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9-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 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JGJ 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是中国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规范中的一份,主要针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和规定,以确保儿童在这些场所的安全、健康和舒适。这份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旨在提升我国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
2019年版是对2016年版的更新和修订,可能包含了新的建筑设计理念、技术要求、安全规定等,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新的教育理念。内容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建筑选址与环境:规定了托儿所和幼儿园应选择在环境良好、交通便利、无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地方。
2. 建筑设计:对建筑的布局、尺寸、采光、通风、防火、防震、防噪声等有具体要求,以保证儿童的活动空间既安全又有利于他们的成长。
3. 室内环境:包括室内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照明、色彩等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设计来创造一个有利于儿童学习和成长的环境。
4. 设施设备:对儿童使用的床铺、桌椅、玩具、卫生设施等有具体规定,确保其安全性和适用性。
5. 安全防护:包括防止儿童跌落、触电、烫伤等事故的安全措施,以及应急疏散通道的规定。
6. 绿色建筑:倡导绿色、环保、节能的设计理念,推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这份规范对于建筑师、幼儿园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来说,是进行托儿所、幼儿园设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JGJ 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6.1.6盟洗室、淋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 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 水存水弯。
6.1.7便池宜设置感应冲洗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2008》6.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内单独设置的清扫间、消毒间应配 备给水和排水设施。
6.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内单独设置的清扫间、消毒间应配
理后再排入户外污水管道。
6.1.10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 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 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 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水炉。开水炉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 护措施
6.1.12绿地可设置洒水栓,运动场地应设置排水设施。
6.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1具备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供暖系统宜纳入区域 集中供热管网,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且经技术经济合理时: 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时,可采 用电供暖方式
28℃。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
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
6.2.3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并宜采用热水集 中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对于其他区 域,冬季有较高室温要求的房间宜设置单元式供暖装置。 6.2.4用于供暖系统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设置于幼儿活 动室和寝室之外。 6.2.5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散热器应暗装。 6.2.6当采用电采暖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6.2.7供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应在未端供暖设施设置 恒温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6.2.8乡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就地取材,采用可靠的能源 形式供暖,并应保障环境安全
6.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宜符合表6.2.9的 规定。
6.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宜符合表6
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1
6.2.1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共用集中供暖热源时, 宜设置过渡季供暖设施。 6.2.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通风设计应符合表6.2.1
6.2.12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应设置带防止回流措施 的机械排风装置。 6.2.13对于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 筑,当夏李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且幼儿活动室、 慢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每间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宜 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6.2.1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区的托儿所,
6.2.1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区的扌
幼儿园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2.14的规定。
表6.2.14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
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时,应设置空气净 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6.3.5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内应设置插座,且位置和数量根 居需要确定。活动室插座不应少于四组,室插座不应少于两 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手1.80m。插座回路 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其 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6.3.6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 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行 1.80m。
6.3.7托儿所、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园区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厨房等应设 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周界宜设置人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3财务室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 厨房、配电间等处宜设置人侵报警系统; 3A园区大门、厨房宜设置出口控制系统
6.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
6.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安防设计等,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11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 12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3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4.5.2A条、第4.5.3条、第5.1.1条、第5.2.1条、第5.2.2 条、第6.1.2条、第6.1.3条、第6.1.5条、第6.1.12A条、 第6.1.12B条、第6.2.2条、第6.2.7条、第6.2.9条、第 6.2.11条、第6.2.12条、第6.2.13条、第6.2.14条、第 6.2.16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3.4条、第6.3.5 条、第6.3.6条、第6.3.7条和第6.3.8条。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方舟国际设计有限公司 成都木易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 广州儿儿童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勤陈郑型 郭奕辉沈克文 李秋斌 荆涛岳冰凌 李桂文 董琪廉学军文 刘晶 王洪涛 刘远孝 张滨 杨沛 刘瑾媛 朱玉珍 冯小松 张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刘燕辉 郭景刘恩芳 王超进 张大玉 叶吉林 徐秋芳 胡建丽 陈泽毅
1.0.1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国家有相应建设标准和严格 的准人制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合理选择托儿所、幼儿园建设 地址和建设标准,为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活 劲场所。据此在对2016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原规范)局部修订工作中,对原规范一些条文进行 广修改,增添了一些技术内容,作为今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 计的依据。
1.0.2原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不包括农村托儿所、幼儿园,本次修 订将规范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城市,还应包括广天农村。这是由 手自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建设有所增 加。为保证农村托儿所、幼儿园的建设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将农 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也应纳入国家标准,以保证农村幼儿与城 市幼儿同样拥有安全、健康的生活场所。
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建议市
1.0.4本条文强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3-92》,其 中保证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建筑设计中还 应满足使用功能、节约主地和能源、保护环境等条件。自前我国 托儿所、幼儿园数量短缺,幼儿入园难的情况较普遍,各地建设 托儿所、幼儿园数量比较大,因此在托儿所、幼儿园建设中遵守 这些原则,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安全性、适用性有重要的 意义。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涉及多方面、多专业,对于各
专业已有标准规定内容,除必要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
在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建筑采 光设计标准》GB5003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严寒和寒 令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JGJ75等
力的场所。托儿所可以单独建设,但大多数为与幼儿园合并建 设,但两部分需要分开。目前我国3周岁以下幼儿基本上是由家 廷看护,很少送到托儿所去看护。因此托儿所这部分内容在本规 范中已经弱化,是否建托儿所,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对幼儿进行体、智、德全面发展的学前教育机构。 2.0.5生活用房包括婴幼儿班活动单元、多功能活动室和为婴 幼儿特殊活动的其他空间
2.0.6生活单元是婴幼儿生活用房中供一个班级婴幼儿生活的
空间。托儿所包括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生活单元。幼 活单元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
2.0.9原规范中称音体室GB∕T 2479-1996普通磨料 白刚玉,现改为多功能活动室,原来称音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