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183-2016 基础地理信息 1∶50000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GB/T 33183-2016 基础地理信息 1∶50000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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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31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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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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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183-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3183-2016 基础地理信息 1∶50000地形要素数据规范简介:

GB/T 33183-2016是中国国家标准中的一项,全称为《基础地理信息 1:50000地形要素数据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1:50000比例尺地形要素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和交换的基本要求,旨在保证全国范围内1:50000比例尺地形要素数据的统一、准确、完整和可用。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数据采集:规定了地形要素的分类、名称、编码、属性描述等,以及数据采集的方法和精度要求。

2. 数据处理:明确了数据的编辑检查、误差修正、数据整合等处理流程和标准。

3. 数据存储:规定了数据的存储格式、文件命名规则、数据组织结构等。

4. 数据交换:定义了数据交换的格式、内容和方式,确保数据可以在不同系统和平台之间顺畅交换。

5. 数据质量:设定了数据的精度、完整性、一致性、现势性等质量控制指标,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这项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地理信息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地理信息应用的效率和效果,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为相关领域的科研、教学、工程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GB/T 33183-2016 基础地理信息 1∶50000地形要素数据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1:50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内容、构成及要求,包括数学基础、精度和 现势性要求、数据分层和组织、选取原则和指标、要素和属性内容、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1:50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生产、建库、更新与分发服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341一2008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17278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是以点、线、面形式表达地理信息要素的失量数据集。点要素表示为一 个坐标元组及相应的属性值;线要素表示为一串坐标元组及相应的属性值;面要素表示为首尾点重合的 串坐标元组及相应的属性值 1:50000地形要索数据是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 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名9大类内容,广泛应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 和社会发展等方面

GB∕T 38906-2020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 设施分类1:50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由失量数据和元数据构成: a)矢量数据存储9大类地理信息要索的空间坐标、属性信息和相互关系等; b)元数据记录关于矢量数据的描述。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GB/T 331832016

对于标准分幅,分幅与编号应按GB/T13989规定执行。 对于非标准分幅,宜根据需要按行政区域、自然区域及其他区域进行分幅,并选取相应区域内主 政或自然名称的英文简称作为区域编号。区域编号应保持唯

现势性要求分为区域现势性和要素现势性: 区域现势性:数据整体现势性原则上不超过5年。经济发达、应用需求迫切的地区的现势性应 在3年之内。 b)要素现势性:一般要素的现势性原则上不超过5年,重点要素的现势性应在3年之内。条件许 可情况下重点要素的现势性宜进一步提高到1年以内。要素重要性分类详见附录E。

不同分幅数据之间应接边,主要要求如下: a)接边要素的几何位置应吻合、连续,关系合理; b)接边要素的属性应一致

数据层表内容见附录A

5.6.4数据层扩展原则

数据层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扩展数据层不能与已有数据层存在重复或冲突。扩展数据层的合 简洁准确,并保持唯一

1:50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属性项名称及规格定义见附录B,属性表结构及内容 录C。

GB/T331832016

属性项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扩展属性项不能与已有属性项存在重复或冲突。扩展属性项的命名 应简洁准确,并保持唯

属性项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扩展属性项不能与已有属性项存在重复或冲突。扩展属性项的命名 应简洁准确,并保持唯一

要素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扩展要素不能与已有要素存在重复或冲突。扩展要素的名称应简 洁准确,代码长度应为6位,且应与已有要素代码保持衔接

以分幅编号或区域编号为文件名,并保持唯

元数据主要包括量数据的基本信息、数学基础、质量评价、数据分发信息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见 附录E

元数据主要包括量数据的基本信息、数学基础、质量评价、数据分发信息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见 附录E

GB/T33183201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50000地形要素数据层表 表A.1给出了1:50000地形要素数据的数据层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50000地形要素数据层表

GB/T331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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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B (规范性附录) 1:50000地形要素属性项定义 表B.1给出了1:50000地形要素数据的属性项定义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50.000地形票表属性项定义

表B.1属性项定义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1:50000地形要素属性表结构 表C.1给出了1:50000地形要素数据的属性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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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1属性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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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50000地形要素数据要素选取与表示要求

D.1.1各地物的表示应反映实地分布特征,要素间关系表示应协调合理,要素表示应齐全。 D.1.2所有要素的表示应以地物的实地位置为准,按照要素选取指标进行综合与取舍,不得进行地物 的位移。 D.1.3不同要素之间共线时,公共部分应严格重合。 D.1.4没有数据内容的数据层,不生成空数据层, D.1.5有向点定位于地物的实际位置处,方向以表D.1符号方向为0°顺时针计算,角度值为0~360。

D.1.6有向线按照线状要素中心线或定位线表示,应保持要素符号主体在数字化前进方向的右边。 D.1.7单个属性项中如需填写多项内容时,各项内容之间以“/”分隔。例如:高架的电气化铁路的 “TYPE”中填写“电/高架”。 D.1.8涉及军事设施和国家保密单位等地物的选取表示,应符合GB/T12341一2008附录G的规定。 D.1.9所有要素应填写"DATE”(现势性),记录地形要素数据的采集或更新时间,以8位数字(4位年 份十2位月份十2位日期)存储。 D.1.10视更新需要,可填写"STACOD”(更新状态标识)、“FED"(数据库标识)、“VERS"(版本标识)

