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宝王庙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

古建-宝王庙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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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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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宝王庙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简介:

古建-宝王庙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是一种官方文件,其主要目的是吸引有能力和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宝王庙的保护和修缮工作。这份文件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招标公告:这是文件的开头,会明确指出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预计投资等,以及招标的条件和时间安排。

2. 项目概述:这部分会详细介绍宝王庙的历史背景、文化价值和当前的保护状况,以及修缮的目标和要求。

3. 招标范围:明确指出承包商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具体的修缮、保护措施,可能还包括新建或改造的部分。

4. 招标资格要求:列出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必须有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的经验,有相关的施工许可证,可能还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信誉等有要求。

5. 投标程序:说明投标的步骤,包括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投标书的格式要求,以及开标、评标的时间和地点。

6. 合同条件:预设的合同条款,包括施工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7. 技术规格和要求:对修缮工作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使用的材料,工艺标准等。

8.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费用:投标者如何获取招标文件,以及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

9. 疑问解答和投标文件的提交:提供疑问解答的时间和方式,以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10. 评标和定标:描述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定标的规则。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招标文件内容可能会因项目和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参与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古建-宝王庙保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预览: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日 时前递交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CECS 587-2019-T标准下载,评标结 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附表五: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如要求)

备注:允许编制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 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 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 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如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 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

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工程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未降低的,评标时不再对资格进行评审;已降低 的,其降低部分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进行评审(适用 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阐述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企业信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阐述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 有关证明文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平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平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 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各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止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阐述方案计算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D; (5)按本章2.2.4(5)且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信用计微得分E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 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 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重点为清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 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 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 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 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 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 本警戒线、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

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某叠加别墅方案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 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 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 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

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 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装饰装修材料单价 偏差、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 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 登清通知。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 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 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 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提供书面澄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评标委员会,

文件申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 的审查标准DBCJ 011-2019 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规范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试行),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 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 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 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 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 括的无效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 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 无效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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