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152-2018 并网型微电网需求响应技术要求

T/CEC 152-2018 并网型微电网需求响应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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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 15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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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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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152-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 152-2018 并网型微电网需求响应技术要求简介:

T/CEC 152-2018 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发布的微电网领域的一项团体标准,全称为《并网型微电网需求响应技术要求》。这个标准主要定义了并网型微电网在电力系统中进行需求响应的技术要求,以实现电网的高效、稳定和经济运行。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简介:

1. 定义与术语:标准首先明确了微电网、需求响应等关键术语的定义,为后续的技术要求提供了基础。

2. 需求响应模式:规定了微电网进行需求响应的几种模式,如削峰填谷、频率控制、电压控制等,以适应不同的电网运行需求。

3. 响应能力与性能指标:明确了微电网在进行需求响应时应具备的响应速度、准确度、稳定性等性能要求,确保微电网能有效参与电网的运行调节。

4. 信息交互与通信:规定了微电网与电网调度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方式和通信要求,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5. 安全与保护:对微电网在参与需求响应时的电力系统安全、设备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整个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6. 测试与评估:给出了对微电网需求响应功能进行测试与评估的方法,以验证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T/CEC 152-2018是指导并网型微电网进行需求响应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推动微电网技术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T/CEC 152-2018 并网型微电网需求响应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

155198.863

T/CEC152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电联工业领域电 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华北电力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田兵、陈宋荣、雷金勇、王岩、喻磊、郭平平、马溪原、郭晓斌、钱斌、许朝阳、 厂胜、刘念、陈卫东、秦丽娟。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分类与代码DB11/T 717-2010》T/CEC 1522018

并网型微电网需求响应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型微电网需求响应设定原则,需求侧资源、需求响应平台、实施方式及效益评 估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型微电网需求响应项目的实施和评价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15.321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GB/T17215.322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 GB/T33589一2017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DL/T614多功能电能表 DL/T5391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NB/T32015一2013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NB/T33010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NB/T33014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NB/T33015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T/CEC1522018

4.1基于价格的需求响应

基于分时电价的需求响应。需求响应发起方在一年或一日内不同时段实施分时电价,引导微 用户或负荷聚合商的供/用电行为。 基于实时电价的需求响应。需求响应发起方根据批发市场电价实施实时动态电价,引导微 用户或负荷聚合商的供/用电行为。

T/CEC1522018

.3基于尖峰电价的需求响应。在 求响应发起方实施一个在分时电价基础上叠 费率的高电价,引导微电网、用户或负荷聚合商的供/用电行为。

4.2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

4.2.1基于需求响应发起方调节需求侧资源运行参数的需求响应。需求响应发起方直接或间接改变微 电网、用户或负荷聚合商需求侧资源运行参数,不改变接入状态,通过直接奖励或优惠电价激励微电 网、用户或负荷聚合商直接接受控制或主动参与供/用电调整。 4.2.2基于需求响应发起方投切或启停需求侧资源的需求响应。需求响应发起方直接或间接改变微电 网、用户或负荷聚合商需求侧资源的投切或启停状态,通过直接奖励或优惠电价激励微电网、用户或 负荷聚合商直接接受控制或主动参与供/用电调整

5.1.1需求响应发起方可以为公共电网或微电网运营商,需求响应参与方可以为微电网、用户或负荷 聚合商。 5.1.2微电网需求响应实施过程应与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微电网中央控制器、计量系统和通信系统 等配合。 5.1.3微电网、用户或负荷聚合商应向需求响应发起方提供包括可调节负荷、可中断负荷、分布式电 源及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信息。 5.1.4开展需求响应项目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 范的规定。

5.2基于价格的需求响应要求

5.2.1需求响应发起方提供基于价格的需求响应项目时,应提前向微电网、用户或负荷聚合商发布响 应时段的电价信息。 5.2.2微电网、用户或负荷聚合商根据自身利益与意愿确定是否响应需求响应项目

5.3.1需求响应发起方应提前与参与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的微电网、用户或负荷聚合商签订需求响应 协议。 5.3.2基于需求响应发起方调节需求侧资源运行参数的需求响应协议应至少明确调节参数类型和范 围、提前通知时间、持续时间、调节赔偿或电价折扣、未响应时的违约惩罚等内容。 5.3.3基于需求响应发起方投切或启停需求侧资源的需求响应协议应至少明确需求侧资源投切容 量和范围、提前通知时间、投切次数和持续时间、投切赔偿或电价折扣、未响应时的违约惩罚等 内容。 5.3.4微电网、用户或负荷聚合商自愿选择是否响应具体的需求响应协议,签订协议后应履行协议。 重求响应设宝盾则

6.1基于价格的需求响应设定原则

1基于分时电价的需求响应。需求响应发起方宜根据实际运行统计情况制定并发布峰、平、 节、时段不同的电价信息,在电力供应紧张的季节、时段设置高电价,在电力供应充足的季节

T / CEC 1522018

段设置低电价。 6.1.2基于实时电价的需求响应。需求响应发起方宜根据经济效益因素在分时电价的基础上核算更为 细致的时段电价。 6.1.3基于尖峰电价的需求响应。需求响应发起方宜根据用电实际情况在分时电价的基础上叠加可以 灵活安排的尖峰费率。尖峰电价需求响应宜在电力需求趋于临界、系统稳定性受到威胁时实施,