CJJ 267-2017 动物园设计规范2.2内图廓线、坐标网线等数学基础线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理论坐标值

GB/T 331832016

D.3.1水系要素的表示应能反映出区域水系的总体特征,以及附属设施的情况,应位置准确,主次 分明。 D.3.2河流、渠道、湖泊、水库、水利附属设施、海洋要素等,作为水系要素数据的主要内容,一般均应表 示。河网密集地区的短小河流、渠道、小面积池塘等可酌情舍去,水利附属设施的选取表示应考虑与水 系及其他地物的关系。 D.3.3水系要素的水涯线按常水位表示。 D.3.4应保持河流、渠道等的连通。水系要素上连接有输水渡槽和输水隧道等水利设施的,按照要素 指标表示,存放在水利附属设施数据层。 D.3.5双线依比例尺表示的河流、运河、沟渠、时令河、干滴河等,以及有单线河或双线河穿越的湖泊、 水库、池塘、时令湖、干滴湖等,在双线或多边形中心线上表示水系结构线,与单线河流连接共同构成河 流网络。除分类代码属性外,双线依比例尺表示的河流、渠道等上的水系结构线的河流代码、名称属性 应与其所在的河流、渠道等相同;水系结构线穿越湖泊、水库等的,其河流代码、名称属性应赋与之相连 要的河流、渠道等的属性;如果湖泊、水库等是上下游河流名称的分界时,应赋上游河流属性。 D.3.6汇入双线河的单线支流与双线河的水系结构线之间加水系结构线并连接,河流代码和名称属性 赋单线支流的属性。 D.3.7辫状河流的河流编码和名称属性按照各辫状支流名称的实际分布情况赋值,并应在主河道上表 示水系结构线,能够反映出辫状河流的主要分布特征。 D.3.8表示名称的河流、湖泊、水库、干河床等都应赋水系名称代码属性。 D.3.9河流、沟渠的流向按水流方向表示有向线,潮汐流向按海水潮流方向表示有向线;双向流向的沟 渠,重复表示两根方向相反的有向线。 D.3.10湖泊、水库、池塘等水体面积较小,但有方位作用或在特殊地区有重要意义的,不得舍去,按照 实际大小依比例尺表示。 D.3.11废弃水库的水库范围中心表示标注点,废弃水库坝按坝表示,数据存放在水利附属设施数 据层。

).4.1居民地的表示,应总体上反映居民地轮郭、分布特征、连通性以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4.2行政村及以上等级居民地应全部表示。在居民地稠密地区,可适当舍弃个别小居民地,如自然 村、零星房屋等,但位于道路交叉口和两旁、山隘、渡口、制高点、国境线、重要矿产资源地、文物古迹,以 及有明显方位作用的房屋等处的居民地均应详细表示。 D.4.3街区式居民地应反映其外围轮廓和分布特征,街区的轮廊以房屋的范围来确定。街区的外轮廊 在能显示其特征的前提下,凸凹部分小于图上0.5mm的一般可综合表示。当街道宽度、铁路宽度大于 图上1mm时,以及遇到面状水体时,街区不得合并表示。城镇街区内部可进行较大综合,房屋或楼房 可距小于图上1.5mm的可综合表示;街区外围的零散房屋与街区的距离在图上0.5mm以内的可与街 区合并,离开街区大于图上0.5mm的零散房屋可视情况适当综合取舍。密集分布,房屋间距小于图上 0.2mm,长、宽分别大于图上1.2mm、1.0mm的农村居民地应按街区表示。 ).4.4散列式居民地要真实反映出房屋的疏密程度,保持居民地分布特征,取舍时要总体衡量,着重选 锋表示道路和河流两旁,以及有明显方位作用的房屋,并表示出房屋的方向。对于沿道路、河流呈带状 分布的散列式居民地,一般应首先选取两端的房屋,中间视其密度情况可进行取舍。街区式居民地外围

GB/T331832016

的散列式居民地,与街区式居民地之间过渡要自然,取舍要合理。 D.4.5在人烟稀少地区、湖泊周围及沿海地带,具有明显方位作用的、比较固定和季节性的蒙古包、棚 房、破坏房屋等应表示。 D.4.6在地物密集地区,特别突出的和有方位意义的独立地物应表示,其余的可以舍去;在地物稀少地 区,独立地物应重点表示,即使是低矮独立地物【北京市】框架填充墙(轻集料砌块)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DB11/T 742-2010,如敖包、经堆等,在实地显得很突出的也应表示。 D.4.7乡镇级及以上政府驻地用标注点表示。标注点标在办公场所主建筑物上,其点位数据存放在点 伏居民地的数据层。 ).4.8工矿、农业、公共服务、宗教等的相关设施以及名胜古迹、科学观测站等有房屋的,房屋按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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