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6-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016-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是中国的一项重要建筑法规,它为建筑设计提供了防火安全的指导原则和具体要求。2018年版是对此规范的最新修订,旨在提高建筑防火安全性,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基本术语定义以及设计的基本原则,比如“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2.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和重要性,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规定了各类建筑的最低耐火等级。
3. 建筑布局:对建筑的平面布置、竖向布置以及防火间距等提出了要求,以防止火势蔓延。
4. 防火分隔:规定了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
5. 疏散设计:包括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形状、出口数量等,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快速、安全地疏散。
6. 建筑内部装修:对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装饰物的设置等提出了防火要求。
7. 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规定了这些系统的设计、安装和使用要求,对于早期发现和扑救火灾有重要作用。
8. 电气与燃气设备:对电气设备的安装、燃气设备的使用等提出了防火规定。
9. 建筑施工与使用管理:涵盖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防火要求,以及建筑投入使用后的防火管理。
GB 50016-2018是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所有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都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GB 50016-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3.2.12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二厂房(仓 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13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 生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14二级耐火等级多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 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 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2.16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米用不燃材 料。 层面防水昆宵菜里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田可燃防水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米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 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
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2.17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 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6层】4465.00平米框架行政办公楼毕业设计(含计算书,建筑结构图),且耐火极限应符 规范有关规定,
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
3.2.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
3.2.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术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 料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3.2.19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 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 限,
3.2.19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 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 限。
3.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3.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
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
续表3.3.1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²)生产的火灾厂房的最多允许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单层多层高层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厂房厂房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一级不限不限60003000500丙二级不限800040002000500三级230002000一、二级不限不限不限40001000丁三级340002000四级11000一、二级不限不限不限60001000戊三级350003000四级11500:15:
:1防火分区之间应来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 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 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 2除麻纺广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 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 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暨甲级 防火门、窗。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 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 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 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 求确定。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 其层数不限。 5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 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 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 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 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 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 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 的措施。 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 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一"表示不允许。
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 3. 2 的规定。
3. 3. 2 的规定。
表3.3.2仓库的层数和面
3.3.2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 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 的规定增加1.0倍。 S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充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²,每 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²;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 房仓的最大充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²,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²。 6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²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 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 7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 8“一”表示不允许。
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²,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²。 6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²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 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 7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充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 8“一”表示不充许。 3.3.3厂房内设置自动火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 当、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火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 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不限。,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火火系 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 算。 仓库内设置自动火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 座仓库的最大充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 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3.3.4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 下。 3.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申、乙类厂房内,确需贴 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 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内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3.3.3厂房内设直自动灭灭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 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 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 算。 仓库内设置自动火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 座仓库的最大充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 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申、乙类厂房内,确需贴 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 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内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2. 50h的防火隔墙和1. 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
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 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 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 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新12G01 砌体房屋结构构造(多层烧结、普通多孔砖),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 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 火窗
9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 贴邻。 办公室、休慧室设置在内、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
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 用乙级防火门。
1当建筑功能以分练、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 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 定。 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 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栋等作业区采用防火 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 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等作业区米 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 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 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 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 1)储存除问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 沫塑料等物品外的内类物品具建筑的耐火等级不 低于一级; 2)储存、成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子二级; 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4.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 GB50631-2010》,厂房之间及与乙、内、、戊类仓 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 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3.4.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