6.2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设定原则

6.2.1基于需求响应发起方调节需求侧资源运行参数的需求响应可综合考虑容量、重要性、敏感性和 经济性,调节微电网负荷、分布式电源及储能的运行参数 6.2.2基于需求响应发起方投切或启停需求侧资源的需求响应可综合考虑容量、重要性、敏感性和经 济性,控制微电网负荷、分布式电源及储能的投切或启停

7需求侧资源的技术要求

.1.1需求侧资源应能接受本地或远端控制,改变其对外功率需求或功率输出的大小。 7.1.2参与基于价格的需求响应时,需求侧资源应能按照用户或负荷聚合商自身意愿执行本地控制指 令,不接受需求响应发起方的控制。 7.1.3参与基于激励的需求响应时,需求侧资源应能执行需求响应发起方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指令,既 可直接执行需求响应发起方的远程控制指令,也可通过用户或负荷聚合商间接执行需求响应发起方的 空制指令。在必要时,需求侧资源也可以按照用户或负荷聚合商自身意愿执行本地控制指令,不接受 需求响应供应方的控制。

7.2分布式电源的技术要求

.2.1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以下三种控制模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存在多种控制模式的应能根据需求进行 刃换: a)最大功率点跟踪控制。分布式电源始终维持最大功率输出状态。 b)有功无功(PQ)控制。分布式电源在自身调节范围内,按照控制指令输出给定的有功功率和 无功功率。 c)下垂控制。分布式电源在自身调节范围内,根据预先设定的下垂曲线,参与微电网的电压和频 率调节。 7.2.2分布式电源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NB/T320152013和NB/T33010的规定

7.3储能系统的技术要求

.3.1微电网中宜具有

空制模式间进行切换。 a)PQ控制。储能系统在自身调节范围内,按照控制指令调节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 b)Vif控制。微电网运行于孤岛模式下,储能系统通过维持机端电压频率为给定值,为微电网提 供稳定的电压和频率。 c 下垂控制。储能系统在自身调节范围内,根据预先设定的下垂曲线,参与微电网的电压和频率 调节。 .3.3储能系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NB/T33014和NB/T33015的规定。

T/CEC 1522018

4.1参与需求响应的负荷应按照要求提供监视和控制接口。 4.2参与激励型需求响应的负荷应具备以下两种控制模式之一或全部: a)运行参数调节。除具备本地调节功能外,应能受控于需求响应发起方,允许其修改运行参数。 b)投切控制。除具备本地投切或启停功能外,应能受控于需求响应发起方,允许其对设备进行投 切或启停控制。

7.5并网型微电网的技术要求

5.1参与需求响应的并网型微电网应按照要求提供监视和控制接口。 5.2参与激励型需求响应的并网型微电网应具备以下两种控制模式: a)微电网并网点功率调节。除具备本地调节功能外,应能受控于需求响应发起方,允许其修改并 网点功率指令值,并网型微电网应能根据指令值调整并网点功率,响应速率和控制精度满足需 求响应发起方的要求。 b)并离网切换控制。除具备本地并离网切换控制外,应能受控于需求响应发起方,允许其对并网 型微电网进行并离网切换控制,并网型微电网应能根据指令控制微电网并离网运行状态,切换 时间满足需求响应发起方的要求。 5.3并网型微电网其他要求应满足GB/T33589—2017。

8需求响应平台的技术要求

8.1需求响应平台的主站系统要求

8.2需求响应平台的计量要求

8.2.1计量装置应具有双向计量功能。 8.2.2宜在微电网并网点、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及负荷端安装计量装置。 8.2.3计量装置其他要求应满足GB/T17215.321或GB/T17215.322、DL/T614。

JC/T 2219-2014标准下载8.3需求响应平台的通信要求

8.3.1应满足需求响应发起方、控制终端、需求侧资源间通信的实时性要求。 8.3.2宜支持多种通信方式(如光纤、载波、无线公网/专网等)。 8.3.3通信其他要求应满足DL/T5391

8.3.1应满足需求响应发起方、控制终端、需求侧资源间通信的实时性要求。

T/CEC1522018

JG∕T 341-2011 建筑用纱门窗9.1需求响应项目的发布

9.1.1需求响应项目发布前,需求响应发起方应明确潜在参与资源、触发时机、提前通知时间、响应

时长、收益结算方式等内容。 a)潜在参与资源。应通过需求响应平台获取微电网、用户或负荷聚合商信息,分析潜在参与资 源的预期响应能力、基础设施的完备性和历史信用记录等,明确可参与需求响应的需求侧资源 容量。 b)触发时机。应根据极端天气、停机检修、用电高峰等情况造成的电力紧张确定需求响应触发 时机。 C 提前通知时间。应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确定提前通知时间,发布需求响应项目。 d)响应时长。应根据需求以及成本确定响应时长。 e)收益计算方式。应明确需求响应者收益的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 9.1.2需求响应发起方通过需求响应平台生成需求响应项目,并将需求响应项目信息或协议提前发送 至微电网、用户或负荷聚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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