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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土木工程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一部关于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行业标准。这部规范主要针对在城市建筑物密集区、地质条件复杂或特殊环境下的深基础(如地下室、地下车库、地铁站等)施工,提供了一系列严格的技术指导和安全要求。
JGJ 311-2013涵盖了深基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测、应急管理和验收等全过程,内容包括深基坑的开挖方法、支撑结构设计、降水措施、防渗、边坡稳定、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旨在保障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防止因施工不当引发的事故,以及保护周边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和城市的正常运行。
这部规范是深基坑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在深基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其规定,以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JGJ 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6.4.4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0.4.4地下连续墙钢肋龙市袋应付合下列规定: 1吊装所选用的吊车应满足吊装高度及起重量的要求,主 吊和副吊应根据计算确定。钢筋笼吊点布置应根据吊装工艺通过 计算确定,并应进行整体起吊安全验算,按计算结果配置吊具、 吊点加固钢筋、吊筋等。 2吊装前必须对钢筋笼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有剩余的钢筋 断头、焊接接头等遗留在钢筋笼上。 3采用双机拾吊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 载荷应分配合理。 4起重机械起吊钢筋笼时应先梢离地面试吊,确认钢筋笼 已挂牢,钢筋笼刚度、焊接强度等满足要求时,再继续起吊。 5起重机械在吊钢筋笼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充许起重量 的70%,钢筋笼离地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 行驶。 6.4.5预制墙段的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墙段应达到设计强度100%后方可运输及吊放。 2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通畅。垫块宜放置在吊点 处,底层垫块面积应满足墙段自重对地基荷载的有效扩散。预制 墙段叠放层数不宜超过3层,上下层垫块应放置在同一直线上。 3运输叠放层数不宜超过2层。墙段装车后应采用紧绳器 与车板固定,钢丝绳与墙段阳角接触处应有护角措施。异形截面 墙段运输时应有可靠的支撑措施。 5.4.6预制墙段的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墙段应验收合格,待槽段完成并验槽合格后方可安 放人槽段内。 2安放顺序为先转角槽段后直线槽段,安放闭合位置宜设 置在直线槽段上。 3相邻槽段应连续成槽,幅间接头宜采用现浇接头。 4吊放时应在导墙上安装导向架;起吊吊点应按设计要求
1吊装所选用的吊车应满足吊装高度及起重量的要求,主 吊和副吊应根据计算确定。钢筋笼吊点布置应根据吊装工艺通过 计算确定,并应进行整体起吊安全验算,按计算结果配置吊具、 吊点加固钢筋、吊筋等。 2吊装前必须对钢筋笼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有剩余的钢筋 断头、焊接接头等遗留在钢筋笼上。 3采用双机拾吊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 载荷应分配合理。 4起重机械起吊钢筋笼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钢筋笼 已挂牢,钢筋笼刚度、焊接强度等满足要求时,再继续起吊。 5起重机械在吊钢筋笼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充许起重量 的70%,钢筋笼离地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 行驶。
《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JGJ/T330-2014》6.4.5预制墙段的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墙段应达到设计强度100%后方可运输及吊放。 2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通畅。垫块宜放置在吊点 处,底层垫块面积应满足墙段自重对地基荷载的有效扩散。预制 墙段叠放层数不宜超过3层,上下层垫块应放置在同一直线上。 3运输叠放层数不宜超过2层。墙段装车后应采用紧绳器 与车板固定,钢丝绳与墙段阳角接触处应有护角措施。异形截面 墙段运输时应有可靠的支撑措施,
1预制墙段应验收合格,待槽段完成并验槽合格后方可安 放人槽段内。 2安放顺序为先转角槽段后直线槽段,安放闭合位置宜设 置在直线槽段上。 3相邻槽段应连续成槽,幅间接头宜采用现浇接头。 4吊放时应在导墙上安装导向架;起吊吊点应按设计要求 或经计算确定,起吊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力应满足设计要求:起吊
回直过程中应防止预制墙段根部拖行或看力过大。 6.4.7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进场前应进行检验,施工前应进行 调试,施工中应定期检验和维护。 6.4.8成槽机、履带吊应在平坦坚实的路面上作业、行走和停 放。外露传动系统应有防护罩,转盘方向轴应设有安全警告牌。 成槽机、起重机工作时,回转半径内不应有障碍物,吊臂下严禁 站人。
6.5灌注桩排桩围护墙
6.5.1千作业挖孔桩施工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洛阳铲等施工方案。 当采用人工挖孔方法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关于人工挖孔桩安全规 定,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不得使用麻绳和 尼龙绳吊挂或脚踏并壁凸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 可靠,并应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葫芦宜采用按钮式开关, 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并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 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 下送风的装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3孔口周边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应小于0.8m。 4施工过程中孔中无作业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在孔口加 盖盖板; 5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n 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的规定
作业前应对钻机进行检查,各部件验收合格后方能 2 钻头和钻杆连接螺纹应良好,钻头焊接应牢固,
