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5-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598.5-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简介:
DB12/T 598.5-2015是天津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天津市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用地控制指标,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行。
具体来说,这个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项目分类与用地指标: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不同类型,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环境卫生等,规定相应的用地指标。
2. 用地控制原则:明确在用地规划和设计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布局、功能兼容、绿色低碳等。
3. 用地计算方法:规定如何准确计算各类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面积,确保计算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4. 用地管理要求:对于项目的用地申请、审批、使用、变更等环节,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5. 附录:可能包括一些具体的用地指标表格、示例等,方便实际操作和理解。
这个标准是指导和规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12/T 598.5-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内容预览:
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land control targets Part5Municipalinfrastructureprojects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598.52015
DB12/T 598.52015
DB12/T598一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一2015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12套欧式别墅建筑结构施工图,
DB12/T598一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一2015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 、吕利昭、陈婧。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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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DB12/T598一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市1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 目及具配套工程
段规模Scaleofcon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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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的全部设计生产能力、效益或投资总规模,亦称生产规模 说,主要是包含工程概况的相关数据,比如:建筑面积、层数、层高、结构类型、使用用途、 等。
用地规模Landusescale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总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Areaofstructure 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
5.1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1.1供水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水厂和给水泵站 5.1.2城市给水应集中供给。中心城区以内不得增加新的自备水源,中心城区以外应严格控制工业和 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但再生水除外。 5.1.3供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 置: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 5.1.4水厂用地应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水厂厂区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 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5.1.5水厂按规模(60~100万m/d、30~50万m/d、10~30万m/d、5~10万m/d)分别提出用地 面积指标。建设规模大的取用地指标下限值,建设规模小的取用地指标上限值,中间规模应采用内插法 确定。规模小于5万m/d的泵站,用地面积参照5万m/d规模的用地面积进行控制。泵站有水量调节 池时,可按实际需要增加建设用地。
表1水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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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水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续)
5.2排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2.1新区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区排水工程应当结合旧区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制。 5.2.2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 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
5.2.3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级别(或深度)确) 5.2.4 建设规模按日处理水量(单位:万m/d)分为下列五类: a) I类:50~100 II类:20~50 6 c) III类:10~20 a) IV类:5~10 e) V类:1~5 5.2.5污水处理厂不得在不良地质条件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内设置 5.2.6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应不超过表2规定
表2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2.7排水泵站用地面积按照泵站性质、远期规模确定,并应不超过表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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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排水泵站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3燃气供应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3.1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城市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LNG事故备用调峰站、LNG卫星调峰站、天 然气加压站、区域(专用)高中调压站、高压阀室等。 5.3.2选用本指标时,市内六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区间值 不宜突破上限, 5.3.3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4规定。
表4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表5CNG加气站、LNG加注站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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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管网维护站和服务站建设用地指标
5.4供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1供热设施主要包括燃煤锅炉房、燃气锅炉房、中继泵站。 4.2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环城四区内,除高效燃煤炉项目外,不再新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 高效燃煤炉必须满足环保排放标准
5.4.3允许建设锅炉房的区域,其逐
靠近热负荷集中的地区。 b) 便于引出管道,室外管道布置技术合理。 c) 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排除,人流和煤、灰车流分开。 d) 有利于自然通风、采光,减少烟尘和有害气体对居住地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 e) 全年运行的,应当选择居住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 应当选择季节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5.4.4燃气锅炉房的用地面积指标应不超过表
表7燃气锅炉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表8中继泵站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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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中继泵站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续)
5.5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5.1通信工程建设应根据通信发展需要,适应通信技术政策和通信网的发展规划,满足社会需求, 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基础上确定建设规模,在适应终局(期)容量的前提下,正确处理 好近期和远期用地需要的关系。 5.5.2各类通信管道以及设备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通信管道敷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当同沟同井,结合道路同步建设。 b) 支线管道管孔,除满足服务范围内终期通信线路需要外,应当预留1至2孔作为备用,管孔不 得少于6孔。 c)万门以上设备用房的通信管道,应当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方向引出。 5.5.3不同类型的架空通信线路应当同杆架设。杆间距离应当根据用户下线需要、地形情况、线路负 荷、气象条件和发展改建要求等因素确定。 5.5.4通信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可以采用水下敷设。通信电缆在水下敷设的,应当避开锚地,并 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水深大于8米的区域,水底通信电缆可以不加掩理;水深小于8米的区域,水底 通信电缆理深不应小于0.5至1米。 5.5.5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不超过表9规定,
表9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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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续)
5.6.1本部分中公共交通项目包括公交首末站、长途客运场站、机动车停车场(库)、加油站、加气 站等。 5.6.2 交通流集中的地区应当将不同交通方式的线路和站场集中设置,形成公共交通枢纽。 5.6.3公交起始站建设应靠近主要客流集散点和大型居住区。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公园、体育 场馆、剧院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应当设置;新建居住区人口1万人以上的,应当设置
CJJ∕T 263-2017 动物园管理规范DB12/T 598.52015
5.6.4公交车拥有量按照每万人15辆计算。公交起始站有自行车存车换乘或加油设施的,应当另外增 加面积。 5.6.5长途客运场站应与铁路、港口、机场、轨道系统的客流相协调,与公路、城市道路、城市公共 交通系统和其他运输方式的站场相衔接,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 5.6.6长途客运站包括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场地设施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建筑设施包 括站房和辅助用房。 5.6.7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新城加油、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平均服务半径为0.9至1.2 千米;其他镇区范围内平均服务半径为1.0至1.4千米;公路间隔为7至8千米;高速公路设置在服务 区内。 5.6.8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新城范围内,除居民密集区和部分特定区域外,可以设置一级加 油站、加气站站点。 5.6.9公共交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10规定,
表10公共交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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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信息管理设施用地指
5.9公共绿地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主要针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开发区绿地。 产生有害气体以及污染物工厂的防护绿地宽度不大于50米;污染严重的《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JT/T959-2015》,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应不超过表14规定。
表14公共绿地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5.10消防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