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006-2012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SH/T 3006-2012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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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H/T 3033-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8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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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3033-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H/T 3006-2012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简介:

SH/T 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是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的一项设计标准,主要规定了石油化工行业中控制室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保证控制室的安全、可靠、经济、舒适,以满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的控制需求。

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主要特点和内容:

1. 安全性:规范强调控制室的安全设计,包括防火、防爆、防静电、防辐射、防化学腐蚀等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2. 环境条件:规定了控制室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噪声、照度等,以保证工作人员的舒适度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系统集成:规范对控制室内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监视系统等进行了规定,确保系统的集成和兼容性。

4. 设备选型:对控制室内使用的设备如控制台、显示器、空调设备、消防设备等的选型给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耐用性。

5. 施工验收:规范了控制室的施工过程和验收标准,确保设计意图的正确实施和工程的质量。

6. 节能环保: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和技术,以降低能耗,保护环境。

SH/T 3006-2012是石油化工行业控制室设计的重要依据,对于新建、改扩建或改造的石油化工企业控制室工程,都应严格遵守此规范,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SH/T 3006-2012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SH/T30062012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的自动控制工程设计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工程的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和现场机 的自动控制设计,也适用于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企业控制室的自动控制设计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 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T3160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 1 控制室controlroom 位于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内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仪表维护等功能的建筑物 3. 2 中心控制室centralcontrolroom 位于石油化工工厂内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先进控制与优化、仪表维护、仿真培 训、生产管理及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 3. 3 现场控制室localcontrolroom 位于石油化工工厂内公用工程、储运系统、辅助单元、成套设备的现场,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 制、安全保护等功能的建筑物。 3. 4 现场机柜室fieldauxiliaryroom 位于石油化工工厂现场JC∕T 614-1995 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震动挤压工艺) 管模,用于安装仪表、控制系统机柜及其他设备的建筑物。

4.1.1控制室的工程设计应符合职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的控 制室设计应符合SH/T3160的规定,

4.2.1控制室位置应符合GB50160—2008中5.2节有关控制室布置的规定

SH/T3006—2012

SH/T3006—2012

4.5.5不同区域的灯具宜按组分别设置开关,以适应不同照明的需要。

4.5.6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急电源应在正常供电中断时,可靠供电20min~30min; b)操作室中操作站工作面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1001x; c)其他区域照度标准值应为30lx~501x。 4.5.7控制室应设置适量的检修用电源插座。

4. 6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环境条件

4.6.1控制室应进行温度和湿度控制。控制室的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等室温为:冬季20℃土 2℃,夏季26℃士2℃,温度变化率小于5℃/h;相对湿度为:40%~60%,湿度变化率小于6%/h 4.6.2控制室内的空气应符合以下规定:

4.6.3控制室地面振动的幅度和频率

a)空气调节装置运行信号及公共报警信号宜引入控制系统监视; b)当生产装置停车检修时,仍应保证空气调节装置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供应。 4.6.6设备散热量应按控制系统厂商提供的数据确定,并宜考控制系统的扩展。 4.6.7功能房间宜采用空气调节装置供暖。当采用热水采暖时,管道应焊接。

4.7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4.7.1控制室宜采用架空进线方式。电缆穿墙入口处宜采用专用的电缆穿墙密封模块,并满足抗爆、 防火、防水、防尘要求。 4.7.2当受条件限制或需要时,可采用电缆沟进线方式,并符合以下规定: a)电缆穿墙入口处洞底标高应高于室外沟底标高0.3m以上,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室外沟底应 有排水设施; b)电缆穿墙入口处的室外地面区域宜设置保护围堰。 4.7.3交流电源电缆在操作室、机柜室内敷设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1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时,机柜应固定在槽钢制做的支撑架上,支撑架应固定在基础地面, 2采用其他地面时,机柜应固定在地面上。

4.9健康、安全、环保设计要求

3控制室的空调引风口、室外门的门斗处、电缆沟和电缆桥架进入建筑物的洞口处,当可炼 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时,宜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 4操作室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

