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12-2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 712-2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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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7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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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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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99-8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712-2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简介:

GB 712-2011是中国船舶行业的一个重要标准,全称为《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用于建造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的钢材的技术要求,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等方面,以保证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的安全、可靠和耐用。

在化学成分方面,GB 712-2011对钢材中的碳、硅、锰、磷、硫等元素的含量进行了规定,以保证钢材的性能稳定。在力学性能方面,它规定了钢材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等,以确保钢材在各种工况下的承载能力。在工艺性能方面,包括焊接性能、冷弯性能、热处理性能等,以适应船舶及海洋工程的复杂施工环境。

GB 712-2011适用于制造船舶、海洋平台、海底管道、海上风力发电设备等各类海洋工程结构的钢板、型钢、钢管等结构钢材。标准的实施,为我国船舶和海洋工程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也有助于提升我国船舶及海洋工程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GB 712-2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部分内容预览:

Ship and ocean engineering structural ste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7122011

皖2004J208 SF防水保温屋面构造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本标准规定了船崩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的分类和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要 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远洋、沿海和内河航区航行船舶、渔船及海洋工程结构用厚度不大于150mm的 钢板、厚度不大于25.4mm的钢带及剪切板和厚度或直径不大于50mm的型钢(以下简称钢材)。

GB 7122011

工程结构用钢三类 钢材的牌号、Z向钢级别及用途应符合表1的规定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充许偏差应符合GB/T709的规定,厚度下偏差为一0.30mm 型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一般强度级、高强度级钢材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以TMCP 的高强度级钢材,其碳当量最大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超高强度级钢材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钢材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8A级型钢的C含量最大可到0.23%, bB级钢材做冲击试验时,Mn含量下限可到0.60%。 e当AH32~EH40级钢材的厚度≤12.5mm时,Mn含量的最小值可为0.70%, d对于厚度大于25mm的D级、E级钢材的铝含量应符合表中规定;可测定总铝含量代替酸溶铝含量,此时总铝含量应不小于0.020%。经船级社同意,也可使用其他 细化晶粒元素。 e细化晶粒元素A1、Nb、V、Ti可单独或以任一组合形式加人锅中,当单独加人时,其含量应符合本表的规定;若混合加人两种或两种以上细化晶粒元素时,表中细晶 元素含量下限的规定不适用,同时要求Nb十V+Ti<0.12%, f当F级钢中含铝时,N≤0.012%。 gA、B、D、E的碳当量Ceq≤0,40%。碳当量计算公式:Ceq=C+Mn/6 h添加的任何其他元索,应在质量证明中注明,

添加的合金化元素及细化晶粒元素 应采用表3中公式计算裂纹敏感系数Pcm代替碳当量,其值应符合船级社认可的标准。

6.5.2钢材的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由于压人氧化铁皮和轧辊所造 成的不明显的粗糙、网纹、划痕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其深度不应大于钢材厚度的负偏差,并应保证钢材允 许的最小厚度。 6.5.3钢材的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清理后钢材任何部位的厚度不应 小于公称厚度的93%,且减薄量应不大于3mm;单个修磨面积应不大于0.25.m,局部修磨面积之和 不应大于总面积的2%,两个修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它们的平均宽度,否则认为是个修磨面。焊补 应符合中国船级社规范的规定。 6.5.4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去除表面带缺陷部分,故允许表面带有一定的缺陷,但每卷钢带缺陷部 分的长度不应大干钢带总长度的6%

6.6.1Z向钢板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探伤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

.6.1乙可钢被应进行趋声披探伤,探伤 其他钢板也可进行无损检验

7.1外观、尺寸和外形检查

7.1.1钢材的外观应目视检查。

.1钢材的外观应目视检查。 .2钢材的尺寸和外形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钢板厚度的测量部位应在距钢板的侧边 mm任意处,钢带厚度的测量部位应在距钢带的侧边不小于40mm任意处

每批钢材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1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交货状态、厚度差小于10mm 成。 .2对于拉伸试验,每批钢材的重量不大于50t;对于冲击试验,其批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Z向钢按轧制坏验收。当Z25钢硫含量不大于0.005%时,可按批检验,每批重量不大于

GB 7122011

7.4.1拉伸试验试样应在每一批中最厚的钢材上制取。当钢材的厚度不大于40mm时,取全截面矩 形试样,试样宽度为25mm。当试验机能力不足时,可在试样的一个轧制面加工,使厚度减薄至25 mm。当钢材的厚度大于40mm时,取圆截面试样,其轴线距钢材表面应为钢材1/4厚度处或尽量接近 此位置,试样的直径为14mm;可根据试验机能力,采用全截面试样。 7.4.2.冲击试验试样也应在每一批中最厚的钢材上制取,其方向为纵向。 当钢材的厚度不大于40mm时,冲击试样应为近表面试样,试样边缘距一个轧制面小于2mm;当

当钢材的厚度不大于40mm时,冲击试样应为近表面试样,试样边缘距一个轧制面小于2mm;当 钢材的厚度大于40mm时,试样轴线应位于钢材1/4厚度处或尽量接近此位置。缺口应垂直于原轧 制面

7.5.1拉伸试验的复验与判定

钢材拉伸试验的复验与判定按符合GB/T17505的规定。

7.5.2Z向钢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的复验与

图1规定了允许复验的三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需要对剩余的3个备用试样进行试验。6个试 样的平均值应大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JG∕ T 358-2012 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方法,低于平均值的结果不大于2个,但不得低于表7规定的最小单 值。否则该批钢材不能验收。

7.5.3冲击试验的复验与判定

7.5.3.1单件钢材的复验

当一组3个试样的冲击试验结果不合格时,若低于规定平均值的试样不多于2个,且低于规定平均 值70%的试样不多于1个,可在原取样钢材附近再取一组3个试样进行复验。前后两组6个试样的算 术平均值不应低于规定的平均值,且低于规定平均值的试样不应超过2个,其中低于规定平均值70% 的试样不应超过1个,否则该件钢材不能验收。

7.5.3.2批量钢材的复验

如果单件钢材的复验不符合要求,将该件钢材挑出。可在该批钢材中另取两件钢材,每件钢材各取 组试样进行再验。再验的每组试验结果都应符合要求,否则,该批不能验收。

7.5. 4重新热处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保温板性能测试方法 GB/T 28014-2011》GB 7122011

注2:括号中的数值表示冲击试样的取样批量(单位为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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