3钻机钻架基础应夯实、整平,地基承载力应满足,作业 范围内地下应无管线及其他地下障碍物,作业现场与架空输电线 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4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 索具破损、漏气、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 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施工。 5当桩孔净间距过小或采用多台钻机同时施工时,相邻栅 应间隔施工,当无特别措施时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不 应小于4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间宜大于36h。 6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以及 地面沉陷等情况应停止钻进,采取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当采用空气吸泥时,其喷浆口应遮挡,并应固定管端。 6.5.3冲击成孔施工前以及过程中应检查钢丝绳、卡扣及转向 装置,冲击施工时应控制钢丝绳放松量。 6.5.4当非均匀配筋的钢筋宠吊放安装时,应有方尚辨别措施 确保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6.5.5混凝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在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盖 盖板。 6.5.6遇有湿陷性土层、地下水位较低、既有建筑物距离基坑 较近时,不宜采用泥浆护壁的工艺施工灌注桩。当需采用泥浆护 壁工艺时,应采用优质低失水量泥浆、控制孔内水位等措施减少 和避免对相邻建(构)筑物产生影响。 6.5.7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宜采用喷射混凝土等方法对灌注 桩的桩间土体进行加固,防止土体掉落对人员、机具造成 拐害
5.5.7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宜采用喷射混凝土等方法对灌注 非桩的桩间土体进行加固,防止土体掉落对人员、机具造成 损害。
5.6.1钢板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组合钢板桩堆高不宜超过 3层。板桩施工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 围栏。桩锤在施打过程中,监视距离不宜小于5m。
6.6.2桩机设备组装时,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 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组装完毕后,应对整机进行试运转, 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等良好,各部件连接牢靠。
6.6.3桩机作业应符合下列
1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2当打桩机带锤行走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打桩机在 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当采用振动桩锤作业时,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 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 装保险钢丝绳。 4插桩过程中,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后续桩与先打桩 间的钢板桩锁扣使用前应进行套锁检查。当桩入土3m以上时, 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垂直度。 5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 6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7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 下垫实,并应切断动力电源。 5.6.4当板桩围护墙基坑有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 应采用静力压桩法施工,并应根据环境状况控制压桩施工速率。 当静力压桩作业时,应有统一指挥,压桩人员和吊装人员应密切 联系,相互配合。
6.6.5板桩围护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周边地下水位以
6.7.1施工现场应先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搅拌桩施工区域的表 层硬物和地下障碍物。现场道路的承载能力应满足桩机和起重机 平稳行走的要求。 6.7.2对于硬质土层成桩困难时,应调整施工速度或采取先行 钻孔跳打方式。
一德行定的安求。 .7.2对于硬质土层成桩困难时,应调整施工速度或采取 占孔跳打方式。
6.7.3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宜选择挤土量小的搅拌 机头,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 6.7.4型钢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场地无积水,地基承载力应 满足堆放要求。 6.7.5型钢吊装过程中,型钢不得拖地;起重机械回转半径内 不应有障碍物GB∕T 7690.1-2013 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 第1部分:线密度的测定,吊臂下严禁站人
6.7.6型钢的插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当自董插入有困难时可采取辅助 借施。严禁采用多次重复起吊型钢并松钩下落的插入方法。 2 前后插入的型钢应可靠连接。 3 当采用振动锤插人时,应通过环境监测检验其适用性。 6.7.7 型钢的拨除与回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钢拔除应采取跳拔方式,并宜采用液压千斤顶配以吊 车进行,拔除前水泥土搅拌墙与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 必须回填密实,拨出时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拨出后应对型钢 留下的空隙进行浆填充。 2当基坑内外水头不平衡时,不宜拔除型钢;如拔除型钢 应米取相应的截水措施。 3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拔除对环境影响 较大时,型钢不应回收。 4回收型钢施工,应编制包括浆液配比、注浆工艺、拔除 顺序等内容的施工安全方案。 6.7.8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施工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墙施工时,应保持不小于2.0m/h的搅拌推进速度。 2成墙施工结束后,切割箱应及时进入挖掘养生作业区或 拔出。 3方 施工过程中,必须配置备用发电机组,保障连续作业。 4应控制切割箱的拔出速度,拔出切割箱过程中,浆液注 人量应与拔出切割箱的体积相等,混合泥浆液面不得下降
5水泥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前,沟槽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及 警示标志。
6.8.1基坑周边存在既有建(构)筑物、管线或环境
严格时,不宜采用沉井施工工法。
《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 GB/T 2900.50-2008》6.8.2沉并的制作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