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41-2019)宣贯(海南省建筑设计院)简介: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41-2019)"是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主导编制和推动的一项重要地方标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确保其安全、有效、环保和经济,以适应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
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各环节的技术要求。比如,它对充电设施的选址、供电系统、消防系统、充电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以保证充电设施的稳定运行和使用者的安全。
宣贯活动,即宣传贯彻活动,主要是通过讲座、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向相关的设计、施工、运营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等相关人员,详细解读这个标准的内容,强调其重要性,指导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个标准,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从而提升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和宣贯活动对海南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41-2019)宣贯(海南省建筑设计院)部分内容预览: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南省天力发展电动汽车的有关政策方针,推动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根据海 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物配建的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 施、公用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的规定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南省天力发展电动汽车的有关政策方针,推动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根据海 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物配建的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 施、公用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的规定 冲
2.o.ll专用充电设施charginginfrastructureforexclusiveuse 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 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备、充换电站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2.o.12公用充电设施charginginfrastructureforpulicuse 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及酒店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 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园区景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尚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备及接入上级 电源的设施 2.o.13监控管理系统monitoringandmanagementsystem 应用信息、网络及通信技术,对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内设备运行状态和环境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 的系统, 2.0.14防火单元 fire unit 在防火分区内部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 电动汽车火灾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o.15防火间隔firepartition 在防火单元内部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隔离间距分隔而成,能在 定时间内防止电动汽车火灾尚同一防火单元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o.16防火隔离间距firepreventionspacing 在防火单元内部利用车道、回车场等,防止电动汽车火灾进一步蔓延的不小于5.5来的非停车位空 间。
3.0.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应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利、绿色环保的原则。 3.0.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海南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 2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 3与停车场(库)建设规划、配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 4符合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5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 6充电设备的设计要考虑电动汽车未来充电技术发展的需求, 3.0.3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充电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机构根据标准进行的型式 检验。 3.0.4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时,应与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配合,并充分考虑防火分隔时楼板的荷载 耐火性能及人员疏散条件等。 3.0.5建筑物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数量应按国家及海南省相关文件要求规划设计,并预留接入电源、 变配电装置、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的安装条件。随看电动汽车的发展,逐步按照防火隔断完成安装。 3.0.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3.0.7既有建筑内汽车库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时不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用电。充电设备与居民用电合 用变压器时,高峰期变压器负载率不应超过100%,无增容改造条件或另行建设变压器条件的汽车库不应 配建充电设施。 3.0.8无电池管理系统的电动汽车及未设置电池过热保护的电动汽车禁止驶入汽车库,汽车库管理单位 应在入口处设置相应标识 3.0.9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应有专属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
1.1.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及建设应符合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绿色节能等 要求。 4.1.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应满足以下规定: 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按照远近期结合、交直流充电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设置: 2居住建筑停车场、汽车库配建的充电设备应以交流充电桩为主,可根据需要配置适当比例的非车 载充电机; 3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配套停车场、汽车库配建的充电设备应交、直流充电结合。 .1.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必须符合国家及海南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规划和建设文件要求,并 按照相应要求预留安装条件。 4.1.4新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并与区内其它用电负荷统一考虑;既有建筑新增 充电设施应充分计算原有供电系统的余量
4.2.1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电源、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应便于使用、管理、维护及 车辆进出,应便于保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4.2.2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连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4.2.3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易积水的场所:充电设备不宜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止 下方,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预防渗漏水和排水的措施或选用相应防护等级的设施 4.2.4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多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 的下风侧。 4.2.5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4.2.6充电设施不宜设在修车库内,当有需求时,可设置用于测试的充电设施 4.2.7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 4.2.8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通信要求,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 4.2.9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场所
海南省建巩设计院 LNAMPROMIN
5.1充电设备的布置
5.1.1充电设备的布置和使用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止常通行。 5.1.2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并便于使用、操作及检修,且不应影响人员疏散, 513充电设备应安装防撞设施,且不应阻挡档行车视线。 5.1.4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电设备的基础高度:室内不应低于地坪100mm,室外不应低于地坪300mm; 2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50mm以上; 3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400mm,且宜设在相邻两车位中间的车档石或车档栏 杆的后侧 5.1.5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或柱上,且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备应固定可靠: 2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00mm。 3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400mm,且宜设在相邻两车位中间的车档石或车档 栏杆的后侧 5.1.6充电设备米用悬挂式安装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00mm。 2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400mm,且宜设在相邻两车位中间的车档石或车档 栏杆的后侧 5.1.8室外充电设备外壳应采用不锈钢、铝合金和其他适合沿海地区使用的防腐蚀材料, 5.1.9室外充电设施宜具有遮阳遮雨设施,并保证通风,且设备岁外壳防护等级不应小于1P55。带有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的室内充电设施的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55
5.1,1充电设备的布置和使用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止常通行。 5.1.2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并便于使用、操作及检修,且不应影响人员疏散, 5.1.3充电设备应安装防撞设施,且不应阻挡行车视线。 5.1.4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电设备的基础高度:室内不应低于地坪100mm,室外不应低于地坪300mm; 2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50mm以上; 3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400mm,且宜设在相邻两车位中间的车档石或车档栏 杆的后侧 5.1.5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或柱上,且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备应固定可靠: 2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00mm。 3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400mm,且宜设在相邻两车位中间的车档石或车档 栏杆的后侧 5.1.6充电设备采用悬挂式安装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00mm。 2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400mm,且宜设在相邻两车位中间的车档石或车档 栏杆的后侧 5.1.8室外充电设备外壳应采用不锈钢、铝合金和其他适合沿海地区使用的防腐蚀材料, 5.1.9室外充电设施宜具有遮阳遮雨设施,并保证通风,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55。带有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的室内充电设施的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55
5.2.2配建充电设备的公共停车场,其人口处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标识。 5.2.3配建充电设备的停车场所内部应设置充电设施导引标志和电动车专用标识 5.2.4带有充电设备的停车位充电侧应设置车挡石或车挡拦杆,
JT∕T 653-2015 沥青针入度试验仪HNAM PRQVINGE ARGHINTEGTURAL RRSIGN INSTITVTE
6.1.1充电设施的供配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低压配电设计 规范》GB50054及《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6.1.2充电设施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并应满定 以下要求: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或对公共交通、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充电设施,包括曾 车、消防车、急救车、应急保障车等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公交车用电负荷的30%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2其余场所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6.1.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当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充电设备配电干线首端 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6.1.4充电设施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m,在负荷较小的情况下,供电半径可适当增加,但线路末端 压降需符合本标准6.2.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