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264-2018 水处理用橡胶膜微孔曝气器

CJ/T 264-2018 水处理用橡胶膜微孔曝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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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T 2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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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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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264-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T 264-2018 水处理用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简介:

CJ/T 264-2018 是中国城镇建设行业的一项标准,全称为"水处理用橡胶膜微孔曝气器"。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的设计、生产、检验以及安装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效果,提升污水处理效率,保护环境。

水处理用橡胶膜微孔曝气器是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设备,主要应用于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中,通过向水中充入大量细小气泡,提供水中微生物所需的溶解氧,促进污染物的生物降解。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的优点包括:氧转移效率高,能有效避免气泡的破裂,减少能耗;膜孔不易堵塞,维护方便;工作噪音低,使用寿命长等。

依据CJ/T 264-2018标准,产品应满足一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如氧转移效率、阻力损失、膜的抗拉强度、抗老化性能等。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材料选择、工艺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在安装和使用时,也需要根据标准进行,以保证其最佳的曝气效果和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CJ/T 264-2018标准为水处理用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的生产和应用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对于推动我国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CJ/T 264-2018 水处理用橡胶膜微孔曝气器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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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橡胶膜微孔曝气器membranefinebubblediffuser 由橡胶膜片和支撑体组成的气体(通常为空气)扩散器,在通气条件下,在水中可产生直径小于或等 于3mm的气泡。空气通过橡胶膜片时,其上孔缝张开;停止供气时,孔缝闭合。 3.2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s 大气压为101.325kPa、水温为20℃的状态。 3.3 标准氧传质速率(SOTR)standardoxygentransferrate 曝气器在标准状态、测试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向溶解氧浓度为零的水中传递的氧气质量,单位为 kg/h。 3.4 标准氧传质效率(SOTE)standardoxygentransferefficiency 曝气器在标准状态、测试条件下,单位时间内传递到水中的氧气质量占曝气器供氧量的百分比, 以%表示。 3.5 标准曝气效率(SAE)standardaerationefficiency 曝气器在标准状态、测试条件下,消耗单位有用功传递到水中的氧气质量,单位为kg/(kW·h)。 3.6 标准通气量 quantity of aeration 曝气器在标准状态、测试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充入水中的标准空气量,单位为m"/h(标准状态)。 3.7 阻力损失(RL)resistanceloss 在101.325kPa大气压条件下,一定大小的通气量通过曦气器前后的压力差,单位为Pa。

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的结构型式分为盘式(一体式和分体式)、管式及板式。结构型式示意图见 图1~图4。

2盘式(分体式)橡胶膜微孔腺气器结构型式

CJJ∕T 261-2017 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图3管式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结构型式示意图

图4板式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结构型式示意图

橡胶膜微孔曝气器产品型号按下列方式标记

主参数代号(盘式标出直径,管式标出内径×长度, 板式标出长度×宽度,mm) 结构型式代号(P 盘式,G一管式,B—一板式) 产品代号(XJP)

主参数代号(盘式标出直径,管式标出内径×长度, 板式标出长度×宽度,mm) 结构型式代号(P— 盘式,G—管式,B—一板式) 产品代号(XIP)

示例1: 膜片有效直径215mm的盘式橡胶膜微孔曝气器产品型号表示为XJP·P215。 示例2: 内径为65mm、长度为1000mm的管式橡胶膜微孔曝气器产品型号表示为XJP·G65×1000 示例3: 长度为650mm、宽度为150mm的板式橡胶膜微孔腰气器产品型号表示为XIP.B650×150

5.1环境温度4℃40℃。 5.2池底微孔曝气器系统宜周期性进行甲酸冲洗或间歇性适当加大气量冲洗,以免因曝气器堵塞使阻 力损失和能量消耗增加。 5.3微孔曝气器系统应由供货方负责安装或派专业人员指导。安装要求参见附录A

环境温度4℃~40℃ 池底微孔曝气器系统宜周期性进行甲酸冲洗或间歇性适当加大气量冲洗,以免因曝气器堵塞 损失和能量消耗增加。 3微孔曝气器系统应由供货方负责安装或派专业人员指导。安装要求参见附录A

6.1.2当曝气器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其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

