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67-2017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 5067-2017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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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Y 50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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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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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 5067-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Y 5067-2017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简介:

"GY 5067-2017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是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17年发布的一项建筑设计规范。这项标准主要针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建筑防火设计,旨在确保行业建筑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业务的正常运行。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防火分区:规定了不同功能区域的防火分区,如制作区、放映区、观众区等,以及各分区之间的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设置要求。

2. 疏散设计:规范了建筑的疏散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的设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速、安全地疏散。

3. 报警与灭火系统: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如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要求。

4. 电气防火:对电气设备、线路、插座等的安装、使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防火规定,防止电气火灾。

5. 建筑材料:规定了建筑内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降低火灾风险。

6. 建筑构造:对建筑的结构、耐火等级、防爆等提出了防火要求,确保建筑本身的防火性能。

7. 建筑维护管理:对建筑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的保养、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等,也做出了规定。

总的来说,"GY 5067-2017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行业规范,对于保障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建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Y 5067-2017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7.3.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位置,在实际设计中不应仅限于这 些建筑或场所,还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确定。 7.3.2本条规定的房间,一且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后果,必须加强防火保护和 灭火设施。因此应设置相应的气体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电子计算机房,除其主机房和 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之外,是可以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扑灭火灾的。 7.3.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演播室、电影摄影棚内设备昂贵,并且在制作节目期间有人为制造烟或

火的现象。因此雨淋系统动作前,应经过人员确认。为便于确认火灾和操作雨淋系统,要求后动按 纽应分别设在演播室的两个出入口处,且阀门室应靠近演播室的主要出入口布置。 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m上的摄影棚,摄制组根据需要,有时会搭建“房中房”,影响灭火的效 果。预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接口,摄制组可以临时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闭式系统,喷头数量应纳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并考虑闭式系统可与 雨淋系统同时作用。 7.3.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广播电视台、传输网络中心等建筑内较大面积的录音胶带、录像带、光 盘、重要的资料档案库房、电子计算机房等不能用水扑救的部位,但却是防火的重要部位,应设固 定式的气体灭火系统。 对于中短波发射机室等7.4.2条列举的房间,由于广播发射机采用了全固态技术,发射机本身 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小,本标准又对机房建筑规定应采用不燃材料,故不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而 执行本标准7.4.2条的规定,

7.4.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于本条规定的部位和房间,由于安装有重要广播电视设备属于不宜用 水扑救的技术房间,或其建筑规模较小,火灾危险性及扑救难度较小,或本身可燃物较少,停留人 数极少的房间,规定采用移动式气体灭火器。

8.0.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电视演播室、导演室、录音室、配音室、直 播室、控制室等无窗或设置固定窗的房间,尤其是剧场式演播室,室内人员较多,火灾时人员疏散 需要的时间较长,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不大于200m的电视演播室、导演室、录音室、配音室、直播室、控 制室,这类房间主要用于新闻、专题及文艺节目的录制和直播,室内人员较少,火灾时疏散需要的 时间比较短;而这类技术用房对室内环境噪声的标准要求很高,设置排烟设施易破坏其隔声系统, 致使室外环境噪声或相邻房间的噪声通过排烟设施进入室内,影响节目录制和播出的质量。在采取 措施控制室内建筑装修材料防火等级和加强防火分隔的前提下,已大大降低了火灾危险等级、有效 阻止了火灾蔓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这些场所都是人员密集场所,且经常有人停留。火灾时可通过开启外窗 等自然排烟设施,或采用机械排烟设施将烟气排出,为室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火灾救援创造条件。 8.0.4主塔楼高度不大于50m的B类塔、高度不大于24m的塔下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 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可通过开启外窗等自然排烟设施将烟气排出。此类 建筑高度较低,受到风压作用影响较小,利用建筑本身的采光通风,基本起到防止烟气进一步进入 安全区域的作用。 8.0.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广播电视塔内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

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阻止烟气侵入疏散通道或疏散安全区内。 8.0.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摄影棚内人员较多,尤其是大型摄影棚,经常需要在棚内搭设布景,造 成棚内可燃物较多。为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安全,为火灾扑救创造条件,摄影棚应设排烟设施。

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厂播电影电视建筑的重要性、扑救难度及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影 向与损失,确定了产播电影电视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进行供电的建筑范围。 本标准中的“消防用电”包括火灾应急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 与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 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9.1.4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内的疏散楼梯间平时很少被利用,管理方也难以保证对塔体位置的应急 灯具进行定期检修,为了避免火灾时,因蓄电池故障而导致灯具不能正常使用,播电视发射塔内 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广播电视发射塔发生火灾时疏散距离长,且参观人员较多,故对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备用电源连 续供电时间要求有所提高,

9.2导线的选择与敷设

9.2.2本条第1款中提到的厂播电视发射塔塔体位置空间局促,工程中很难做到为消防设备供电线 路独立设置电缆井,同时考虑到广播电视发射塔均为超高建筑,具有火情扑救难度大、疏散时间长 等特点,因此该类建筑内要求采用不含有机材料、耐火温度更高的电缆。 9.2.3广播电视发射塔由于塔下建筑送至塔楼的电缆传输距离长、高差大,且塔体位置的结构楼板 设置不利于电缆的竖向敷设、固定和检修。因此敷设过程中的附加外力等机械应力及在日积月累的 更用中,电缆的自重都可能会导致导体局部变细,载流量下降,而使电缆长期处于过载状态下运行 甚至导致电缆过热自燃,国内曾有已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因此原因导致火灾发生的案例。由塔下建 筑引至塔楼部分的所有配电缆线(包括非消防负荷部分)均应采取有效的抗拉措施。

9.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3.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 呆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 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9.3.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第3款中提到面积较大的化妆室,通常为大型综艺演播室配备,其 主要是群众演员使用,人数较多GB∕T 714-2000桥梁用结构钢,且使用人员不固定,因此其内部应设置疏散照明以确保火灾时人 员的疏散。

9.3.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款中提到的场所均为广播电影电视建筑中人员较密集,且人员构成 不固定的场所,对整个建筑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出口不熟悉,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可以避 免火灾时的混乱,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 9.3.5由于摄影棚和综艺演播室内存在根据每次的使用需要,在地面要进行重新搭台和搭景的不确 定性,因此在一次设计时不容易确定其主要疏散路线,在设计时应给使用方提出使用要求,每次在 台和景搭好后,应在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3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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