4.10通信和电视监视系统

SH/T30062012

并结合管理和生产模式的不同要求确定。 5.2中心控制室宜布置在生产管理区。 5.3.中心控制室宜为单独建筑。 5.4中心控制室不应靠近运输物料的主干道布置。 5.5·中心控制室不应与变配电所相邻。 5.6中心控制室的功能房间和辅助房间按如下原则设置: a)功能房间宜包括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空调机室、UPS室、电信设备室、打印机室、 过程计算机室、备件室、安全消防监控室等; b) 辅助房间宜包括交接班室、生产调度室、会议室、更衣室、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接待 室、培训室、急救设备间、卫生间等。 5.7中心控制室的功能房间面积应根据控制系统的操作站、机柜和仪表盘等设备数量及布置方式确 定。辅助房间的面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8中心控制室内操作室的火灾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人机界面宜采用与主控制系统相同规 格的操作站。 5.9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中心控制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 果设计。 5.10中心控制室内操作室吊顶距地面的净高不宜小于3.3m。 5.11中心控制室的设计,本章未作规定者,应按本规范第4章有关规定执行。

6.1现场控制室宜位于或靠近所属的工艺装置区域,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外;当位于附加2区时,现 场控制室的活动地板下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 6.2现场控制室不宜与变配电所共用同一建筑。当受条件限制需共用建筑物时,应符合GB50160的 规定,并应采取屏蔽措施。 6.3现场控制室应根据管理模式、控制系统规模、功能要求等设置功能房间和辅助房间。 6.4现场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控制系统的操作站、机柜和仪表盘的数量以及布置方式确定。 6.5现场控制室宜分隔为操作区和非操作区。 6.6现场控制室的设计,本章未作规定者,应按本规范第4章有关规定执行。

7.1现场机柜室应靠近相关的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用于系统调试、开/停车、日常维护和非正常情 况下的生产操作,不具备日常生产操作功能。 7.2现场机柜室宜位于或靠近所属的工艺装置区域,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外;当位于附加2区时,现 场机柜室的活动地板下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 7.3现场机柜室宜单独设置。 7.4抗爆结构现场机柜室的高度宜为一层,不应超过两层。 7.5现场机柜室的位置应考虑装置电缆的布线,合理减少电缆长度。 7.6现场机柜室应依据工厂总平面布置及与中心控制室的关系,按装置或生产单元设置,或多装置联 合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SH/T3006—2012

SH/T 3006—2012

范围· •15 术语和定义 3.1 控制室· 控制室· 4.2总图位置· ..15 4.3布置和面积 4.4 建筑和结构· ..·15 4.5采光与照明. 4.6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环境条件, 4.7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4.9健康、安全、环保要求.. 4.10通信和电视监视系统

心控制室 现场机柜室

b)爆炸力的量化,即装置的爆炸力小于多少mbar可以采用非抗爆结构。由于目前建筑专业无从验 证不同量值的爆炸力与建筑物不同破坏程度之间的对应关系,因而无法确定抗爆结构的爆炸力限值。 当没有对装置爆炸冲击波参数进行评估时,可按照SH/T3160一2009《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第6.3.1条执行。 爆炸事故对中心控制室(CCR)和现场机柜室(FAR)建筑物影响数据表是由安全专业根据工艺 专业提供的各装置物性参数,综合各装置与CCR和FAR之间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经过专用软件计算、 分析汇总得出的。表1是“某炼油乙烯项目爆炸事故对CCR和FAR建筑物影响数据表”,表2是“某 乙烯项目爆炸事故对CCR和FAR建筑物影响数据表”

表1某炼油乙烯项目爆炸事故对CCR和FAR建筑物影响数据表

烯项目爆炸事故对CCR和FAR建筑物影响数据表

SH/T30062012

SH/T30062012

4.6.3GB50174一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中第52.4条规定: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

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 国标GB4798.1中对只考虑正弦稳态振动的机械环境条件有规定。国标GB4798.1中正弦 动的机械环境条件分类举例见表11

DG∕TJ 08-2019-2019 膜结构检测标准SH/T 30062012

表11国标GB4798.1中正弦稳态振动的机械环境条件分类举例

3M1、2M1各相当于良好的正常使用和运输环境条件,3M2、2M2各相当于中等的正常使用和运 输环境条件。本条所列的振动参数与国标对照,相当于在3M1和3M2等级之间。 由于制造厂对控制系统硬件机械振动环境条件要求有些差异,不便作统一规定,设计时应满足制 造厂提出的要求。“部分控制系统机械振动环境条件”分类举例见表12。

表12“部分控制系统机械振动环境条件”分类举例

由于制造厂对控制系统硬件电磁场条件要求不同,设计时应满足制造厂提出的要求。“部分控 充电磁场环境条件”分类举例见表13。

表13“部分控制系统电磁场环境条件”分类举例

CJJ 23-1989 城市供水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在GB50174一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中第5.2.3条规定: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 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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