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846-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846-2013 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简介:
DB43/T 846-2013《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是湖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这份规范的目的是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火源、火情的实时监控和预警,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系统架构:规定了物联网消防安全系统应该采用的网络架构,包括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和应用层的搭建要求。
2. 设备标准:规定了用于消防安全监控的物联网设备,如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火源探测器等设备的性能、安装、维护标准。
3. 数据传输与处理:详细描述了如何通过物联网技术收集、传输、处理消防安全数据,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系统安全: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访问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防止数据被篡改、泄露或非法访问。
5. 系统维护与管理:规定了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等操作的流程和要求。
6. 法律法规遵从:确保系统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法规,遵守相关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
请注意,具体的规范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进步有所更新。如果需要详细的规范内容,建议查阅最新的标准文本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DB43/T 846-2013 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建设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安全物联网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建设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975.3信息技术远程操作第3部份:OSI实现远程操作服务元素(ROSE)协议规范 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21139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22370家庭火灾安全系统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 GB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A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YD/T1896移动终端产品使用说明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 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热轧型钢 GB/T 706-2016》,把任何物体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消防安全信息交换和通讯, 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管理和服务的一种网络化系统。 监控中心 对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消防安全信息及网络化运行状态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的节点。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网络实行消防控制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975.3信息技术远程操作第3部份:OSI实现远程操作服务元素(ROSE)协议规范 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21139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22370家庭火灾安全系统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和验收规范 GB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A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JT/T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YD/T1896移动端产品伟用说明辅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 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体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消防安全信息交换和通讯 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管理和服务的一种网络化系统。 3.2 监控中心 对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消防安全信息及网络化运行状态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的节点。 .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网络实行消防控制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 3.4 单元式信息采集处理器
设置在单位、家庭、小场所,将单位、住宅、小场所安装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非法人侵探 测器、用电安全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一键式按钮等报警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到监控中心的设备。
与单元式信息采集处理器配套的前端设备, 气体探测器、用电安全探测器、一键式按钮等
气体探测器、用电安全探测器、一键式按钮等。 3.6 联网用户 将消防安全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直接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家庭及小场所 3.7 小场所 未设置消防控制柜的场所。
将消防安全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并能直接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的单位、家庭及 小场所 未设置消防控制柜的场所。
GIS地理信息 为灭火和抢险救援部门提供联网用户基本情况、地理位置、行车路线、建筑物情况、消防设施分布 情况、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验救援部门提供联网用户基本情况、地理位置、行车路线、建筑物情况、消防设施分布 和疏散预案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在特定的情况下,监控中心对消防设施进行远程启动或停止的控制。
安装在救援、巡逻、医疗等特种车辆上,并向特种车辆提供警情信息、用户信息、语音提示、地理 信息的系统。
万级(地)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并且单个消防安全物联网系 户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 具级城市宜设置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或与地级及以上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合用。
4.2.1监控中心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 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它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设备用房。 4.2.2监控中心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的提供确认的警情信息和其他信息; b 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火灾报警信息,提供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查询,提供网络化办公服务; C 为灭火和抢险救援部门提供警情信息及GIS地理信息; d 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警情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消防安全管理信息、GIS 地理信息和自救和疏散预案;
)为特种车辆提供警情信息和其它信息。
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的联网用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联网用户应将按附录A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附录B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实时发送 至监控中心; 6 发生变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应在3d内发送至监控中心;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信息和防火巡查信息应在当日内发送至监控中心; 1 联网用户应按附录C的规定,将单位消防安全GIS地理信息及家居安全GIS地理信息发至监控 中心。
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由用户前端探测、传输专网、监控中心及系统平台组成,结构如图1所
5.2.1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440的相关规定及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5.2.2报警传输网络、系统连接及信息传输应符合GB50440的相关规定。 5.2.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通过互联网与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监控中心相连,并确保系统畅通 5.2.4单元式信息采集处理器应符合GB22370及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 5.2.5向灭火和抢险救援部门捉供GIS地理信息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5.3.1系统应具备下列报警监控功能
火灾报警; 用电安全报警; c) 燃气泄漏报警: d)一键式按钮报警。 5.3.2 系统应具备设施巡检功能,能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5.3.3 系统应具备下列监督查询功能: a) 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誉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 全管理信息; 为灭火和抢险救援部门提供GIS地理信息; 提供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5.3.4系统应其备下列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联网用户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 b) 提供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 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3.5系统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并符合GB/T16975.3的规定。 5.3.6系统应具备车载管理功能,并符合JT/T794和GB/T18314的规定。 5.3.7系统应具备地理信息查询功能,并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5.3.8系统应具备数据更新功能,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GS地理信息等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5.3.9系统应具备移动应用终端功能,能接收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监控中心通过移动通讯发出的语言 和图文信息。
符合GB50440和GB50313的相关规定及本规范险
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消防物联网系统配置
5.6.1监控中心供电及防雷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13和GB50343的相关规定。 5.6.2供电电源设计容量应能保证在主电断电情况下,系统可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0h
俏防安全物联网系统网络安全和应用安
6.1.1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消防、计算机网络、通信、机房安装相应的高、中级技 术人员。 6.1.2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设备布平面图; c) 网络拓扑图; 网络布线连接图; e) 防雷接地与防静电接地布线连接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 g 通信协议、系统调试方案等。 6.1.3系统施工前,应按GB50401的规定,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迹场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 月。 6.1.4设备、材料及配件逃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 险验报告等文件,且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系统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安装 周试等相关记录。 6.1.6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施工工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50440的相关规定,
6.3.1系统调试前应具备的条件应符合GB50440的相关规定。 6.3.2报警监控系统、监督查询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调试应符合GB50440的相关规定。 6.3.3设施巡检系统的调试,分别模拟设施故障,检查监控中心接收故障信息的完整性,故障信息应 按照规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 6.3.4救援车信息终端的调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6.3.5移动应用终端的调试应符合YD/T1896的相关规定。 6.3.6用户端设备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2001年)a)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调试应符合GB50440的相关规定: b)单元式信息采集处理器的调试应符合GB22370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规范的附录D的要求。
.1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前接入的测试联网用户数量应 10个。 .2可由建设单位,也可委托第三方,组织系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防安全物联网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GB50401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提供技术文件。 防安全物联网系统验收应按附录E填写《消防安全物联网系统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由建设 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章。
关网系统设备和系统集成的验收,应符合GB50
附A (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A.1联网用户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表
苏J32-2008 住宅厨房卫生间防火型变压式排气道图集网用户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如表B.1所示。
B.1联网用户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如表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联网用户消防安全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