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154-2017 聚乙烯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

QB/T 5154-2017 聚乙烯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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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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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B/T 5154-2017 聚乙烯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简介:

QB/T 5154-2017 是一项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并实施的行业标准,全称为《聚乙烯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用于标识地下埋设的聚乙烯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行踪标识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聚乙烯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是一种用聚乙烯材料制成的,用于标识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位置和走向的带状产品。它能帮助施工人员、维护人员以及相关方快速准确地找到地下设施,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地下设施的破坏,保障公共安全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QB/T 5154-2017 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聚乙烯行踪标识带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升地下设施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它也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

QB/T 5154-2017 聚乙烯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部分内容预览:

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厚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益奥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青 岛大学、青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青岛恒光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乙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思亮、陈勇、李少香、谷正、刘常华、赵洪波、刘桂鑫、解啸腾、赵功溢、 张秋羽、华爱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聚乙烯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DB64∕T 1684-2020 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经挤出、拉伸成扁丝,编织、印刷、覆膜、打褶而成的聚乙 理设物行踪标识带,用于各类地下管线及埋设物用行踪标识带(以下简称“标识带”)。

标识带表面编织均匀,字迹清晰。

长度和宽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3.5接头数和接头长度

长度为100m的标识带接头数不应多于2个,长度为200m的标识带接买数不应多于4个。 每个接头长度,最小不应小于1个完整的印刷循环。 物理力学性能 勿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100m的标识带接头数不应多于2个,长度为200m的标识带接买数不应多于4个。 头长度,最小不应小于1个完整的印刷循环。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耐腐蚀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

伏态调节和试验环境条件

试样应在(23土2)℃的室温状态下调节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4.2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

长度和宽度的极限偏差按GB/T6673一2001的规定进行,用精度为1mm的卷尺或钢直尺进行 公式(1)计算宽度或长度的极限偏差:

4.6拉伸负荷和断裂标称应变

AW=Wmax或min W.........................................

宽度或长度极限偏差,单位为毫米(mm); 实测最大或最小宽度或长度,单位为毫米(mm); 标称宽度或长度,单位为毫米(mm)。

拉伸负荷按GB/T8946一2013中7.3.4的规定进行试验,沿长度方向距边缘不小于10mm取样,断裂 标称应变按公式(2)计算:

断裂标称应变,%; 夹具间距离的增量,单位为毫米(mm); 夹具间的初始距离,单位为毫米(mm)。

按GB/T8946一2013中7.3.5的规定进行试验,沿长度方向距边缘不小于10mm取样。 耐热性 按GB/T8946一2013中7.4的规定进行试验

沿标识带纵向切割试样样品8块,长150mm,宽150mm,保证每块试样都包含标识带荫 文字、标识。

a)将试样浸泡于试剂中,不应折叠、卷曲; b)在(23±2)℃的避光环境中浸泡240h; c)取出试样用蒸馏水冲洗表面,自然光下目测检验试样

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30为一批,如果 1周,产量不足30t,以一周产量为一批。

5.2.1外观、颜色、印刷标识、尺寸

按GB/T2828.1一2012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

GB 50367-2013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5.2.2物理力学性能

从5.2.1检验合格的每批样本中随机抽取任一个样本进行试验。 5.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3.1、3.2、3.3、3.4、3.5、3.6规定的所有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3章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是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标识带经检验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若检验中有1项指标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对该项进行复 奶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标识带运输时不应在阳光下曝晒或雨淋;远离火源、热源;保持清洁、干燥DB∕T 29-290-2021 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不应污染 完整。

标识带应放置于清洁、阴凉、干燥的通风室内贮存,远离火源、热源。贮存期自生产之 2年,当超过规定的贮存期后,经出厂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表 A. 1颜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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