6.2.1采用三元乙丙橡胶为主要原料制作的盘式、管式和板式微孔橡胶膜,其各种配合剂的组成应具 有规定要求的技术性能和良好的硫化工艺性能,不应采用再生橡胶。 6.2.2微孔橡胶膜外观应光洁,平整,无杂质、气泡和裂纹。 6.2.3橡胶膜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于直径大于或等于300mm的盘式橡胶膜,可采用从中 心到边缘厚薄均匀渐变的厚度形式。O型橡胶密封圈尺寸公差可按GB/T3452.1执行

橡胶膜材料理化、力学性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橡胶膜材料理化、力学性质

6.3.2增强聚内烯(ReinforcedPP)底盘、插板、压盖、支撑板、U形卡

烯(ReinforcedPP)底盘、插板、压盖、支撑板、U)

孔曝气器的卡箍材质为不锈钢,应符合IB/T88

注1:测试水深为6m,测试用清水TDS<1g/L,CND<2ms/cm。 注2:其他表中未列规格管式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的充氧性能指标要求按相近规格执行。

表7板式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的充氧性能指标

注1:测试水深为6m,测试用清水TDS≤1 g/L,CND<2ms/cm

注2:其他表中未列规格板式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的充氧性能指标要求按相近规格执行

阻力损失应符合表5、表6、表7的规定

7.1橡胶膜尺寸偏差检测

0.01mm精度的游标卡尺及0.5mm精度的直尺

.2橡胶膜理化力学性后

橡胶膜理化力学性质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度(邵尔A型)的测定按GB/T531.1执行; b) 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的测定按GB/T528执行; C) 撕裂强度的测定按GB/T529执行; d)回弹性的测定按GB/T1681执行; e)压缩永久变形(常温70h)的测定按GB/T7759.1执行; D 热空气老化的测定按GB/T3512执行; g)耐水、耐油、耐酸碱的测定按GB/T1690执行。

增强聚内烯(ReinforcedP) a)拉伸强度及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按GB/T1447执行 b)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的测定按GB/T1843执行; c)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按GB/T1633执行; d)弯曲强度的测定按GB/T1449执行; e)球压痕硬度的测定按GB/T3398.1执行。

将曝气器组件装进测试池,开启空压机,以0.15MPa气压进行试验。在对应充氧性能指 小和最大标准通气量下,各保压1min,密封部位应无漏气现象。装上盘式、管式或板式曝气器 单个曝气器进行通气,在性能指标表中对应最小和最大标准通气量下,密封件周围不应漏气。

充氧性能测定按CI/T475执行。

阻力损失测定按CI/T475执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表10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累

8.2.4.1尺寸和密封性能

产品尺寸按6.2.3和7.1的要求判定,产品密封性能按6.6和7.5的要求判定。不合格品效小于 接收数(Ac=3)时,该批产品可接收;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4)时,该批产品不

8.2.4.2阻力损失

产品阻力损失按6.8和7.7的要求判定。当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Ac=0) 与第一拒收数(Re=2)之间时,执行第二样本检验。将两次样本检验中的不合格品数相加,相加的结果 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Ac=1)时,则该批产品可接收;两次不合格品数相加的结果大于或等于第二拒 收数(Re=2)时,该批产品不可接收。

产品外观逐个检验、判定。

8.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后《沥青混合料改性添加剂第4部分:抗剥落剂 JT/T860.4-2014》,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新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产品正常生产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3.2型式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1。 8.3.3材料理化力学性质的检验可只查验性能测试报告。在同成分、同一工艺条件下,可只抽验一个 样本。 8.3.4产品结构的主要尺寸(轮廊及装配尺寸)、密封性能及外观的检验样本量取5,从出厂检验合格批 中抽取。应逐件检验,每件每项指标都应合格。型式检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型式检验项且、要求和试验方法

8.3.5充氧性能和阻力损失的检验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采用二次抽样方案GB∕T 35379-2017 木门分类和通用技术要求,取不合格质量 水平RQL=40,按GB/T2829的规定执行,并符合表12的规定

批中抽取。采用二次抽样方案,取不合格质量 水平RQL=40,按GB/T2829的规定执行,并符合表 2的规定

8.3.6型式检验二次抽样方案的判定方法与8.2.4相同。当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 收数(Ac=0)与第一拒收数(Re=3)之间时,执行第二样本检验。将两次样本检验中的不合格品数相 加,相加的结果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Ac=3)时,则型式检验合格;两次不合格品数相加的结果大于 或等于第二拒收数(Re=4)时,则型式检验不合格。 8.3.7若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应停止生产及出厂检验,查明原因,重新进行型式检验,直至合格。 8.3.8型式检验不合格的批产品不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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