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8544-2020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简介:
GB/T 38544-2020《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是由中国国家标准管理机构制定的国家标准,全称为《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该标准主要针对政府和相关机构在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过程中的行为和要求进行规范,目的是提升行政许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该规范涵盖了行政许可申请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受理流程、审查标准、期限规定、信息公开等方面。它强调了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提供清晰明确的申请指南,简化申请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负担。
执行该标准的意义在于,它有助于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减少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是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GB/T 38544-2020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咨询和预约 5.1 咨询 5.2 预约办理 申请 6.1 通则 6.2 现场申请 6.3 网上申请 6.4 补正 6.5 依申请撤回 受理 7.1 概要 7.2 受理审查 7.3 决定受理 7.4 决定不予受理 7.5 共同审批事项的受理 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 8.1信息公开 8.2数据共享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式样 附录B(资料性附录)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式样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式样
占地面积144平方米三层别墅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咨询和预约 5.1 咨询 5.2 预约办理 申请 6.1 通则 6.2 现场申请 6.3 网上申请 6.4 补正 6.5 依申请撤回 受理 7.1 概要 7.2 受理审查 7.3 决定受理 7.4 决定不予受理 7.5 共同审批事项的受理 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 8.1信息公开 8.2数据共享 附录A(资料性附录)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式样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式样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式样
GB/T38544—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山 东省新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潇文、吴知论、巫小波、康俊生、刘辉、李宇志、王霞、赵文慧、王益谊、魏如清、 刘燕。
GB/T38544—2020
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并给出 补正材料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子 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和示例。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68一2015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GB/T32169.3一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审改办发【2016]4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administrativelicenseimplementationorgan 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包括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机构。 3.2 申请applicationforadministrativelicense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提出的取得特定行政许可的意思表示。 3.3 行政相对人applicant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SA 3.4 受理acceptanceof administrativelicense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 3.5 受理单acceptanceform 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纸质或电子凭证
1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建立并实施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AB岗) 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文明服务制, 2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对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符合《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的服
南,应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制度,明确申请与受理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投诉途径等,并依法向社会 公开。 4.3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宜根据一窗受理、网上办理等需求实施流程再造。 4.4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行政许可受理活动的电子监察和效能监督,定期开展满意 度测评,应加强对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行政许可申请接收业务的指导。 4.5受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向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定期报告行政许可受理情况,接受委托行政 年可实施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受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许可实施机构 名义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不应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接收行政许可申请
5.1.1应在服务指南、网站或其他载体提供行政连可事项咨询的具体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5.2.1提供预约服务的,应在服务指南、网站或其他载体明示预约方式,包括但不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在提供行政许 可申请途径、材料补止等方面为 对人提供便利,并规范相关工作。申请涉及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补办等业务
GB/T 38544—2020
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参见附录A)。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制作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送达行政相对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逾 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不应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与其申 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只作为申请材料交接使用
行政相对人在现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指导行政相对人填写申请书,将行政许可申请 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可实现网上办理平台申请的,在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明显位置提供办事入口和申请表格、服务指南等 文本,并细化对申请材料的格式要求。行政相对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接收申请权 料后自动登记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中的材料内容,应当与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对外公示的行政许可服务指 南中相关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存在文字、计算等错误,能当场更正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应充许行政相对人当场更正 当场更正的,应由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加盖印章或者签名等方式予以确认。 网上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网络等方式予以通知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书面提出撤回申请,要求退还申请书和申请 材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登记后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退还行政相对人,撤回的申请自始 无效。
本章主要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从接 作出受理决定期间的规范要求,包括受理官 内容、给出是否决定受理的情形、受 体、出具方式和具体内容等
受理审查的主要工作是接收申请材料,并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a) 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b)申请事项是否依法属于本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职权范围; c)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或签收材料之日予以受理,工作人员应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7.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即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不受理。 7.4.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职权范围,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 的,应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参见附录C),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机构 申请。 7.4.3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同时应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行政相对人,且不予受理 决定不应成为行政相对人再次申请的限制
3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同时应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行政相对人,且不予受 不应成为行政相对人再次申请的限制
7.5共同审批事项的受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在受理场所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服务指南、相关申请材 科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应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共同审批的,牵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将共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 牛、申请材料目录、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共同审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向牵头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提供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等材料以及相关说 明、解释。
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GB/T38544—202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式样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文书号:
XXXXX(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XXXX年X月X日
《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 CJJ/T229-2015》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式样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受理单号:
XX××X(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XXXX年X月X日
《×X××(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XXXX年X月X日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92-2008》GB/T38544—2020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式样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书号:
XXXXX(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