量乔木树数值高时不计徒长枝, 4.4测量灌高时,取每丛三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4.5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 的比值应小于1.5。 4.6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1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未的树种、 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5.2珍贵苗术、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未要逐株进行检验 5.3同一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5.4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成批出圃苗未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土0.5%。详 见下表1和表2。

表1质量检验允许误差值测定表

表2数量检验允许不合格值测定表

5.5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它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应进 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5.6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 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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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苗木检验合格证主

6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6.1.1苗木应带有标志牌。 6.1.2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批号、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6.1.3标志牌挂设按苗木种类和包装件数为单位。

6.1.1苗木应带有标

6.2.1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 6.2.2 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3d~5d浇足水。 6.2.3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他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带 土球起掘。 6.2.4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8~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6.2.5 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6.2.6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直径达2.0cm以上的应进 行药物处理。 6.2.7裸根苗木掘取后,应对枝叶进行重修剪,去除大部分树冠,并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6.3.1裸根苗木起运前,应先用保湿材料对根系覆盖包裹或者对根系沾浆处理,再按不同种类进行包 装。 6.3.2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 裂不散。

6.3.3提倡使用能够自然降解的环保包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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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3.4.2苗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掌轻放,保持苗、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6.4.3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过大,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6.5.1苗木运到裁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6.5.2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裁植时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概算预算结算计价依据差异条款统一意见(2019年版)(国家电网2019年4月),应进行越冬性假植或贮存处理。

6.5.2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或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

DB37∕T 5190-2021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DB1502/T0042020

表A.1城市园林绿化常用常绿针叶乔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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